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推荐5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可以找到更多《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推荐5篇)》。
第一篇:工地安全员岗位职责
工地安全员岗位职责
职责一:工地安全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照国家和xx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劳动保护规定办事。
2、对本工地安全生产员有监督保障责任,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教育,做好公司、工地、班组(或工种)三级教育,记录和登记签证工作。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部分,并提出合理意见。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6、每天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出和帮助解决,故隐患,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向资料员提供安全资料。
7、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班组、职工、有权责令改正或停工整改,对屡教不改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罚款。
8、对项目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状况及时或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
9、负责对公司中,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场容场貌管理制度的逐项落实,实施。
职责二:工地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番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认真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四、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条款的实施,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记录好安全台帐。
五、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奖惩措施,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对一般事故做出处理和记录。
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上报等工作。
八、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职责三:工地安全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环境法规和其他要求,行使项目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2、负责识别与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编制环境和安全应急预案;参与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包括项目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4、安全技术和环保措施交底。
5、编制项目环境和安全投入预算,配备、验收环境、安全设备,建立台账。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7、做好项目特殊作业人员的验证、登记管理工作。
8、项目安全、环境日常监测检查。
9、负责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处置。
10、按时上报项目各类统计报表;按上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11、参加项目安全、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篇: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一、食堂应距离厕所、卫生箱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场所30米以外,并做到四周平整清洁、无积水及污染物。
二、严格按规定设罢污水排放设施,日常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三、食堂应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食物的采购、制作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制作,设立标记,禁止采购销售腐烂变质的食物。
四、食品、炊事用具和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五、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炊事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三篇: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篇:施工单位工程部岗位职责
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工程施工准备工作。
1、择优选择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准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信审查报告。
2、加强技术管理,开工前熟悉工程图纸,牵头组织图纸会审,向项目部进行工程技术和设计图纸交底。
3、协助落实开工前现场的各方面条件,组织工程复测,线路调查,地材调查等工作。
二、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工作
2、审查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分包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及培训情况的证书。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社会各管理部门之间的问题。
5、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管理:
按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施工,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报表,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力,材料设备供应情况,保证工程进度,做好会议记录,按月上报工程进 度表。
6、签证管理:
依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经公司审批后,办理施工签证、变更手续,严格审批程序。
①在总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项目部下达工程计划任务书,及有关洽商程序、权利规定的文件。
②签证文件由工程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签字。
7、监督、检查各分包施工单位的劳动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三、竣工验收:
1、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验收工作。
2、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杜绝有遗留问题的出现,若出现不可避免的遗留问题应有详尽的书面说明。
四、工程施工管理:
1、积极协调物资、计划、协议、档案等,组织开工协调会,及时协调项目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
2、重大抢修、停工、重要跨越施工要到现场或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五、工程管理措施:
1、建立在施工程例会制度:
a、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公司定期(每周)召开工程例会。
b、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组织参加会议人员。
c、例会后形成纪要转发与会各方,并上报总经理。
2、建立工作日志制:
由专人认真记录每日工作情况,详细记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部门经理要定期检查、抽查,日志要编册保存。
一、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战略思想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划分岗位职责进行定员定编;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本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部和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及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而实现对工程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根据公司所接工程规模组织选择项目经理并成立有所作为的项目部,报请公司批准。并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技术、安全、施工进度、成本、文明卫生、环保等施工全过程的实行监督、控制工作,对此负有重大管理责任。
四、组织本部门负责的项目施工报建、施工备案及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报(监理、质监、公司)审、归档;督促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和按时上报公司规定的各类报表。
五、组织对工程施工的对内发包价进行成本核算、编制招标文件、投标资格预审、组织竞标评审、审核下达中标通知书、草拟及报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定期对施工队的进行考核、评定。
六、组织并审核项目部编写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特殊或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进度、质量、成本控制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施工进度、质量、成本控制、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施工、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现场的违规操作。积极深入施工现场解决
问题,并指导项目部及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七、组织处理重大工程事故,协调工程重大纠纷处理,对重大工程事故及工程技术问题做出处理意见。
八、督促、审核本部门编制的工程构件、材料进场、工程围护构件等计划,及时组织进场,并对构件、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建立材料、工具管理办法,监督项目部做好余、废、旧材料的回收、交回工作。
九、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各阶段的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十、监督、协调、审核项目部对内、外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报价,督促项目部及时报签、上交;监督、协调、审核对外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报审及向客户收回工程款。监督、协调、审核对内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报审、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工作。十
一、妥善处理项目部的解体,进行人员重新调配。 十
二、负责组织好已完工程项目质保期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和回访工作,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抱怨和投诉事项。
十三、按时参加公司和定时组织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加强人事管理,负责本部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员工的思想状态,协调劳资关系,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制定内部考核方案组织内部考核;
十四、树立长远、全局观念,树立公司利益第一的宗旨,带头维护公司的形象与声誉,洁身自律,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接受公司的监督、协调、考核。十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填写技术性受控文件清单及收发文记录。
2、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
3、进行技术问题的洽商与核定,并填写洽商记录和技术核定单。
4、参与工程的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及复核工作。
5、实施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6、负责在施工过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汇集、整理和保存工作,使技术资料与工程同步、准确、有效。
7、负责季节性施工措施的编制,协助项目工程师编制施工过程施工组织设计动态管理。
8、实施应用统计技术,并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及归档工作。
9、负责构件计划、钢筋加工表的编制。
10、参与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工作,配合施工员、质量员做好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工作及隐蔽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