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4 19:14:0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5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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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员工管理制度

一、院长工作职责

1、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面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手册。

3、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向老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心的各项制度、服务,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

6、协调各方矛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工作日志。

7、组织每周科务会、每月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9、贯彻劳动制度,关心员工福利;贯彻人事等制度,选拔人才。

10、财务管理,做好中心收支统计、分析工作,为老人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

11、接待社会各界来访、参观、咨询与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保持联络。

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工作。

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老人的医疗保健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对新入住老人48小时内进行体检,书写入院病历,并对检查出的情况、处理意见告知老人及家属。

4、定时巡视老人,全面了解每位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必要时通知家属,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治疗,根据病情及时请会诊、转院。老人外出就诊时帮助联系相关医院,并和护理员陪同老人去医院,负责介绍病情;对不积极转医院治疗的老人,及时与家属交流并做好书面记录。

5、对有安全隐患的老人,及时与家属沟通并做好记录,指导护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积极参与伙食管理,指导制定营养菜谱和各疾病保健食谱;

7、组织老人每年一次体检。

8、指导、督促护理员做好卧床老人的皮肤护理,预防褥疮的发生。

9、做好药品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送药到手,对思维不清老人应督促将药服下后方能离开。

10、随时了解老人生活、思想状况,宣教保健知识、进行心理交流。

11、组织老人开展各项保健、娱乐活动、康复训练工作。

12、了解老人和家属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三、护理员工作职责

1、无专业技能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2、在中心负责人领导、医务人员指导下,按照护理等级的要求全面负责老人的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心理护理、保健康复等工作。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

4、认真执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巡视,加强对刀剪等锐器、电、火源的管理。对有躁动、平衡功能失调等老人必要时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工作中注意做好自我防范。

5、认真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环境的整齐、清洁、安全、舒适。每日一小扫,拖地、抹灰、清污物桶、打扫卫生间(走道及公用场所每日拖地两次);每周一大扫,清洁消毒漱洗池、浴室、马桶等,做到无污垢、无异味;每月清刷一次地面、门窗、玻璃窗、墙角墙体,做到卫生无死角;做好出院老人的终末处理。

6、负责保管好老人的被褥、起居用品等并做好登记。

7、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用方法,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8、观察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协助老人就医。按时喂药。

9、熟知本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热情接待咨询、申请入住的老人。

四、厨师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餐具清洁卫生制度,生、熟分开制,餐具消毒制,室内紫外线消毒制;

2. 按照治疗要求和老人的饮食习惯及特点,拟订各类食谱,

3.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差污染。

4、采购员与炊事员要有记账和食品验收手续;

5、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做好卫生安全防范措施,消灭四害,严防食物中毒加强环境及个人卫生,分餐前要洗手、带口罩和帽子。厨房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洗刷,做到餐具洁亮,门窗地面光亮,墙角无污垢;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

6、精打细算,节约用粮、煤、水、电,爱护公物,管好物资。

7、深入老人了解对伙食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安全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工作(防盗、防火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预警告示);

2、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包括探望老人的'亲属)的会客登记制度;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酗酒、睡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对入住的老人单独私自外出者,应根据中心规定进行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请假外出须办理“暂离手续”。

5、做好值班室及中心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1、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严格遵守公寓管理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公寓的资金安全;

4、负责保管好各类会计凭证、账目、报表及有关资料,不得丢失或损坏;

5、定期做好资料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6、做好应收款的催还、入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全面、完整地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7、认真审核每项开支,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责任到人;

8、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符合手续的开支,有权拒绝支付;

9、对社会捐助的钱款、物资等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专款专用。

七、护理主任工作职责

1、在总护士长及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护理部及院内工作计划制定本科具体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了解本科护理工作质量,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护理。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地检查医嘱的执行情况,加强医护配合。

3、负责护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

4、组织重点老人护理查房,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5、组织领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6、负责管理好护理人员的合理分工,环境的整齐、安静、安全、舒适,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的管理。

7、督促检查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

8、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医疗、护理、饮食、服务等多方面的意见,研究改进科室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登记制度。

2、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和随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讨论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实行岗前安全教育,不经岗前安全教育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4、各种抢救的药品、物品、应定位定量,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查对制度及各种护理操作常规。

6、防止老人创伤和坠床。躁动、痴呆的老人要使用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床边交接-班制度。按时巡视老人。

7、严格执行氧气操作规程。做到四防:防火、防油、防热、防震。

8、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交叉感染。

10、按卫生部要求加强饮食的安全管理。

养老院员工培训制度2015-10-25 10:50 | #2楼

为配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政治与业务素质;强化依法管理、依法治院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定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经市、区县民政部门批准设置、执业的养老机构行政负责人、护理员(包括社区服务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的家庭护理员)。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养老机构负责人实行上岗(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为: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掌握业务、财务、人事、行政管理等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相关知识。

3、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

(二)养老机构护理员实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为:

1、了解并初步掌握护理基础知识和老年生活护理知识;

2、开展老年护理临床实习,了解并初步掌握临床护理基本规范;

3、职业道德教育。

(三)养老机构护理员等级培训

养老机构护理员(不包括家庭护理员)在从事护理工作一定时期后,可以参加等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等级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为:

1、根据等级要求熟练地掌握相应的护理基础知识和老年生活护理知识。

2、开展老年护理临床实习,根据等级要求熟练地掌握相应程度的老年临床护理规范。

3、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

4、职业道德教育。

(四)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是为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人员(含养老、儿童、精神病)举办的高层次学习,其目的是为本市已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专业性、理论性、系统性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专业培训委托有关高等院校负责。

三、主管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福利事业管理处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1、制定培训规划;

2、委托培训承办单位;

3、制定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审定教学计划;

4、核发证书

四、承办单位职责

(一)培训承办单位根据培训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具体为:

1、制定教学计划;

2、组织教学;

3、组织考试

(二)市民政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福利事业管理处委托市社会福利中心对下列对象实施培训:

1、养老机构负责人上岗(岗位)培训;

2、市属养老机构护理员上岗培训;

3、护理员等级培训;

4、社区服务中的家庭护理员上岗培训。

各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的管理和组织护理员上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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