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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财务主管工作岗位主要职责内容
一、在财务总监(番禺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会计组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领导所属的出纳(番禺出纳)员、记帐员、会计员按时、按要求记帐收款,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组成员的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本组的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
四、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五、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不超过10天),并与科目明细帐核对相符。
六、负责企业治理费核算,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帐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帐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
七、负责专用款项的明细核算,正确反映各项专用基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以及专项工程支出和完工情况。专用基金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对帐清算。
八、负责每月各项按规定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
九、负责公司税金合帐的登记和税金的交纳。
十、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稍业务手续。
十一、按每月工资表、水电耗用表、燃料耗用表等费用项目编制部门费用分摊表,根据工资表提取福利基金。
十二、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治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十三、定期组织对公司固定资金和流动资产的清查、核实,确保财产的准确性,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治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十四、严格按照财务治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记帐凭证的稽核,组织会统报表的编审工作,保证财务结算的正确、及时和真实,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治理资料。
十五、及时把握流动资金使用和周转的情况,定期向总经理(番禺总经理)汇报工作。
十六、督导所负责岗位的工作情况,并对工作完成的效果负有直接的责任。
十七、定期组织所属部门员工学习有关国家财政政策、法规、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二篇:★公司总经理简单岗位职责范本
1、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设置、调整或撤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8、依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加薪及辞退;
9、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10、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工作分工负责有关分管工作。
第三篇:★公司总经理简单岗位职责范本
1、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全面负责分公司经营发展的计划、组织、管理和实施;
2、制定和规划分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根据整体销售目标,提交销售计划方案,监督实施销售全过程,完成销售任务;
3、负责分公司当地地缘关系的拓展和维护,推广分公司各项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并不断进步;
4、对分公司员工进行日常管理,优化分公司人力资源,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组织能力;
5、处理分公司日常发生的各种突发紧急状况。
第四篇:篇四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批准设立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是铜官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隶属于区政府,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区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三条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区政府设立由区财政局(国资委)、经济发展委员会、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统计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协议银行及相关单位组成的铜官山区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第五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批准、修改担保中心章程、担保中心会员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
(二)审议决定担保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三)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对担保中心的考核、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
(四)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方案;
(五)审查担保中心呆坏帐核销和增减资金规模;
(六)随时监察担保资金的运作情况;
(七)决定担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担保中心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担保中心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各部负责人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提名,报管委会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担保中心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执行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实行风险工资制。其工资福利标准,由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由管委会负责,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担保业务
第九条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区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和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十条申请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税收入库级次在铜官山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五)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壹年以上,非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贰年以上,特殊情况由管委会审定;
(六)在协议银行开立帐户;
(七)区担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担保种类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担保规模:协议银行按照协议比例配备贷款(按担保资金额扩大倍数以内),单笔担保金额原则上在2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应向担保中心支付担保费。收费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收费标准为: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内收取担保资金数额的0、5%;6―12个月,担保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收取1、3%,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担保中心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从内部控制风险。开展担保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5%以内,实际赔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3%以内;超过控制界限,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限额审批制度。单笔担保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担保中心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管委会会议集体审核批准;3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担保项目,经管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六条为有效分散风险,担保中心在与协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对担保资金实际损失,应按协作合同约定分担。
第十七条实施反担保措施。被担保企业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时,应当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按合同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不得重复抵押。
第十八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从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坏帐损失。风险准备金的具体计提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十九条区国资委、经发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对担保资金的投向和运营加强引导和监督。担保中心应建立审、保、偿、监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当被担保人出现信用恶化信号时,担保中心应加强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担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协议银行协助担保公司追偿债务。
第二十条协议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监督借款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协议贷款银行如不履行主债权人义务,担保中心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和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担保中心各项担保业务的运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区政府。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担保中心经费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担保中心不得人为分拆单。购置大件物品(达政府采购标准的)需经管委会主任同意进行政府采购。购置房产及车辆的,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应切实履行对担保中心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担保中心应建立并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规定要求向管委会和区财政局报送报表。
第二十四条担保资金存入协议银行,实行专户管理。担保资金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
第二十五条对担保资金、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中心经营利润按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担保中心经营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担保中心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公司总经理简单岗位职责范本
1.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2.全面负责、主持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行政和业务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运营内外部环境。
3.拟订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全局业务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完成责任目标和年度计划。
4.拟订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经营活动正确决策,认真领导,杜绝重大事故、失误发生。
5.拟订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制定完善的规章,负责各项制度落实,严格纪律,树立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