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21 17:13:3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18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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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干部教育培训自查报告

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出台后,**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深入学习,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切实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并对照《规定》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以学习宣传先行。**区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文件传达、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让领导干部、组工干部率先吃透《规定》精神,并要求他们当好义务宣传员,帮助广大干部深入了解《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在4月份组织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出资人、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入学教育中,抽出课时专门集中学习规定,逐条讲解,确保用《规定》指导学习培训。

二是用制度规范保障。区委组织部对照规定结合**区实际,对现行的干部教育相关规章制度逐条进行了深入梳理,完善了学员考勤制度、请假销假制度、学习管理制度,新制定了学习反馈制度、学风考核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完善,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制度的规范,让学员自觉主动贯彻规定精神,把精力集中在学习培训本身,真正做到我想学、我要学、我在学。

三是以强化管理为重。规范的制度必须通过严明的管理落实到位。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纪律,严格落实不准在校外食宿、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不交作业、不准无故缺课、不准接受宴请等“八个不准”。对违反管理规定、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员或督促诫勉,或限时整改,或予以劝退。真正把学员当做学员,通过加强过程管理激发参训人员学习热情、端正学习态度,让干部教育培训回归本源。

四是与干部考评挂钩。对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在线学习等情况建立学习档案,对学习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既看干部理论学习的收获,更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既看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表现,更看学习效果发挥作用情况。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考察干部、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渠道,培训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职务晋升挂钩,参加培训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不能评先选优,不能提拔晋升,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良好导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部分单位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单位借口经费紧张、工作忙,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少数干部满足于已有的知识与经验,感觉不到本领恐慌的压力,缺乏推动工作的责任心和上进心,认为参加培训只是“认认人,养养神,学两词”,学习不积极,不主动,不扎实等等,影响了培训的实效。

二是监管手段还不够有力。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效果的监管手段还不够有力,有时候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强调自觉遵守纪律的多,监督检查的少,未能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参学人员所学的知识技能进行测评,对受训后缺乏有效的跟踪管理。

三是激励措施还不够有效。虽然我区坚持干部教育情况与干部考评挂钩,取得一定成效,但对于少数干部,尤其是有“船到码头车到岸”的思想的干部触动仍不够深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高。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利用网站、工作简报、工作例会、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在全区上下营造学习《规定》的浓厚氛围。并把《规定》作为每次干部教育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规定动作,让学员以实际行动自觉遵守《规定》。

二是严格管理。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制度,凡是缺课时间超过总课时十分之一以上的,不得发给结业证书。对于不服从调学安排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给予纪律处分。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实行组织部门派员跟班学习、考察制度,培训结束时,要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培训档案。

三是有效激励。一要丰富内部激励措施,延伸培训内涵,拓宽培训层面,使素质培训与能力培训相结合,在培训方式上变传统的教师讲课、学员听课为情景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研讨互动式教学,激发学习热情;二要强化外部激励措施,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党政干部必须切实经过固定期限以上的培训,否则不予研究;尽快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制度,把“述学、评学、考学”贯穿到干部的述职、评议、考核等管理环节中来;将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第二篇: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能够按照市委、市市政府和本局的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单位组织的学习,我都按时参加,没有缺席。除了集体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学习之后,及时写出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查找出自身的不足。

一、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在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畏畏缩缩,缺乏创新。

二、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不深,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钻研不够,凡事依赖领导批示,缺少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3、随时随地的将机关作风的要求表现在日常行动上。

第三篇:干部作风建设活动自查报告

XX部门干部作风建设活动自查报告

围绕市委干部作风建设具体内容学习,我部门对照平时中的思想动态和及思想认识、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检查,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1,学习深度不够。本部门成员在注重政治和业务学习时,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上还存在很大不足,有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自身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够,了解不透。这说明部门干部在学习上还缺乏“挤劲”“钻劲”和“忍劲”,缺乏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的自觉性。

2,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待加强。部门成员牺牲休息时间抓紧处理工作的紧迫感有所放松,工作“蹲、靠、守”的功夫还不到家。因为工作繁忙,有时会放松了学习的时间。

3,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存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思想上对政治学习认识不够,平时虽经常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理论与实践脱节,思想意识的更新不够。

三、整改措施

1,通过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自查,我部门认真对照市委关于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要求,通过学习同志们的长处,认真反思了自身的不足,决心边学边改,立查立纠。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实践发展观”,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能力。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继续发扬“钉子”精神,努力挤时间学习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动脑筋进行理性思考,在理性思考中活化思维,提升境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断获得新知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②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市委书记王亮同志的重要讲话,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创优服务,改进作风,把为上级、为同级、为下级服务作为工作的基础,把热情搞好服务视为自己的天职,发扬“认真负责、扎实苦干、不干则已、干就干好”的优良作风,伏下身子,埋头实干,树好形象,为城乡建设增辉。

③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善于总结工作的得与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和管理水平。

2,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从计生办自身实际工作出发,进一步积极探索计生工作机制的规范化。其次,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高问题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最后,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请教。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处理各项问题,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学习、贯彻王亮书记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4,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谨、规范、科学地做好各项工作。深刻的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定不移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身作则的坚守共产党员的职责。

5,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荣辱观、权力观和地位观,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做合格的公务员。

XX部门

XX年X月X日

第四篇: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自查自纠报告

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自查自纠报告

我公司自收到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发的全省系统落实总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

1 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第五篇: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自查自检报告范文

全区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我们社区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动员会、学习传达精神,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现将我们社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改取得实效

我们社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市委、社区委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小组,并在全局上下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着力查找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亟待解决或加强的突出问题。各股室结合实际,深入查找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在加强行业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精细组织。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社区委《关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对照《方案》列举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和纠正我们社区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达到提升能力、提高效率、提升形象的目的;二是制定了《*阳区档案局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社区委的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分阶段有步骤、按责任分工层层分解到各股室。

(二)搞好宣传发动。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学习执行*“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社区委“十二项规定”,特别是重点学习党*提出xx方面的文件件精神,进行全面思想宣传发动,做到全局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个个明白。

(三)突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一是突出治理“不作为”,查找和整治理怕担风险、怕丢帽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借口规定多、约束多不干事、消极怠工;遇到困难绕道走,见问题就推、遇矛盾就躲,重大事项议而不决,上推下卸,当“甩手掌柜”“大懒支小懒”,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漂浮;工作无长远目标,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工作漫不经心,失职渎职,给工作和档案事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行为。二是突出治理“慢作为”,查找和整治只讲待遇、不讲奉献,缺乏大局认识和服务认识,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想做;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是突出治理“不作为”,查找和整治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漠视规章制度,损坏组织荣誉、对群众没有感情、口大气粗、高高在上,习惯遥控指挥,不愿走基层、深入一线面对面帮助群众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正常上班以及工作时间用计算机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行为。

三、对症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存在问题

对照社区委社区*所列举的五类突出问题,我们社区目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落实工作慢,有拖延现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创新认识比较淡薄,只能满足做好一般*的工作,创造*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于加强。

2、执行力差,存在畏难情绪,不爱学习业务、不钻研政策,落实上级部署磨磨蹭蹭,生搬硬套、断章取义;原则*和灵活*把握不好,一说按规定办就死搬条条、不讲效率、不求创新。

3、工作脱离实际,忽视群众利益。突出表现在工作责任认识有待于加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不愿深入一线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完成18个社区街档案、单位档案、企业档案现场指导,完成10个社区街80个村、社区档案建档,并免费提供建档所需的档案用品。二是对10个单位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和13个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复审。三是以实干精神亲力亲为,班子带头参与档案馆倒库加班工作,起好表率作用。

2、健全执行机制。一是班子要提高学习的主动*、自觉*。二是强化班子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认真开展对全区7个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登记、跟踪指导和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四是三是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在完成去年项目的同时启动今年项目的招标工作。

3、健全限时办结制。一是支持联系社区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指导和协助完成档案整理,二是优化查档流程,细化查档须知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以满足查档群众需要。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局坚持实事求是,即查即改,边查边纠,着力突出政策执行、优化服务、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四个方面,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中,确保效能风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局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治理小组,并在全局上下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着力查找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亟待解决或加强的突出问题。各科室结合实际,深入查找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在加强行业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了全县效能风暴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的成效。

二、整治重点自查自纠情况

(一)精细组织。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对照《方案》列举的8条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和纠正我局存在的“庸、懒、散”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机关形象和工作效率等问题,努力达到提升能力、提高效率、提升形象的目的;二是制定了《粮食局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工作指标和重点任务,分阶段有步骤、按责任分工层层分解到各局属单位、各股室。

(二)宣传发动。通过每周五学习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执行*“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衡水市委“十二条”和市委“双八条”特别是重点学习党*提出xx方面的文件件精神,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全局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个个明白。

第六篇:任职回避规定

最高院今天发布实施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同时,北京市法院队伍建设暨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又传出消息:配偶或子女是律师,法院领导干部或一线法官必须离岗。

打造防止利益冲突的“廉政隔离墙”又何止仅仅是法院的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因素不仅仅有“极个别法官利用其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便利条件,相互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更多来自上一级法院、政府、政法委等等的直接或间接干扰;即使在法院内部,亦有其不同领导、不同部门、不同内部人员的“指示”与“招呼”。不少基层法官对此亦苦不堪言,但又无可奈何。

当过十几年法官的知名律师张燕生说的好:法院应加强法官独立审判力度,建立法官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的审判机制,不应片面地把律师当作法院审判不公的替罪羊。

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法发〔201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及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

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得将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拟任人选。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补充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时,不得补充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

人民法院在补充非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拟补充的人员释明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者岗位调整的手续。

第五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不具备任职回避条件,但在本规定施行后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应当自任职回避条件具备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者岗位调整的手续。

第六条 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没有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第七条 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任免权限不在人民法院的,相关人民法院可向具有干部任免权的机关提出为其办理职务调动或者免职手续的建议。

第八条 因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而辞去现任职务或者退出审判、执行岗位的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应当尽可能按原职级待遇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但在重新安排工作时,不得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

第九条 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隐瞒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

(三)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者拒不办理公务交接的;

(四)具有其他违反任职回避规定行为的。

第十条 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该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不实行任职回避,但其配偶、子女采取暗中代理等方式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其本人知情的,还应当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造防止利益冲突的“廉政隔离墙”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综述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并在全国法院统一施行。这一制度的出台,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问题的关切,在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最容易发生冲突的关键部位打造了一道“廉政隔离墙”,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制定任职回避制度的过程

《规定》出台,绝非一时的心血来潮或突发奇想,自2009年以来,就有一些地方法院针对个别司法不公的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相继探索建立了法官和律师互为亲属的一方退出机制。地方法院在实践中创立的这一机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王胜俊院长曾多次作出批示,明确指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和建立法官配偶为律师的一方退出机制,是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保障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是一项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日益关切,总结地方有益经验,建立全国法院统一施行的任职回避制度已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对各地法院建立“一方退出机制”的做法开展了专题调研,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了《规定》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法院的意见并反复论证修改后,最终公布施行。

制定任职回避制度的意义

法官与律师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由于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不同,二者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共同推动司法公正。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却有极个别法官利用其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便利条件,相互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司法回避是举世公认的防治司法腐败的重要措施,而任职回避制度则是在现有回避制度之外,再造了一道防止利益冲突的“隔离墙”,这对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防范司法不廉、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任职回避制度的建立,是对司法回避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不仅有利于引导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同时彰显了人民法院预防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对法官与律师关系的疑虑。

制定任职回避制度的依据

任职回避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央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一系列规定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如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当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同时,中央纪委还曾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先后印发了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三项制度规范,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其组织处理”,并明确规定经商办企业活动“包括开办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等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任职回避制度正是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制定的。

任职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

《规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补充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时,也不得将具备上述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拟任人选。

为了防止人员更替给办案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同时考虑到因任职回避退出现有岗位的人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妥善安置,《规定》明确:在本规定施行前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

申请,其所在法院应当在十二个月内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手续;在本规定施行后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其具备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任职回避申请,其所在法院应当在其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手续。

为了确保此项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任职回避人员的惩戒措施:凡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或将其调离现有岗位;凡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有隐瞒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以及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等情况的,应当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法院领导干部或法官的配偶子女表面上不在所限地域内从事律师职业,而暗地里仍在所限地域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责令该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或将该法官调离现有岗位,该领导干部或法官对其配偶子女的行为知情的,还应当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2:

北京法院将推最严回避规定 配偶做律师法官须离岗

配偶或子女是律师,法院领导干部或一线法官必须离岗。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本市法院队伍建设暨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将是近年来法官任职回避方面最严厉的规定。本市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司法回避制度,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防止人情关系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本市有不少“法官+律师”夫妻档,如果推行回避制度,很多一线法官须要离岗,将产生审判资源稀缺问题。

如此严格的任职回避,此前在上海、重庆等地已经有过试行。以重庆为例,法院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把“单方退出”作为刚性前置条件: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再作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提名人选;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逐步清理,要么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要么本人辞去领导职务。据悉,因回避制度,试点地区已有多名法官因配偶是律师而被调离岗位甚至脱下法袍。

法官与律师不能同在一个家庭,能杜绝“打官司”变“打关系”的不良行为吗?

对此,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认为,从律师行业竞争、社会大众公正和法官队伍建设三方面考量,实行回避制度利大于弊。刘律师介绍,一个和法院工作人员有关系的律师,代理案件优势明显大于普通律师是不可否认的现状,这样就造成了律师行业不公平竞争,为打赢官司,律师不追求完善证据,而是想方设法和法官拉关系,律师行业整体发展方向就会出现偏斜。

如果切断了法官对私情袒护的源头,那么,社会大众也就能接受公平的裁判,不会出现大量的因认为审判不公致缠诉缠访问题。

对于回避制度剥夺了法官及亲属择业权的质疑,刘律师表示,法官行业是比较特殊的职业,需要“耐得住寂寞”,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正义,法官做出一定牺牲是正常的,就像公众人物要丧失一定隐私权一样。

当过十几年法官的知名律师张燕生则认为,法院应加强法官独立审判力度,建立法官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的审判机制,不应片面地把律师当作法院审判不公的替罪羊。张律师还建议,我国应该逐步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尝试从职业道德高尚、法律水平优秀的律师中选拔法官。她认为,我国毕业生直接走进法院,从社会阅历、财富积累、司法体会和法律认识等方面都局限了法官队伍的能力,导致法官容易受到外界干扰。

其他亮点

督察组将检查中级、基层法院

依据最高法院推出的审务督察制度,今年,市高级法院将向中级、基层法院派出督察组,着重督察审判作风、审判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通过督察督办工作,查漏补缺,强化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纠正和惩戒。市高级法院表示,将坚持每年对3到5个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进行日常巡查,同时,针对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

各法院开通信访举报网站

本市法院还将进一步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案件督办机制,中级、基层法院应开通信访举报网站,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暴露出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绝不手软。(记者高健)

《干部教育培训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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