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2-10-20 23:47:2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5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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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业自查报告

根据市经贸委《关于检查融资担保公司合规操作情况的通知》,我公司领导和董事会成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现报自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学习和理解精神

20xx年6月17日,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组织研究《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七部令第3号等)。通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建立(确认),改变融资担保公司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上明确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责任(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郑禁令(xx)。15)应该仔细理解。

二建立自查整改的指导思想

根据自检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针对暴露的问题进行自检,并进行整改。希望通过这个自我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更兼容和稳定运行将被提升,业务工作的顺利发展将提升,和一个坚实的基础将为我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自检中发现的问题

1、公司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待提高。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积极为社会招聘具有高学历、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专业人才。公司员工从成立初期的2x3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发展到现在的xx人,均为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人员变化大,非专业人员多,各种业务技能和素质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2、实施“三次检查”的贷款担保制度是不够的。

特别是投保前的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全面、专业,并有依靠贷款银行专业人员的思想。跟踪检查不够,定期深入贷款企业跟踪检查不符合制度规定。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偿还贷款的能力都不完善。

3、担保业务发展不理想。

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使得它更难以避免的风险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尤其是个体家庭;

②业务发展的能力不足;

③各种担保单;

承运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在这种自我反省,为了做一个好工作在不久的将来再确认的融资担保公司,全面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增强合规操作和合规操作,杜绝重复调查和违规行为,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没有虚假注资和提款的问题。

2、公司成立了担保评审委员会,完善了担保前评审机制,建立了风险部门处理岗位索赔和处置的管理制度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和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

4、公司聘用的总经理具有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以及金融法律专业人士作为风险管理者。

5、对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修订,对存在的缺陷立即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二篇:企业自查报告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x月xx日―xx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第三篇:企业自查报告

荔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公司已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培训,并按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我司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我司的厂址在荔桂路175号,与生产许可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我司目前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和工艺都与取证时一致,以后如有调整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备案。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都是广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主要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我司采购的原料批次进行了采购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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