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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xx中学
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自查报告
我校自接到《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冀财非税[2016]4号)通知后,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我校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年级组长
班主任
二、收入项目、标准执行情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中有关规定,我校对收费情况极为重视,每学期开始,学校都召开会议,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坚决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严禁一切教育乱收费行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收费中负总责。
我校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批准项目、标准收费,不存在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不存在未经上级许可的任何形式的捐款和代收费。
学校在醒目地方设置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票据管理使用及收入缴存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财政监制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 1 财政票据。并按要求报送财政票据年度使用计划,单位库存数量准确。不存在用往来结算票据或“白条”收取非税收入现象。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
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所收金额一致,并按规定及时将收入统一上缴专户管理。不存在隐瞒、滞留、截留、转移、挪用、坐支非税收入情况。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制度。学校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校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的督促指导下,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收费和国家教育免费的理念,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校收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加强对学校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严格校务公开。学校通过公示栏,将学校财务公务的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xxxx中学
2016年6月16日
第二篇:税务自查报告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xx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