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自查报告

时间:2022-10-20 23:42:0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8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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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单位档案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年终考核的要求,我们对全镇档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整理。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历来把档案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年初镇人事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镇党委副书记马金安、纪委书记郝勤、组织科科长张继发、,民政科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为副领导,党政机关,科研机关,财政机关,土地机关,经管站,建立健全了完整的档案管理网络。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形成了要求、安排、检查共管的良好局面。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依法管理档案。但在《档案法》颁布21周年之际,镇党委、政府机关领导小组成员,全村机关干部和负责同志认真学习,通过宣传车,通过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使《档案法》深入人心。

3、选择高标准、严要求的档案人员。档案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健康的体魄、坚定的信念和不怕困难、艰苦奋斗的精神。在调查配备档案人员时,坚持德才兼备,选择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化程度高的同志担任。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我镇的档案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

一、档案基础设施场景

档案室共有2间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基本满足办公需求。今年,我们镇重新粉刷和翻新了档案,增加了铁柜、门窗,并安装了窗帘。柜内设置干燥剂和防腐剂,满足档案防火、防虫、防盗、防鼠、防潮、强光、防霉等七大防护要求,确保档案安全存放。在工具方面,我们先后购买了手钻、电钻和湿度计,使档案在管理和监控方面有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二、档案系统建设设想

在原有档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的规定,在市档案局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八项档案管理制度,各类文件资料归档制度、档案存取利用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工作人员代码。这八项制度与《档案法》一起挂在墙上。在档案管理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三、档案业务建设场景

根据《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镇档案管理业务建设场景,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机关档案建设规范》,我们先后20次完成了党委、人大、政府和机关各部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归档工作。邀请市档案局领导对我镇档案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

2、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组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档案管理员经常检查档案。每天对档案的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测和登记,并采取措施使其保持在必要的范围内。

第二篇:档案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我镇按贵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建档工作,对镇综合档案室2014-2014年期间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切实推进我镇的档案管理上水平、上档次,确保档案管理不滑坡。现将我镇的近年来的档案管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力度

镇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制,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落实配备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明确了镇档案管理的工作思路,把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贯彻好、落实好,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为落实区档案局《关于对档案综合目标管理升级及复查后满3年的单位进行复查的通知》要求,我镇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确保复查合格。

二、落实责任,抓好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我镇对镇级建档工作及早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档案资料归档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年初,召开镇级档案资料归档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在会上作了部署,实行各办、站、所负责制,内设机构主任负责人为档案归档第一责任人,落实好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对2014年以来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由于早部署,早行动,我镇档案归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中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对不懂、不明白的由镇档案管理员负责指导。

三、多管齐下,切实抓好村级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我镇在抓好镇级档案资料归档的同时,同步抓好村级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主要做到“四个一”:一是召开了一次支部书记、文书参加的村级档案专门会议,传达区档案会议及文件精神,要求各村(社区)务必重视,扎实地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确保通过复查验收;二是举办了一次文书参加的村级档案员业务学习班,使各村(社区)文书对资料归档的业务来一次再学习,再提高,特别是村级换届后,部分档案管理员未熟悉档案工作的,要尽快熟悉工作的开展;三是组织了一次村级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对各村(社区)自2014年以来档案资料进行整理,重点是各村(社区)的积存资料,各村(社区)两委干部手头上的文书资料收集、合同等,来一次较彻底的收集,既有效地防止了资料的散失,又对资料进行初步分类;四是组织了一次各村(社区)档案集中检查,各村档案资料在初步完成整理归档后,统一集中镇档案室,由镇档案员逐一检查、查漏补缺,补充完善。

四、保管有序、保存完整

库房内档案柜的排列、编号符合要求,制有档案存放示意图、管理网络图,温湿度计、建有全宗卷,档案无褪色、破损等现象。

五、取得的成效

经过近5个月的时间,在镇、村两级的努力,在区档案局业务指导下,我镇对2014―2014年度以来的档案资料整理基本完成,镇综合档案室共立卷卷,其中永久卷,30年卷,10年卷,完成续编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数据汇编等编研材料,并增加了人代会、党代会、妇代会、团代会等四个专题编研。

综上所述,我们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按标准逐项完善,经自查符合重庆市三级标准要求。

第三篇:合同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甬府法发〔20xx〕33号)要求,鄞州区法制办认真梳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包括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融资公司)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为下一步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打下扎实基础。现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综合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抓制度、重实效,着力构筑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根据鄞州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际,重新修订《鄞州区行政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的《办法》调整了合同审查范围,并明确合同的签订、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纠纷发生及处理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强化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办法》规定对镇乡街道、区政府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投融资公司)对外签订的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纳入前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针对有些单位没有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点对点指导相关单位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签订合同的具体承办人的职责。确保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9月,区法制办已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合同草案16份,涉及标的额48余亿元。另外,收到备案审查的合同21份。共向合同承办单位提出法律审查意见51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份。

(二)严审查、重预防,夯实合同管理关键环节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节点,是重中之重。本办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合同承办单位在提交本办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同时提交本单位法制审查意见、承办单位集体讨论记录、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综合考虑合同的合理性、可操作行性,注重合同的可履行性,要求对合同有些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量化。加强对合同承办单位的指导力度,提高合同承办单位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与国资办、审计局等合同监管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对未履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的行政合同草案退回承办单位,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重新报送,防止越权对外签订合同情况发生。以本办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为例,有效纠正了诸如合同重要条款歧义、未完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约具体责任约定不明确以及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等不合法、不适当问题10大类,经过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没有出现一起纠纷,有效防范了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借外力、搭平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活力

充分“盘活”全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工作机制。在区级层面,重大行政合同以区法制办书面审核为主,但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风险大的行政合同,指派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在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法律顾问提前审查把关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合同在报送法制办审查时,要一并报送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另外,对于国有资产投资合同、PPP投资协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合同要求合同承办单位提供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积极鼓励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全过程,让法律审查工作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先期介入,提高合同草案送审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屏蔽合同潜在陷阱,确保重大行政合同按预期目的履行完毕。今年1―9月,区法制办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收到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9份,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5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街道)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虽然全区大部分单位都建立了本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但制度执行力不够,部分(乡镇)街道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按规定报送审查,未在签订前经过本单位法律顾问把关等问题。另外,个别乡镇(街道)签订的1000万以上的合同未及时向区法制办报备。

(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我区各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但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合同审查情况的较少。因未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

(三)合同审查的人员力量不足。《宁波市鄞州区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办法》只规定了5000万以上的重大行政合同在签订前需报送法制办审查,1000万以上合同签订后需报送法制办备案。除此之外,由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有限,少数行政合同按规定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存在合法性审查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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