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12 19:07:2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7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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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中共曲沃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镇于2014年1月7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进行传达,并就做好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做好宣传

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是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为此我镇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规定精神,使每个工作人员尤其是班子成员都能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排查

1、由镇党委书记亲自与班子成员逐个进行谈话,做思想工作,开导大家,督促主动报告个人情况。

2、与辖区企业负责人座谈,从企业内部掌握情况。

3、积极宣传,发动群众举报。

4、要求每个成员都做出公开承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几种方式,我镇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了严格认真的摸排,经过摸排我镇没有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况存在。

三、制定办法,加强管理

为确保我镇不出现有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况发生,我镇结合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制定了认真详细的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严格制度,做到严格报告,严格审批,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追究,规范管理。

第二篇:贵州省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贵州省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未办理调出、辞职手续的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担任职务,包括退出现职或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担任职务。

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是指领导干部到企业担任职务,且已将行政和工资关系由原单位转入所任职企业,包括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离)休后到企业工作。

兼职(任职)既包括兼任(担任)企业领导职务,也包括兼任(担任)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

本办法所指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党政领导干部和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五条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或备案。

(一)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并提供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的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

2、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3、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兼职(任职)手续。

(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并提供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的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

2、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办理兼职(任职)手续;

3、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到除出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兼职。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离)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投资入股或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一)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所任职企业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兼职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任前备案;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后,其在出资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应当一并免除。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到与原任职企业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向其原所在企业党委(党组)报告,并提供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的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

2、原所在企业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批;

3、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向其原所在企业党委(党组)报告,并提供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的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

2、原所在企业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

3、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备案。

第八条领导干部经批准到企业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第九条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和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交流到企业任职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职手续。

第十条按本办法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

党政领导干部和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离)休后到企业工作的,除经批准受聘为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可按兼职对待外,其他情况一般按任职对待,不再保留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

第十一条按本办法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按本办法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本人应当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的情况需作详细说明,是否取酬和职务消费、报销有关工作费用情况,须附所兼职企业出具的证明及明细材料。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报告的有关内容严格审核,发现有取酬或其他违规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个人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审批或审核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关于领导干部社会兼职自查报告2016

一、迅速成立机构

二、认真组织学习

学校高度重视,于9月14日,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含辞去公职、离退、退休等公职人员)学习了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枣庄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进行规范清理的通知》,并传达了镇教委会议精神,力求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让每位教职工特别是相关人员知晓、了解上级规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了抓好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三、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组织了全体教职工(含辞去公职、离退、退休等公职人员)认真填写了《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承诺书》,学校负责人审核把关,对于发现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组对摸底情况汇总建立了台账,组织了联审,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我校全体教职工(含辞去公职、离退、退休等公职人员)无一例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

第四篇: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如果不以制度为绳严加约束,对于企业和领导干部本身有什么样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有学者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仅仅是收入分配领域越演越烈的贫富差距,而是由于社会地位等因素造成的资源占有不均和由此引起的获取机会的不均。对于领导者而言,由于其所处较高的社会地位并掌握了稀缺的行政资源,一旦为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所用势必造成新一轮的资源分配不均和竞争机会的失调。一旦失去监督和约束,领导者动用行政资源、人际资源为企业换取市场资源易如反掌,个别企业在这样的一轮竞争中或许获利丰厚,但从长远计,最终受损的是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今后中国的社会活力。

第五篇:领导干部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

领导干部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

一、以往的思想、工作回顾

我做为一名普通的领导干部,经常把学习作为修身、做人、为官的头等大事,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思想素养,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好表率作用,对上,自觉接受和服从,把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用权,清清白白为政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摆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凡事的大局为重。从不自以为是,坚持做到按原则、按程序办事,不以权谋私。工作中奉行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拉帮结派,不搞亲亲疏疏,做到心口合一,秉公办事,切实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为党工作、为群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作风方面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改造主观世界上有一定差距

1、强调业务学习多,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少。我过去认为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重要应把精力放到学习市场经济和政策法规知识方面,而政治学习对工作影响不大。因而出现了注重业务学习多,注重市场经济知识和政策、法律、条规学习多,对政治理论学习减少现象。

2、理论学习缺乏自觉性。我作为一把手,自身形象如

何,对干部职工影响极大。平时,理论学习缺乏自觉性,总认为工作忙,没时间,不是千方百计挤时间进行学习、武装自己,客观理由多,主观不努力。

3、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对邓小平理论缺乏全面理解;二是有时理论的动用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对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就断章取义,大讲特讲,用足用活,与自己想法不符的,就避而不谈,或只是谈而不落实,更不去思考,也不去探讨研究。

(二)在工作作风方面缺乏雷劢风行、紧扣死抓紧的作风

1、工作布置多,抓落实不够。有很多工作想到了,看到了,也安排布置了,但在抓落实上有所不足。一向重视解决具体问题,对领导班子和股、所长的工作强调不够,致使工作成效不明显。

2、协调处理问题多,业务应酬多,事务性工作多,影响了抓大事讲大事的时间和精力。整天忙忙碌碌,星期天几乎从未休息,把副职和中层干部拉的也不得安宁,缺乏纲举目张的工作方法。

3、工作有急于求成和保守留退路思想。自己虽然年轻,但是在领导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已经近20年,无论什么时期,无论走到哪里,总想把事业干好,对得起组织,对得起同志,以不做亏心事、愧心事,强调对领导的指示和局里工作急于求成,缺乏开拓创新的思想。一直认为只要把外部环境协调好,内部凝聚力增强好,维持好原来好的基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存在不贪不占、不超不退、按步就班的思想。

4、总体较务实,但也有形式主义。如在注重树立物价形象中,做了些表面文章,在迎接上级繁多的检查中,也有不实事求是的现象。

5、对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整体人员素质应进一步强化,特别是要警惕个别人在执法行政中少为吃、拿、卡、要行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生活作风方面随大流

在经济问题上虽然对自己要求很严,做到不贪、不占。但在其它一些地方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律意识不是太强。具体表现在,有进有超标准接待和吃请现象,有时有公车私用现象。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重新审视自己的思想,树立改革观念创新观念和服务观念。把学习当作作人、修身、为官的头等大事。学习政治,增强政治敏锐性;学习上级政策,把握好正确发展方向;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决策水平;学习外地经验,促进开展工作。

(二)要讲政治,始终保持政治头脑的清醒和坚定

首先,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自觉、严格、认真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决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二,要善于从讲政治的高度上看问题,增强政治敏锐性和

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三,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自觉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做决策、办事情要从大局着眼,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三)牢记宗旨意识,强化价格监督服务

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作决策、办事情,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的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当利益。其三,要脚踏实地,干事创业。要把对人民的感情,对社会的责任凝聚到工作中,在自己任职期间扎实的为社会、为群众办一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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