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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险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承保,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837人,参保学生1558人,投保率54.9%,保险费每生30元。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799人,参保学生1658人,投保率59.2%,保险费每生50元。
二、 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 “一执行” 、“三没有”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到位,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xx]30号)的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55%左右,所占比例为总人数一半左右,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交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还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学校教职工参与保险费收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化解矛盾、转嫁学校风险。
第二篇:银保业务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12
银保业务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自查报告
为保障银保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销售误导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省保监局近两年下发了《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9]29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保监发[2010]261号)。根据以上两份文件的精神要求,我行对贯彻和落实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情况
去年,我行已制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方案,方案包括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计划时间、具体措施、持证率提升的目标等具体内容。每季度我行都组织员工参加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目前已开展银保业务的分行柜台人员持证率已达70%,销售人员持证率已达100%。
二、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情况
1、对有意向合作的保险公司,我行会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具体包括:偿还能力、管理水平、客户服务水平和理赔服务等,根据最终评估结果酌情引入;
2、对已结成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我行均与签订正式保险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培训、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等相关内容;
3、目前与我行合作的3家保险公司中,其中有2家已对客户进行适合度评估,还有1家因为自身原因,尚未开展客户评估工作,我行已要求对方尽快完善和补齐相关流程;
4、客户投保前,我行都认真核查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客户后期退保的情况,由于客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在保险公司办理相应手续,所以退保时客户所提交的资料由保险公司方面进行审查,但我行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已要求合作保险公司做好客户服务和合规审查方面的工作,坚持对客户进行回访的措施。对于以上情况,建立定期的银保险交流机制,切实保障客户权益;
8、我行针对银保业务已制定并下发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范分支行保险业务的日常销售和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内部违规处罚机制。
5、所有网点均已配置监控设备,对保险销售过程进行影响实时监控,并进行保存管理,确保双方权益;
7、我行严格要求各网点销售保险的员工必须持有保险从业资格证,并且经常为各网点进行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等形式的销售保险业务培训。
对于本次检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组织了全行性的自查和总结工作。针对展现出的优缺点,我行将认真的总结和完善。今后,我行将继续努力,加强银保业务的管理,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违规行为的控制,促进我行银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零售业务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2
第三篇:关于2016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
接行总部关于>的文件精神后,我支行迅速根据文件要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支行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支行一线员工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比较熟悉,能够较清楚的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对于存款人开户,我行按照人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material),如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资料(material)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对个人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在本次自查中未发现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 五.账户资料(material)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支行能严格执行有关保存账户资料(material)和交易记录的规定,对相关资料(material)均能报存至少5年以上.并确保此类资料(material)的完整. 六.对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1).金融单位与实名证件管理部门未能联网,资源无法达到共享,使金融单位在对客户调查时,尤其在当前科技条件下无法对客户证件100%的鉴别准确.建议尽快采取措施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2).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对洗钱犯罪的打击速度. 根据银发(20xx)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综上所述,我县支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还是缺乏一定主动性,缺少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增进相关知识,改进反洗钱工作,我县支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 我公司反洗钱岗位人员根据可疑交易识别标准对系统提取的所有可疑交易进行人工判断,确定是否符合可疑交易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可疑交易需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日内做出人工判断结果,可疑交易人工识别结果需及时在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内进行填写。 三、我司严格按照北京保监局文件的要求,对理赔客户实行直赔并理赔到卡杜绝现金交易。高度重视理赔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在赔前对所有赔案均通过电话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核对客户的姓名、身份证件、赔款金额和银行帐号,填写客户信息真实性调查表。 四、在反洗钱制度的培训方面,分公司20xx年4月邀请人行反洗钱处对我司全体员工进行了反洗钱相关知识现场培训。并由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各反洗钱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了反洗钱视频培训,学习了总公司和分公司新下发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五、当前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 由于XX寿险北京分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业务开展的不多,没有下设机构,遇到的问题和风险并不多。 保险公司作为服务性行业,对客户信息的查询和全面了解采取的方法有限,因此对客户信息只能基于表面的证件和 客户告知,难以做到全面、深入的调查。 六、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政策建议: 建议北京保监局多组织相关培训,分析保险业遇到的风险和防范,以提高反洗钱人员的专业工作技能。 XX寿险北京分公司在20xx年会更加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虚心接受北京保监局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义务,勤勉尽责,为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做出贡献。 七、20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加大对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的力度,在承保、理赔柜台摆放各种反洗钱知识宣传手册、前台大厅摆放宣传展板;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反洗钱知识普及专题培训1-2次;召开反洗钱半年及年度工作现场/视频总结会1-2次;利用金融周等机会,现场向广大市民宣传反洗钱知识。 (二)加强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2号令)和总公司、分公司制度的要求,对新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资料的保存;对于持续客户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xx】39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识别和身份资料的保存。在承保环节我公司将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反洗钱培训,特别是合作中介机构的销售人员的反洗钱培训,重点落实投保资料的完备性和保费全额转账制度等方面。在退保环节我公司将依据客户资金“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及投保人的保费账户管理,确保资金流向明晰。特殊情况,经过严格核实客户身份情况后才予以个案处理。 (三)落实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加强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着重对洗钱风险较高行业的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办理业务或拒绝提供所要求信息和文件的客户的身份资料与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1)全面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2)全面收集该级客户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3)全面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经济状况或者经营情况。 (四)内部审计计划: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重申了保险公司应每年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要求,我公司制定了20xx年度反洗钱内 部审计稽核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 审计领导小组 由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辖反洗钱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各级机构负责人都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机构正常的经营工作中去,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各级机构的财务人员,在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分公司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反洗钱自查报告2016各类报告 2.审计时间 20xx年度北京公司拟在本部安排三次反洗钱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时间暂定为2月-4月审计对象个险部、团险部,5月-8月审计对象财务部、银保部,9月-12月审计对象运营部、办公室。 3.审计对象 反洗钱审计稽核涵盖分公司运营部、财务部、各业务渠道、办公室等任何可能发生洗钱行为的各个工作环节。 4.审计稽核内容: (1)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及报备情况 (2)反洗钱信息报送情况 (3)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4)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5)大额、可疑交易工作管理情况 (6)反洗钱培训宣传情况 (7)代理协议反洗钱条款签订情况 (五)按时保质完成各类资料收集、数据报送等工作。 我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向(2016年度学校师德师风自查报告)监管部门报送季度报表和数据以及反洗钱工作总结等材料。 20xx年度,北京分公司将在保监会、人民银行及总公司的领导下,继续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操作流程,完成反洗钱工作。同时,分公司将对反洗钱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考核及奖惩,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管理,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及水平,推动我司反洗钱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尽到自已应尽的力量。 特此报告
第四篇:XX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XX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 —XX支公司
应保监会下发(保监中介〔2014〕28号)关于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按照(皖保监办发〔2014〕52号)安徽省保监局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生命人寿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关于中介市场清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生命人寿XX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对要求开展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结合上支公司已开展的中介业务整改,对2013年期间的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根据监管与总公司要求,进行再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此次XX机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银保整体业务状况
2013年XX中支银保渠道签约合作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5家,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 银保业务分布在XX市区、濉溪县域;2013年银保通全年累计出单保费1.23亿,总体保单承保2659件、其中趸交2462件,期交197件;渠道业绩分布为:中行、邮政出单保费均在4000万以上;农行1400万,建行313.9万;整体特点表现为主力渠道业绩均衡分布稳定,辅助渠道业绩拉升较快,2013年全年每个月度、季度主次渠道业务分布稳定。
二、确定清理整顿内容与方法
本次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清理整顿范围为自2013年各保险金融类中介机构销售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自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排查与我司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金融类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形。
(二)排查与我司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与我司所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的机构。
(四)我司是否设立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管理部门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
(五)我司是否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建立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六)我司通过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销售产品的,是否存在业务量快速增长、件均保费高、退保量大等情况;若存在,列明中介机构数量。
(七)我司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清理情况。
同时结合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对部分银保客户采取面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排查中介业务中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本次业务自查情况
我司根据总公司关于此次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二次复查要求,结合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重新对我司2013 年全年内有合作关系的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资质、保单情况、客户回访、中介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如下:
(一) 关于虚假保险业务套取佣金情况
经排查,我司银保业务均真实有效,保单承保后对客户完成回访及回执及时回销,未发现通过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况。
(二)关于与代理机构资质及合作协议的情况
经过排查,目前与我司建立有合作关系的金融类专业代理机构有5家公司。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上述5家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均取得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且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有《保险渠道代理合作协议》(总公司统一版本)。
(三)关于金融类保险机构人员行为实际控制情况
经排查,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的5家金融类保险保险代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员行为中并无本公司员工及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
我司要求所有产生合作业务中介机构中,不得有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加入控制其机构,全面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关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机构对应管理部门情况
我司针对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建立专业银保条线管理部门:银保渠道室,对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沟通、产品签订、品质要求及手续费率等进行商定签约,。已确保中介渠道业务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杜绝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拟进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
XX中支银保部将针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类保险业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日常管理机制;建立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档案归类、存档;机构银保部定期核查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情况。
(二)定期开展公司内部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通过对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代理的保费收入、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客户投诉、保单回执等方面进行风险的分析和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银保部内勤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尤其是银保渠道管理干部与人员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产品培训、销售规范性培训,提高我司与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合作的质量与水平。
XX中支银保部 2014年7月24日
第五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银发XX号文件精神安排,我行结合自身日常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网点人员变动及实际人员情况,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支行运营副主管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9、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我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还是缺乏一定主动性,缺少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增进相关知识,改进反洗钱工作,我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质量。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
农行反洗钱自查报告
信用社反洗钱自查报告
保险反洗钱自查报告(共14篇)
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共3篇)
第六篇:反洗钱自查报告
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县联社2011年9月4日的会议精神,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111为组长、储蓄所负责人、内勤主任以及各柜员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其中222为社内反洗钱报告员,333为汪各储蓄所反洗钱报告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社个人结算账户16850户,储蓄户98850户,单位账户240户
根据要求,我社社内及网点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我社严格按照存款实名制的原则办理,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柜员认真按照客户身份证认真填写个人结算开户申请书,不足之处是不能全部进行公民联网核查。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时力求真实、完整和有效,对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到我社进行开户时我社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要求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和开户客户签订开户协议书,然后报当地人行报批。在对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方面进行仔细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在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方面,我社做的不是太好,在个人结算户开户时没有留下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只是在开户申请书上面登记客户的身份证号码。
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方面。我社每天有专人负责进行反洗钱系统中的信息查询和补录上报人行。在个人存取款方面,我社严格按照要求,凡是取款超过5万元的我社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经过主任何部门负责人审批,柜员填写大额提现登记簿,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我社在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之处还有我社没有建立台账,我社职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要求和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信用社
201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