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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制定的《直接投资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和指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确信目标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公司及****基金的投资标准的过程。
第三条 本指引是对投资业务人员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投资业务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投资业务人员还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对于涉及到足以影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进行详尽调查。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项目小组应严格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完成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详实撰写尽职调查工作报告,充分披露目标被投资企业各项风险。如出现无法完全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理。
第五条 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对项目成员合理分工,逐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内容。
第六条 项目小组应编制项目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 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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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公司-,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的研发能力。
第二节 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有效执行的调查。
通过考察控制环境等基本要素,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员工交谈,和查阅相关公司资料文件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并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第十三条 财务风险调查: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计算调查期间公司各期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长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获取现金能力,综合评价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判断公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偏离的,或各项财务指标及相关会计项目有较大变动或异常的,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查。
2、-,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查阅公司应收账款等相关资料,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业务收入状况等因素,评价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是否合理。如有需要抽查大额应收账款,调查其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提取是否充分。
3、查阅公司存货等相关资料,结合生产循环特点,分析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余额、比例及变动是否合理。如有需要实地查看存货,评估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分析比较公司存货库龄,评价库龄是否合理,了解是否有库龄较长的存货,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是否充分。
第十四条 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相关材料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会计机构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相关材料调查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内容,例如:
1、决策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程序;
2、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如有,应要求管理层说明原因;
3、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
4、对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是否较高,关注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5、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
6、关联方交易有无大额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关注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形,例如,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应当考虑是否为虚构的交易、是否实质上是关联方交易、或该交易背后还有其他安排;
8、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性和持续性。
第十五条 调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
通过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比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评价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应查明具体原因。
第十六条 调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计算公司非经常损益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对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应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判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十七条 调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查阅审计报告,核实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对于公司最近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小组应通过咨询会计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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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会计政策稳健性调查。
通过查阅资料、询问会计人员等方法,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性做出合理判断。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交谈,了解公司投资的决策程序、管理层对投资风险及其控制的态度,重点关注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
第三节 公司治理调查
第十九条 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了解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 通过查阅公司资料和访谈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
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询问管理层和会计人员,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询问公司管理层,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二十二条 调查公司的独立性。
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结合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
通过计算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判断公司业务独立性。
查阅相关文件,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判断其资产独立性。
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了解高层管理人员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判断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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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第四节 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
第二十七条 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
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年度检验等文件,判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立、存续。
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查阅公司整体变更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判断公司整体变更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调查公司变更时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本总额是否不高于公司净资产。
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调查公司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化或变更,判断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调查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查阅公司设立及最近二年股权变动时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核对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对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作出判断,核查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动。
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转让限制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调查公司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
第二十九条 调查公司的重大债务。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谈,查阅相关资料,调查公司债务状况,重点关注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债-,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务;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
第三十条 调查公司的纳税情况。
询问公司税务负责人,查阅公司税务登记证,关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例如:查阅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报告等资料,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是否受过税务部门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调查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受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公司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是否受过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第三十三条 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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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性文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档案,向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公司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
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十四条 项目小组应按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模板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对本指引的补充、修改亦****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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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尽职调查报告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篇: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清单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清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调查(Basic Information)
说明:企业尽职调查是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和企业上市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价值评估和项目的运作,请务必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尽职调查涉及企业各方面内部信息,是企业最高级的调查,请相关参与人员严格保守企业机密。
一、公司背景(Company Description)
1、公司成立
(1)历史沿革。请提供公司发起人协议、股东协议、批准证书以及与成立、组建及改组有关的政府批文,包括任何对该文件进行修改的文件;公司主要股东背景,情况。
(2)请提供公司成立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及/或产权登记证,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及历次变更的验资报告、相关证明文件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2、公司简介
(1)请提供公司对外的正式的公司介绍资料,包括企业经营宗旨、企业愿景、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构想等等;
(2)请提供公司发展沿革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3、部门设置
(1)请说明公司目前部门设置及人力资源的配置;
(2)请提供公司各主要业务部门的职责描述、核心业务介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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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目标。
4、公司管理
(1)请提供公司正式的组织架构图;
(2)请提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主要成员背景资料(股东出资、股权占有情况及股东、董事简历/背景介绍);
(3)请提供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的背景资料(简历、经营业绩/评价);
(4)请提供公司现有的外部支持(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健康顾问/投资顾问等)。
二、产品/服务(Product/Service)
1、请提供公司现有产品/服务项目的介绍资料(名称、介绍、服务对象、价格);
2、请说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服务的优势、特点,以及经营成绩;
3、请提供公司正在开发的产品/服务项目的介绍资料,以及这些产品/服务项目的开发时间计划表;
4、请说明公司现在是否有知识产权开发,如有,请具体说明;
5、请提供公司现有无形资产资料(商标/知识产权/专利……)。
三、市场分析(Market Analysis)
1、请说明公司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哪一种行业,国家、地方对此行业的政策是鼓励的还是限制的,有无相关的文件或资料说明?
2、请说明公司目前经营产品/服务的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与划分,并请注明资料的出处或来源;
3、请说明公司是根据什么,如何设定目标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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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说明公司提供产品/服务的经营是否受消费群体、消费方式、消费习惯的影响?其主要影响因素是甚么?
5、请说明目前公司产品市场状况,产品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及品牌状况,并请注明相关的数据、信息来源;
6、请对公司产品/服务市场趋势和市场机会进行预测说明。
四、竞争分析(Competition Analysis)
1、请说明公司所在行业有无行业垄断性;
2、请分别从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市场细分说明竞争者的市场份额;
3、请列表说明公司现有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公司实力、产品情况(种类、价位、特点、营销、市场占有率等);
4、请说明公司现有的潜在竞争对手情况和市场变化分析;
5、请具体说明公司产品竞争优势(规模、成本、商业模式、管理、人才、其他)。
五、市场营销(Marketing &Sales)
1、请提供公司现行的销售政策;
2、请分别从销售渠道、方式、行销环节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说明公司市场营销模式;
3、请列表说明公司现有的前5位重要客户情况(客户名称、地区、合作时间、本期累计金额、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以及对这些重要客户采取的特政策,如折扣、套餐服务等等;
4、请提供公司市场促销和市场渗透的方式、安排及预算方案(包括主要促销方式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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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提供公司产品价格方案(包括定价依据和价格结构、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和对策);
6、请说明公司销售资料统计和销售纪录方式,销售周期的计算;
7、请提供公司市场开发规划,销售目标(近期、中期),销售预估(3-5年)销售额、占有率及计算依据。
六、投资说明(Investment)
1、请说明公司资金需求;
2、请说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
3、请说明公司需求的投资形式(贷款/利率/利率支付条件/转股-普通股、优先股、任股权/对应价格等);
4、请说明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
5、请说明公司的投资回报/偿还计划;
6、请说明公司资本原负债结构(每笔债务的时间/条件/抵押/利息等);
7、请说明公司是否有投资抵押?如有,请提供抵押品价值证明及定价依据;
8、请说明公司是否有投资担保?如有,请提供担保者财务报告;
9、请说明公司吸纳投资后股权结构;
10、请说明公司因投资而愿意付出的股权成本;
11、请说明公司希望投资者介入公司管理之程度;
12、请说明公司是否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报告和资金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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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
请贵公司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存在的风险:
1、资源风险
2、市场不确定性风险
3、项目开发风险
4、竞争风险
5、政策风险
6、财务风险
7、管理风险
8、破产风险
八、管理(Management)
1、请说明目前公司治理情况;
2、请提供公司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
3、请提供公司人事计划(配备/招聘/培训/考核); 见附件清单:
4、请提供公司现行的薪资、福利方案;
5、请提供公司股权分配和认股计划。
第二部分、财务状况调查(Financial Status)
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Accounting policy)
1、请说明企业目前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2、请说明企业近三年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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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坏帐
A、坏帐损失核算方法 B、坏帐损失的确认标准 C、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 (2)存货核算 A、存货范围
B、计价方法:分类介绍
C、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若未计提,请按照会计制度预估计提后的影响)
(3)短期投资 A、短期投资计价方法
B、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计提(若未计提,请按照会计制度预估计提后的影响)
(4)长期投资
A、长期股权投资计价(成本法和权益法) B、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 C、长期债权投资的计价 (5)固定资产及折旧 A、固定资产范围; B、固定资产的计价; C、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6)无形资产 A、无形资产的计价 B、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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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7)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收入确认 A、收入确认的标准
B、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或虚计收入的情况
(9)如果期间以上会计政策若发生变更,变更内容为:
二、主要财务状况(Finance Status)
1、请提供历年审计报告(至少最近二年)
2、请对当前资产负债进行分析(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所有者权益状况)
(1)请说明目前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2)请对公司目前应收账款进行分析 A、应收账款的收款政策 B、应收账款明细表 C、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3)请对公司目前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进行说明 A、短期投资详细明细资料 B、长期投资的基本情况说明 (4)请提供公司固定资产有关资料 A、固定资产清单
B、大额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C、固定资产原值的取得的发票及入账依据 D、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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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固定资产的抵押情况
(5)请提供公司无形资产明细表并对其进行说明 A、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可使用年限、取得的代价 B、商标使用权的注册文件、授权使用协议、可使用年限 C、专利使用权的专利证书、有效年限 D、其它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6)请说明公司其它资产情况 (7)请说明公司资产的投保情况 (8)请提供/说明公司银行借款的情况 A、银行借款统计表
B、银行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 C、逾期借款的处理及涉及诉讼情况说明 (9)请说明公司其它负债情况
3、请对公司历年经营状况进行分析,重点包括: (1)销售收入 A、销售收入的构成 B、增减变动的原因 (2)销售毛利 A、销售成本的构成
B、各销售收入明细项目的毛利情况 C、增减变动的原因 (3)经营管理费用
A、经营管理费用的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 B、固定性项目的金额及相关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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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增减变动的原因 (4)公司投资收益 A、短期投资收益 B、长期投资收益
(5)其它非经常性项目及异常项目 A、补贴收入 B、营业外收入及支出
C、非经常性项目及异常项目的形成原因及占净利润的比例 (6)税赋情况
A、公司承担的主要税赋及税率 B、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文件 C、最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文件
D、有无违反相关规定而遭受处理的情况
4、未来3-5年公司财务预测 (1) 未来三年的销售收入预测 (2) 预计损益表(分季度) (3) 预计现金流量表 (4)预计资产负债表 (5)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
三、财务指标异常状况(Abnormity of Finance Status)
请对财务报表纵向比较变动超过30%以上的指标简要说明原因
四、重要大合同(Importance Contact)
1、公司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担保合同,是否存在为大股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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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请提供。
2、请提供公司其他重大资产抵押贷款合同
3、请提供公司其它重大合同(合同标的占公司总资产30%以上,或由此带来的收益占公司净利润的30%以上,如土地出让金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技术购买合同等)
4、公司与其他非金融机构发生的资金往来(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等)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Company Investment)
1、公司累计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____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情况
3、公司在这些公司的投资数额、所占比例、是否具有实际控制权、采用核算方式(权益法和成本法)?
六、重大债权、债务关系(Creditor’s Rights and Liability)
1、请提供企业将要或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2、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3、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有效?
4、或有事项: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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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其他关注的问题(Other Attention)
1.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2.历史上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 3.主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第四篇:私募股权投资与律师尽职调查
私募股权投资与律师尽职调查
私募股权投资进入非上市企业,客观上解决了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其主观目的则是为了获取企业未来成长后的高额回报。因此,其必然选择具有较好成长性、规范性、并且没有重大法律瑕疵的的企业进行投资。这就有必要对拟投资的企业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律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是私募股权投资者决定投资与否的重要依据,若律师尽职调查不实将直接形成投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对律师如何在私募股权投资进入目标企业的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进行简要介绍,以期帮助私募股权投资者防控风险,达到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者和融资企业双赢的目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意向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份而获利的投资行为。在理论界,有文章认为通过私募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也属于私募股权投资,但普遍认为,此类股权投资属于私募证券投资的范畴,因此本文对私募股权投资按上述定义。另外,广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将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投资纳入其范畴,但一般认为,该类投资采取的是债权型投资方式,而非以取得股权为手段的权益性投资,本文对此暂不作论述。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社会化的投资工具,起源于美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美国对PE有严格的定义,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官方定义,但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发展轨迹看,遵循政府主导、外商投资、民营积极参与这样一个脉络,形成了有别于国外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担保公司、信托计划等在内的运作格局。
企业融资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银行信贷,后者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暴发以后,世界上不少银行开始紧缩贷款,这让企业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在这种经济形势下,企业纷纷寻找新的融资渠道,这给私募股权投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国际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目前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对于中国而言,融资难是很多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难题和发展瓶颈,私募股权投资将为解决这一难题开辟方向。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私募股权投资将改变目前融资市场的格局,成为直接融资市场上一支极其重要的力量。但是,与银行贷款、IPO相比,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后两者均有一整套严密的运行机制和法律监管体系,而私募股权投资则没有。因此,在进入企业的过程中,为保证交易安全性,私募股权投资者往往会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起草相关协议,帮助其防范和控制风险。
律师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其作用不仅在于为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企业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在
客观上也能推动私募股权投资的良性发展,促进融资市场的多样化。,该项法律服务也将是律师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该项法律服务,律师既可以向私募股权投资者提供,也可以向融资企业提供,本文仅从律师服务于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角度专门阐述律师尽职调查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其投资风险多种多样,可分为宏观风险与微观风险。宏观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中国风险资本运营体制存在缺乏激励制度、缺乏人才培养制度这一致命缺陷;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狭窄,缺乏风险意识教育;缺乏政策法律环境,一些政府领导缺乏认知;退出机制不畅;缺少合格的风险投资家;技术转换制度不完善;缺少创新文化和创新机制。微观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法律地位风险、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风险、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行业前景的法律风险、构架法律形式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律师调查不实法律风险、投资协议履行中的法律风险、上市不能法律风险、被投资企业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直接导致投资失败,可见任何一种风险都不能轻视。律师调查不实属于其中一种风险,在实践中律师尽职调查存在如下问题造成调查不实:第一,专业人士尽职调查缺乏责任感,这应当是律师的重大失误,也是最低级的错误;第二,专业人士对尽职调查存在误解,这里存在一个站在什么角度去看待企业的问题;第三,专业人士尽职调查缺乏技巧。要避免这些问题必须认识到私募股权投资目标企业是为了获取企业成长的回报,因此,企业的现实状况和其未来的成长性就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者关切的主要问题。律师的尽职调查当然也应该围绕此问题进行,即律师应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判断其有无重大的法律瑕疵。
律师尽职调查范围:
1、境内公司的法定主体情况;包括设立、登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股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资产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
2、公司的财产和财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状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发生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经历的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等情况,税务、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
律师尽职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拟目标公司合法的主体资格
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即交易方是合法存在的,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行为能力。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便: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
年审、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
2、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财务情况
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审察目标公司的各项债权的实现是否有保障,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关系清楚明白,权利无瑕疵,无法律上的障碍。
3、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目标公司的各种负债会增大收购方的责任,因为这些债务在收购后还是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当然,债务剥离式的收购除外。还有一些因权利义务不清楚而发生争议,将来肯定会提起诉讼或被起诉的情况将为收购方的责任增加不确定性。这时,律师就要对目标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的大小等进行分析,研究,将它们定性、定量,为收购方进行谈判提供合理的依据。
4、重要交易合同
对于公司的存续与发展相当重要的交易合同,是收购方律师仔细审查的重要对象,这些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大额贷款合同、公司担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许使用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等等。律师对这些合同进行审查,目的是:第一,确定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并不会丧失合同中规定的预期利益,这是因为,有些公司之所以能够签订的一些重要的合同是利用了其公司大股东的关系,所以,这种合同中往往规定,当目标公司因被收购等原因出现控制权变化时,该合同将需提前履行支付义务,或终止使用权或相关权利。第二,确定这些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目标公司是否处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价值。律师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所有还是通过许可协议使用),有效期限情况,有无分许可、是否存在有关侵权诉讼等等。
6、审查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安排
目标公司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公司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这些都需要在尽职调查时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规避措施。对于目标公司的普通职工,一般只审查公司的劳务合同范本,但是对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则需逐一审查其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这种审查是看其薪酬水平以及如果将其解聘公司所需要的补偿数额。
7、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
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主要是审查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等文件。对这些文件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是否存在
程序上的障碍,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等等,以确保本次收购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可能争议的发生。
8、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调查
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律师的审查将注重于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的开支。
律师在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尽职调查之后,应出具详尽的调查报告提交给私募股权投资者。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状况,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思路要清晰,应发现问题、判断问题,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律师法律风险的提示除说明企业本身的问题导致的风险外,有时也应对一些关键特殊风险进行提示,在投资协议中也应当相关约定。例如,破产清算这种退出方式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在这一项目上基本失败,但考虑到不排除企业破产清算情形的发生,因此,在投资协议中也应当作保底约定,与其他方式并用。对于上市退出而言,一旦企业能按期上市,则其退出除证监会规定的锁定期和其他规定外,无需任何约束,但若企业不能按期上市,则如前所述,可以与股东签订回购协议以规避风险。对于股权转让退出来说,其可以约定转让给原股东,也可约定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由原股东1/2同意,因此,在协议中应进行具体约定。对于并购、管理层回购等退出方式,则要在投资协议中对其退出程序、退出条件、退出时间、对方违约的责任等方面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防控风险。
第五篇:租赁尽职调查报告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对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五省市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赴江苏、浙江两省进行了重点调研,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现状与问题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
(一)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重点地区,该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农用土地急剧减少,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已经成为城乡结合部的主要地类。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约有70%的土地被农户个人建房占用,其中滨江区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农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温州市欧海区仅1998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就达5937亩,其中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苏州市城乡结合部耕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的"无地队"达58个,加上下属县市,"无地队"多达200多个。佛山市城区总面积为77.8公里,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顺德市大良镇城区总面积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达4.3平方公里。
(二)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
一是多头供地。土地供应的主体既有城市政府,也有乡(镇)、村、村民小组,甚至农民个人。二是土地利用状况复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混杂,不同主体的集体所有土地(村集体、乡镇集体、村民小组)交错,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插花,工业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渗透。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结构变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来,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经历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政府、开发商和农户投入也越来越高。三是经济成分多元化。温州市瓯海区1998年工业生产总值中,国有、集体、城乡个体、其它经济成份所占比例分别为:0.07%、12.12%、33.32%和54.57%.该区辽东村,农户经商的比例为100%,有企业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从事作坊生产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构成复杂。城乡结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还有大量流动人口。如苏州郊区,目前总人口为125895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5%.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极大地增加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复杂程度。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样,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
城乡结合部既有国有土地交易,又有集体土地交易。集体土地交易形式多样: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江苏省1999年查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478宗,1594亩,每宗地平均面积3.3亩。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出租、抵押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四川省内江市1992年以来,通过各类形式流转的集体土地14452宗,面积6483亩,平均每宗地0.4亩。三是农村集体以联营等方式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农民集体只出地,不参与经营,不负责盈亏,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体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引起的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906.7亩。四是农村居民以转让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土地使用权。五是农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黄山东西路南部各200米长度的范围内,分属常青乡曙光村和朝阳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间,朝阳村出租62间,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两个行政村20xx多户村民,90%的居民户,每户有3―5间,约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种交易形式形式中,隐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点。温州的辽东村,全村有10%的农户私自卖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体内流转的只有5%.廊坊市城乡结合部有70%的农户私下出租房屋,郑州市城乡结合部有90%的农户私下买卖或出租房屋。
(四)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辽宁省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8005宗,其中: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20xx件;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1177件;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744件,几项合计5413件,占违法用地总数的67.6%.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自发扩展、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业化、城市化带动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外部推动力
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冲击最大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外移,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加大了建设用地的需求,使城镇向外扩张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用地需求。这些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现出: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和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用地者而言,在城乡结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远远低于城区,带动了用地需求;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言,转让、出租土地、房屋获取的经济收益又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往往乐于把农用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额回报。同时,外来人口蜂拥而至,价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们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私宅租赁有愈演愈烈。
(二)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权益不清、多头代表,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违法交易和隐形交易的内因
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设置不完整、权利内容不全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界定不清,致使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不清,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与权益不明,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处分权和收益权。按照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存在三类形式: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明确、清晰。由于任何一个农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体经济组织并无专门机构也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村农民集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就成为抽象的、空虚的概念。由于具体的土地所有人事实上很难落实,集体土地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如何分配?集体成员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等权利与责任如何体现?"集体"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如何处罚?村长、村委能否代表集体土地的权益、产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体现?村民个体对土地的权益如何确认?正是这些基本的问题没有得到明确,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多头"所有者代表,村书记、村长认为自己是代表,处置村集体土地理所当然,村民个人认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着,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认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这种"多头"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状况,驱动利益各方私自建设、私自处置、隐形交易、违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是产生城乡结合部土地问题的直接动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经营行为首先考虑到的步是经济利益问题。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从种水稻到种菜,由种菜到建大量厂房、私宅,集体土地由合法到违法利用等,可以说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农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国家农业税外,农民实得收益较低,而非农用途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用途收益,比较利益促使农民从心理上愿意变农地为非农地。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仅靠镇级人民财政收入或有限的国有土地收益返还,完善镇现状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设施,镇能级政府有相当大的困难。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是根据年产值核算,补偿标准低,而不是按价补偿,农民不愿意国家征地,因此,乡镇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工业,招商收资,从而通过增加税收、劳动力管理费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隐形交易采取默认和纵恿,从而加剧了集体隐形市场的大量存在和违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和隐形交易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国有土地管理的规定及具体操作来说,已相对比较详尽和完善,但对于城乡结合部用地,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导,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并未对农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围和宅基地的土地权利性质作出明确地界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破产、兼并除外的该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规定。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欠缺或不明确,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农户等各方违法用地、隐形交易、违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管理依据,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乡结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区或灰色地带,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
三、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耕地保护国策得以法制化,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成本和难度加大,各地开始注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调整和管理,以此解决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上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开展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和流转试点。杭州市以"两进"推进"一化",即"农户进公寓小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取消农民个人建房,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统一建住宅小区,城市用地范围外则取消单家独院建房,实行多家集中联建),"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推进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县城镇及省以上开发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依法流转。湖州市结合乡镇企业转制,在明晰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对"城中村"改造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户和开发商三方面自愿组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按规划统一建设住宅小区。
强化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市场公开。杭州市对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划拨地入市实施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并探讨将政府收购储备范围扩展到城市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广东、江苏等地设立了有形土地市场,要求包括城乡结合部在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进场公开挂牌交易,规范市场。
探讨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向国有建设用地转化。浙江省对部分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主动申请、所有者同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苏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讨了调整现行征地补偿办法,采用按价征购的办法转为国有。
上述这些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根本出路是: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和土地权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制订相应的政策,明确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开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换,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易主(改变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变位置、置换)、易用(改变用途),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圈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跨过或绕过城乡结合部向外盲目扩张。运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并采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鼓励用地者利用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
(二)加强土地登记工作,明晰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
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相应的权益,加快土地登记进度,通过确权和土地登记,分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界限,集体建设用地要明确土地所有者主体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同时结合土地证书年检,保持城乡结合部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
(三)制度创新,鼓励流转,规范管理。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分别制订政策,规范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相邻农区的结合部,横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即城乡结合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分为"圈内""圈外"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样的,"圈内"土地主要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为农用土地及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必须区分"圈内""圈外",制订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对策:
1、对于城乡结合部属于"圈内"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须有利于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化,即必须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
第一,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地区,取消农户个人建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建设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推行农户进住宅小区和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即:"圈内" 农户申请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准农户建住宅,一律进居住小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宅基地指标可折为相应的价款抵扣所购买的商品房价;"圈内"乡镇企业建设需要增加建设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使用国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