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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请假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负责人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
④请事假3天以上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审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4、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需离岗休息,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写出申请:
①请病假5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主任报告。
②请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干部、职工因病到医院检查治疗半天以内的视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天以内的,各科室负责人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2、5天以上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办公室班子成员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出申请,均报主任审批。
2、工作人员的请假、休假情况,经批准后需将请假条统一交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处备案。
3、请假事由必须与事实相符。
第二篇:骨折诊断证明书怎么写
住院诊断证明书 东营合德医院 篇二: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0日篇三:出院诊断证明书
门诊号:
清 华 大 学 玉 泉 医 院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08-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
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门诊号:
清 华 大 学 玉 泉 医 院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08-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
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篇四: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月湖区交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
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第三篇:请假管理制度
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员工应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婚假: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12天。
(二)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并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要有请假条。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确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产假:产假期90天,难产(医院证明)或双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二十四周岁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若确因身体不适,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二条假期审批
(一)婚假、丧假、产假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可先口头请假,次日补请假条);3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五)、在职参加各类进修,除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外,凡需占用工作时间,仍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
(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半发放。
(二)、病事假期间:5天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发;5D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10D15天,基本工资按8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15天以上,基本工资按7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四)、旷工一天,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学习而影响出勤或旷工者,绩效薪金按比例扣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诊断证明
诊 断 证 明 书 存 根
姓 名性 别年 龄单 位
诊断
处理意见
医师
201年月日
………………………………………………………………………………………………………
姓 名性 别年 龄单 位
病情摘要:
诊断:
处理意见:
医师
******医院
2***年月日
第五篇:请假管理制度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须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须离校,特殊情况不走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用电话迅速说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考勤情
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结束后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知家长,未经
请假批准,学生整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
分,旷课满40节(五天)给与记过处分,旷课满80节课(十天)做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