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书

时间:2022-07-20 23:29:4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8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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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疾病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篇:骨折诊断证明书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0日篇2:诊断证明书 模板 住院诊断证明书 东营合德医院 篇3: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4: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

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摘自我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医技分册)篇5: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 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七、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医师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篇:诊断证明书英文

英语:各种证明书的写法 要求言简意赅

证明书种类很多,有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病情证明、留学生经济担保书、学业成绩证明书等等,是用来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学历、婚姻状况、身体情况等或某一件事情的真实情况。证明信的写法通常也采用一般信件格式,但多省掉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和结束用语。称呼多用“to whom it may concern”意即“有关负责人”,但此项也可省略。写证明书要求言简意赅。

医生证明书 doctors certificate june.18, 2000 jack hopkins surgeon-in-charge 医生证明书 2000年6月18日

兹证明病人托马斯先生,男,41岁,因患急性阑尾炎,于2000年6月9日住院。经立即施行手术和十天治疗后,现已痊愈,将于2000年6月19日出院。建议在家休息一个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医生:杰克·霍普金斯

公证书 certificate (90)lu zi, no.1130 this is to certificate that mr.zhao qiangwen holds a diploma iued to him in july, 1980 by shandong university (diploma no.064)and that we have carefully checked the seal of the university and the signature by president zhou yong sen. jinan notary public office shangdong prov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tary: wang fang may 2, 2000 公证书(90鲁公证字第1130号)

兹证明赵强文先生持有山东大学于1980年发给他的064号毕业文凭上的学校印签和校长周永森签字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济南市公证处

公证员:王芳

2000年5月2日篇2:诊断证明书 模板

住院诊断证明书 东营合德医院 篇3:诊断证明书样本 xxxxxxxxx民医院

诊 断 书

(无公章和医生章无效)篇4: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5:疾病诊断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 名

医保证号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意见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

年 龄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 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主

第四篇: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13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13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13年2月1日—2012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1篇2:说病假这点事-完善的病假规定是什么样的

说病假这点事-完善的病假规定是什么样的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员工找亲戚朋友开一些人情假条,然后到单位泡病假的现象,单位往往束手无策。更有甚者,劳动者因此与单位发生了纠纷,庭审中单位说员工病假条是假的或说有问题,但仲裁或法院会让单位举证证明该假条那里是假的那里有问题,单位一般指正不出来。因此会导致单位败诉。有的单位会规定说,我们单位规定了病假必须几级医院以上的假条才可以,而这个规定和没规定没区别,员工一句我的病假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那么单位也会败诉。那么单位应该如何做来降低自己的风险,还能对泡病假的员工有所约束呢,接下里说说具体的步骤和方法。

步骤

一、制定完善的关于病假的条款,建议大家把我草拟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放到自己单位的规章制度中:

员工请病假应提供门(急)诊挂号单据,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病历复印件方为完备的病假手续。同时根据《关于开具诊断证明的有关规定》京卫医字【1992】144号的精神,员工的诊断证明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签字同时该医生所开具诊断证明书必须与其执业资格专科对应,否则该诊断证明书及对应的休假证明无效。 解读:《关于开具诊断证明的有关规定》京卫医字【1992】144号 是北京市卫生局的一个地方性部门行政规定。该规定已经在1992年就抄送给北京高院等公检法机构。作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依据。现在该规定依然有效,并于2014年2月公开。和我们日常工作比较有关的有: 第三条、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由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凡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复写或登记交医院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处存查。

第五条、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首先,为什么在请病假时要求员工出具那么多的东西,这些东西是正常看病时必备的,可能有人说有的医院就只有休假证明没有诊断证明,那么我只能说这种情况不可能,因为最少也得有诊断证明,不见得有休假证明,假如员工就拿一个休假证明来,那么休假证明因有医生的诊断即医嘱,那么我们就拿这个当诊断证明审核。

其次,有人说我单位要求员工提供了这些东西,员工就没提供,就拿着张病假条和单位打官司,法官不看那么多,就看假条,就问单位你认为假条真的假的。单位如果说是假的,那么单位得拿出证据来,那么这种情况下,因为单位规章制度中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了。单位可以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取证,要求法院到医院核实病假条的真伪。有的同学可能有说了。说我们提过,法官给驳了,说这个得单位自己去举证。实践中的确有这样的情况。法院调查举证一般是该证据的确很重要,但当事人或律师无权去核实的证据。且该证据的确有瑕疵。那么接下来就引入我们的步骤二

步骤

二、

我们注意到,北京市的规定里,有三个点,1,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2,医师专科必须对应,就好比内科医生你不能开外科的假条,自动挡驾驶证不能开手动挡车一个道理。3,诊断证明医院会有留存。那么我们如果找到员工的病假条中如果这3个点有1个点不具备,该假条就是有瑕疵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取证去核实,甚至可以自己去核实,进而弄清虚假假条的事实。那么如何核实: 1.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实医生职业地点和专科,网站地址百度,然后网站右下角数据查询有执业医生,点击进入后出现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查询,选择地区,输入医生名称,就会出现所有叫这个名字的医师,及执业场所,首先核对场所是否和假条开具的医院一致,不一致,那么肯定有问题。接着点击医生名称,会显示医生的职业范围比如内科专业还是什么专业,然后看假条对应的比如员工看妇科,找了个看皮肤科的医生开假条,这个也有问题。

2.关于是否是主治医师,这个目前网络无法查询,但是一般医院会有医生公告墙,跑一趟腿,去一趟拍张照片,或者找该医师或当地卫生局合适确认下,庭审时提出,也是可以的。 3.因为规定医院必然留存一份诊断证明的底单,因为现在科技进步了。很多用社保卡看病的,所以比较好有据可查,如果没有社保卡看病没有社保卡号。那么医院按规定必须留诊断证明。如果没留,那么医院违规。而我们也可以依据此要求法院调查取证 4.以前一般员工拿假条我们去医院核实,经常会被医生一句你是医生我是医生就给打发回来了。医生不配合。但是小伙伴们当我们有了这些

依据,当我们知道了北京市的规定。如果医生在不配合,我们就可以要他们好看了。篇3: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篇:疾病证明书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疾病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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