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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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0日

第二篇:天津诊断证明

天津诊断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

诊断名称

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

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

医生签名日期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21、医院诊断证明入院的时间就应该开具,而且其中伤情必须写全,否则将影响医药费报销。

2、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如需延期申报的,应提前申请。

3、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如无法安排,可与职工协商护理费用

这个不会的,只要开到足够的证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请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三篇:疾病诊断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

医保证号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意见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

医师签字: 年

(章)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

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第四篇:出院病情证明书

出院病情证明书

住院号:_______ 科室:_______ 床号:_______ 入院日期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 出院日期_______ 单位或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院转归:治愈、好转、未愈、转院、死亡、其他

出院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诊治经过(包括特殊检查、主要用药和治疗、植入材料等):______ 出院医嘱及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级医师:__________经治医师:________年__月__日 (盖章) 经治科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急诊呼救电话:_______ 注:1.证明书未加盖本院公章无效。2.涂改我院公章无效。

3.此证明仅证明病人出院时病情。 4.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5.出院证明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医保报账、一份病人留存。

第五篇:学生病情证明书

学生病情证明书

学生病情证明书

篇1:

病情证明书 病情证明书 姓名_董仁杰_ 性别 男 年龄16 岁 家庭住址:

董干镇中学, 职业: 学生 。 病史、体征:

经测体重为80kg,身高168m,属体质肥胖。 诊断: 肥胖症。 建议:

不易参加引体向上等体育测试。董干中心卫生院 201X年03月21日

篇2:

病情证明do XXXXXXXXXXXX医院 病情证明书 注: 1、未盖医疗专用章无效 2、如有涂改无效 经治医生: 篇3:

病情诊断证明书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 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1、疾病诊断证明书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出具。

2、在我院门诊、住院就诊病人,医师要根据病情,实事求是的出具证明。

3、病情诊断必要的客观检查、化验、x线或其他特殊的检查结果要完整。

4、除严重创伤、肝炎等慢性疾病可适当放宽病假时间外,一般病假不能超过一周。各专科医师只能为本科病种的病人出具证明书,且医师仅限对本人亲自诊治的病人出具 证明书,出具证明书时必须签全名,字迹清楚,逐项填写内容、日期,并与门诊或住院病历 记录相符。

5、门诊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部盖章,住院病人证明书由医务科盖章。篇5:

疾 病诊断证明书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 姓名性别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201X年X月X日 注: 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

姓名性别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201X年X月X日 注: 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年龄电话 地址

附送:

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八荣八耻。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于正在成长中的大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校大学生的荣辱观如果按照科学的程度来分,可分为三个层次:

社会主义荣辱观层次高的是少数;中间层次的是多数;层次低的也是少数。总的来讲,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大学生的主流是好的。他们不仅思想观念新,创新意识强,而且正在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他们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和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的生力军。从大学生的数量和他们未来的重要作用看,在他们身上,寄托着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但是,目前大学生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比如,在对待祖国、人民这样一些在老一辈人心目中非常神圣而崇高的观念,除尘滤布在一些大学生心目中淡漠了。他们对个人利益想得多,而对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人民的利益却想得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有个别的学生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害怕吃苦,不愿艰苦奋斗的错误观念,在大学生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学生,忘记了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对政治活动不感兴趣,对专业学习和能力培养提不起精神,整天在校园无所事事,白白消磨时光,有的连自己的学业都无法完成。在大学生荣辱观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妨碍到他们的成才,而且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

途和命运,关系到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问题。 大学生未来地位的特殊性和在荣辱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了对他们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性。我们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结合高校的实际,针对大学生在荣辱观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参观考察、听英雄模范作报告等方式,压滤机滤布厂家加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荣的教育。用科学的荣辱观理论武装他们,用先进人物在科学荣辱观指导下表现出来的优秀事迹引导他们,用我国人民经过艰苦奋斗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励他们。大学生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成为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和扎实本领的优秀人才,才能实现青年的远大理想,才能够承担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第六篇:医学诊断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七、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八、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尊敬的病员及家属:医学诊断证明是一项高技术含量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活动,我院愿及时、高效地为大家提供此项服务,但需履行下列手续:

1、原则上都必须持有介绍信;

2、患者本人及家属原则上必须到场;

3、由医生接诊后做好完整规范的病历记录,既要有主观资料,同时必须有相应客观的测查资料;

4、对于首诊者原则上在就诊三次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特殊情况由医务部处理、必要时做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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