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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考试题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讲解 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思路中,属于整合的有( )。
A. 放开对业务范围的限定
B. 整合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监管规则
C. 循序渐进、扶优限劣、逐步放开
D. 放开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数量的限制
2.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公示的说法错误的有( )。
A. 证券公司仅需要在证券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
B. 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C. 证券公司应当相应更新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投诉电话等信息
D. 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或者缴回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需要备案的事项包括( )。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命名原则包括( )。
A. 冠以所从属证券公司的名称
B. 不得重复、不得有歧义
C. 便于投资者识别
D. 后缀标明是分公司或证券营业部
5.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的材料包含( )等。
A. 申请表
B. 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
C.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
D. 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
E. 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6.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保障分支机构规范、安全运营
B.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对分支机构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检查、问责制度
C. 证券公司应当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D.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分支机构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作出的批准决定,应当书面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作出的批准决定,应当书面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
正确
错误
8.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并在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
正确
错误
9.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收购和撤销。( ) 正确
错误
10.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
正确
错误
第二篇:快递公司证明
兹有我公司派件的.快递,单号为_____________,收货人为___________,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由我公司派件员__________派送给收货人时,收货人当着派件员的面拆包验货,发现包裹内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物流公司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三篇:快递合同
快递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顶级寝居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 收件必须在18:00前,由承包人亲自上门取件。当天的收件必须当天发出,并在快递公司网站上查询到单号流程。
二、 市内7公斤以下的货品收费为6元,7公斤以上的为10元。丢件或损坏件:7公斤以下的按每件1200元赔偿。12公斤以下的按1800元赔偿。12公斤以上的按2500元赔偿。如有不同意见,按市场价7.5折赔偿(或以给予顾客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三、 如因快递延误时间(一区七天,二、三区十天)超出此时间途中快递费由快递方承担。
四、 快递费月结。在下个月10日前付清上月费用。 运价以双方认可为准(见附件价目表),运单由快递公司提供(不计费) 运价区域分类和价格:
一区:起价6元,超过3公斤,每公斤加2元。
浙江省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江苏省 湖北省 江西省 广东省
湖南省 山东省
二区:起价8元,超过3公斤,每公斤加2.5元
广西省 河北省 福建省 安徽省 山西省 河南省
三区:起价10元,超过三公斤,每公斤加4元
四川省 重庆省 云南省 辽宁省 贵州省 宁夏省 黑龙江省 吉林省
内蒙古省 海南省陕西省
四区: 起价12元,超过三公斤,每公斤加6元
新疆省 青海省 西藏省 甘肃省
不到区域协商解决,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 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
(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
(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收购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收购协议、拟收购的分支机构最近3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七条 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不得损害客户权益。证券公司申请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三)包括转移客户、了结业务的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内容的撤销方案;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证监局应当在受理相关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作出的批准决定,应当书面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作出的批准决定,应当书面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收购分支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6个月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证券公司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分支机构设立、收购事项的,可以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申请延期一次。期限届满未完成分支机构设立或者收购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分支机构增加或减少业务种类的,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 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拟撤销的分支机构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分支机构撤销方案转移客户、了结分支机构业务、关闭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应当自收到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经核查撤销方案已实施完毕的,证券公司应当自收到核查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和证监局出具的核查意见书,缴回分支机构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收购、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在申请获得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相关事宜,妥善处理与客户权益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新营业场所应当与原营业场所位于同一城市。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原营业场所关闭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被责令限期撤销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或者缴回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在证券公司网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进行披露,并相应更新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投诉电话等信息。 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对分支机构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检查、问责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保障分支机构规范、安全运营。
分支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应当符合相关业务集中运营、集中操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分支机构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负责人考核与强制离岗制度,确保分支机构负责人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每次离岗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对分支机构进行现场稽核。
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5个工作日以上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并在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监管规定,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考核情况和离岗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保存。考核和离岗稽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客户投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依法对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管。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将证券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等内部管理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等从事联络、市场调查或者信息技术维护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机构,应当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该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同城迁址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92号)、《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快递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是 快递网络在 市唯一授权的 快递网络经营权的经营商,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快件的快件速递业务,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以雇用形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单位员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的雇用劳务关系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⑴ 合同期内,甲方即为乙方的工作内容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因违反甲方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制定的奖惩制度对乙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⑵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以及乙方身体健康情况,临时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根据岗位性质而变更乙方薪水。
⑶ 甲方对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时发生的各种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与经济后果不负责承担责任。
⑷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在甲方提出警告后仍不终止的,甲方有权取消雇用关系,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公司的经济或法律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⑸ 甲方对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拥有最终的解释与随时变更的权利。
2、 甲方义务:
⑴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行为负有监督指导义务,并应对乙方定期进行各类岗位培训以及生产完全培训。
⑵ 甲方应依法制定单位各类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同时,对各类制度负有阐释义务。
⑶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车辆,电脑,把枪,工作服等岗位工具,同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⑷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薪水标准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永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⑸ 合同期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乙方提高薪水待遇的机会,同时,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乙方各类岗位竞争的机会。
⑹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各类职业危害,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⑺ 雇用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立乙方的工资结算形式。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权利:
⑴ 试用期满后,乙方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甲方不得因为乙方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全程度,智力,以及工作能力的程度而歧视乙方。
⑵ 乙方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乙方每月的工资。
⑶ 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注:业务员以及内部操作岗位根据岗位性质,不实行带薪休息。)
⑷ 乙方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权拒绝甲方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2、 乙方义务
⑴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邮政监管部门、以及甲方公司制定的各类考勤,内务,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⑵ 乙方应积极完成各类业务指标,不得无故推诿,延迟甲方管理人员交代的各类劳动任务,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单位举办的各类技能,安全培训,努力提供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⑶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最大限度的发展甲方公司的快件业务,扩大申通快递网络在永康辖区内的知名度。
⑷ 乙方工种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岗位的,应及时每日到甲方财务处缴清各类应缴款项,不得无故拖欠,挪用,私藏各类公款。同时,各种业务支出,应凭正规有效票据报销,不得虚假上报。
⑸ 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公司的财物,及时对甲方提供的各类岗位工具如汽车,电脑,把枪等进行维护,不得无故损毁,藏匿,如有发现,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偷盗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⑹ 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要辞工解除合同的,须在30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30日后到人事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⑺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商业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商业企划、客户资料、内部价格等信息,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⑻ 为保障甲方的'市场商业权利,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后,在 市辖区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其它快递物流公司的各类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专职或者兼职的从事其它职业。
⑽ 雇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准备续签,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⑴。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业务经营(工作)需要,在 快递有限公司 部门从事 岗位,同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⑵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对本单位员工实行以下岗位休息制度:
⑴ 客服,内勤,文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9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⑵ 操作部、业务部、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⑶ 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⑷ 在工作时间内,乙方有事请假,甲方不发当日工资。
六:劳动报酬
⑴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每月,如在试用期间,乙方提出辞职的或者被甲方辞退的,按试用期工资折日计算。
⑵ 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为 元,从事对外业务经营岗位的各类业务提成则按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计算。
⑶ 发薪日为每月 日,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
⑷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险
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⑵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⑴ 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辞职的,需在30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甲方以为乙方的违反公司各类管理制度或者其他原因而辞退乙方,应出具公司有效行政文件并予以公示。
⑵ 乙方因因犯罪而被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⑶ 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营私舞弊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⑷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⑸ 在试用期内,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⑹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⑺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⑻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辞工申请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审核,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在30日后办理交接手续时及时付清乙方工资以及其它经济补偿。
九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沟通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 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 其它事项
⑴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外派用工。
⑵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在签订之后如有新的条款需变更或者补充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六篇:快递公司证明
遗失证明
我司于20xx年4月2日委托申通快递邮寄一份快递,单号为:xxxxxxxx内为增值税发票一张。销售方为xxxx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购买方为:xxxx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xxxx,发票金额为x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税额为:xxxxxx。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