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证明(大全)

时间:2022-05-28 00:23:1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30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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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留学生归国证明

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必须交换一年以上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注意:1.以上4类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留学人员如在韩留学期间更换过护照,须提供新旧护照,如无旧护照须提供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

【原创】在美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流程和一些细节

刚刚收到纽约总领馆发来的邮件,提醒我《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已经开好了,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开具“证明”的过程。先上邮件内容: "您好:***(G3415****) 欢迎您使用留学人员登记系统。您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已开具。 您将会在15天内收到该证明,请注意查收。 如果您的回邮地址是中国,邮寄时间会适当延长。" 从我开始订机票、提交网上申请表到最后收到确认信一共花了10天左右的时间,如果再加上“证明”邮寄到家的时间,大概也就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吧,不过领事馆会要求你确保50天以上不变动邮寄地址,所以如果你想要在回国前拿到《留学人员回国证明》,那你就最好提前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提出申请,这样时间会比较充裕。当然,除了纽约总领馆之外,美国还有多个中国领事馆,每一个领事馆辖区内的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的流程会有略微不同,所以可以参考各个领事馆教育组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由于我是属于芝加哥领馆辖区内的,所以下面我就谈谈芝加哥领馆辖区回国证明的办理流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证明”的流程如下:

一、登录《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组留学人员登记系统》,在线填写来美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在线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三、请准备以下材料:

1、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即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签证页;

2、I-94 卡(“白卡”)复印件(已回国人员可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或DS-2019表(原IAP-66表)等;

4、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可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出具的证明信;博士后、访问学者请提供美方导师或合作教授的聘书或证明信;

5、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电子机票请打印,如因故未保留回国机票,可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线申请得到E-mail确认的同时,将此E-mail确认函打印件连同上述申请材料(请将确认函作为首页,其余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证明”字样。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如下地址: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办理人数众多,不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办理。请务必将完整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以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办理。自申请之日起,请保证申请人回邮地址至少50天不变动。

五、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电话:212-367-7432, 212-835-5526

六、留学回国证明申请的审核及办理周期为20天,(不包括来往邮寄时间),申请期间审理进展情况将及时通过E-mail通知申请人。申请一经批准,回国证明将邮寄至申请人在线填写的回邮地址。申请人自在线申请留学回国证明之日起,其申请信息将保留30天。如30天后仍未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记录,在此之后收到的申请材料亦将不予保存。

我觉得申办过程中的重点在于第三条,特别是对于J1签证的访问学者,需要提供美方导师或合作教授的聘书或证明信,这个聘书或证明信没有统一的模板,如果外导能开是最好,如果开不了,根据我的经验,也可以拿“邀请信”或者OFFER来代替,这一点也经过了纽约总领馆辖区内一位J1的证实。另外,关于回国机票的订阅,在芝加哥领事区是专门指定了一家旅行社来处理,你可以在准备申请材料前先自己打电话给旅行社订好机票。

好了,先写这么多,最终大家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时候还是以各领馆教育组网站上的指导为准。

P.S.补充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或者中科院资助出国的学生学者,需要在提交材料中加上《***资助(录取)证明》的复印件,放在所有材料的第2页(E-mail确认函为首页)。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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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请对照留学院校所在使领馆辖区,向相应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在驻美使馆馆区留学者,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 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和最后一份DS2019表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 有效中国护照 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 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

6) 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

备注: *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可请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即可。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项

*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补办,申请材料同上,如果回国机票遗失,请提供已经回到国内的其他证明材料(护照上入境章页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

第二篇: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必须交换一年以上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注意:1.以上4类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留学人员如在韩留学期间更换过护照,须提供新旧护照,如无旧护照须提供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출입국에관한사실증명)”。

致建国大学的中国学人学者:

2012年开始,为了更方便的让建国大学的中国学人学者办理相关的回国留学证明,建国大学中国学人学者联谊会(中国驻韩大使馆教育处全韩学人学者联谊会建大分会)将会在每届毕业生毕业后统一收取材料、并办理相关证明。

以此告知,并希望建国大学的中国学人学者时刻关注本公共主页,并关注有关中国大使馆和学生会的相关活动。

第三篇: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及相关事项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报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详情如下:

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递交的主要材料

请将复印件按以下顺序从上至下排好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1、《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供现在川工作单位证明(含引进时间、现聘任岗位和职称等情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和联系方式以备查;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一寸照片2张。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1、《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供现在川单位工作证明(含引进时间、现聘任岗位和职称等情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

3、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国内派出单位证明》需包含留学起止时间、留学类别、出国前最后学历学位或职称等情况,加盖派出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由人事处师资科出具;

4、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和中文翻译件(包括海外受理单位开据的邀请函和学习或进修已完成的证明信,前述两项材料须先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签注“经审核,情况属实”的证明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以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加盖单位公章);

认证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15层

5、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本人护照首页及全部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7、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8、一寸照片2张。

――按文件规定,以上所列材料均需收取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提交原件。

第二步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符合条件有此需求的人员可申报),详见附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此步骤需在完成第一步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步申报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证,详见下载中心“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此步骤需在完成第一步的基础上进行)

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递交的主要材料

―请将复印件按以下顺序从上至下排好

(一)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

1、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海外留学情况、全部工作经历及现单位工作表现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由人事处师资科出具;

3、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4、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一寸照片2张。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1、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2、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海外留学情况、全部工作经历及现单位工作表现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由人事处师资科出具;

3、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4、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一寸照片2张。

(三)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外研修、讲学一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1、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2、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海外留学情况、全部工作经历及现单位工作表现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由人事处师资科出具;

3、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4、国内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证明);

5、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一寸照片2张。

――按文件规定,以上所列材料均需收取复印件

第四步申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身份认定(子女可择校一次),详见下载中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身份认定”。(此步骤需在完成第三步的基础上进行)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身份认定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请子女择校

1.专家类

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高新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计划人选,天府学者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管理期内的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期内的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类

国家“”人选,四川省“”人选。

3.四川省海外高层次人才

仅为办理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专家。

4.博士后研究人员

仅为在站期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所需材料总共需准备4套,第1套材料除《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外,准备以下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现居住户口薄;

3.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及其翻译件(子女为外籍);

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15层

4.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与申请人不同户口,但与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

5.能够证明其相关身份的荣誉证书;

6.因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原因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提交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工作的)。

其余3套材料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内填报须知准备。

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由申报人组织材料提交人事处职改办,经学校评委会审查资格通过并公示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提交、所需表格及支撑材料详见下载中心“留学回国来川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留学回国来川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年度共有两次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4月9日-4月30日的工作日内,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31日的工作日内。

二、申报条件

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经过完整学制的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可根据本人的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识水平以及业绩贡献,按本通知首次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2.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2.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四)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如业绩特别突出,并经本专业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先由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鲜章,提供用人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备查。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1.《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及护照首页和主要签证页复印件;

3.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在国(境)外受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出国(境)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获得国(境)外学位后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核情况;

9.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保交费凭证复印件;

10.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空缺证明;

11.申报人国(境)外博士后期满出站证明及由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

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15层

电话:028-86183368,028-87701380

12.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推荐专家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填表要求

留学回国来川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需填报《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填表要求如下:

1.申报表原有内容、格式等不能自行改动,请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后打印装订成册。

2.凡涉及人、负责人签字的均须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3.申报表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拟评定任职资格”需填写具体职称系列的准确称谓,如讲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教授等,而不能笼统填写为中级职称、副高职称等。

4.申报表中“留学时间”应填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起止时间。

5.申报表中“拟申报职称及专业”应按如下示例规范填写。例:高级工程师(通讯工程)、副教授(化学专业)、研究员(眼科学)等。

6.申报表中“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规范表述语为:“经全面审查、考核和公示无异议,我单位同意推荐某某同志(身份证号:51******)申报***任职资格”。

五、注意事项

1.申报者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博士后是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3.取得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的表述,是指以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取得学位时间起算。

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对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依据此文件申报职称评定,应按相关以考代评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人按企业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部门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5月22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月29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具单位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5月22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1)《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或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5)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6)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经申报、初审、评审后确定的资助创业企业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资助。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人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5月22日前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29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具单位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5月22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

(1)《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2);(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或四川省海外高层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如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5)申报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申报人所在单位接受科研资助的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经申报、初审、评审后确定的资助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5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3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留学人员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

第四篇:日本留学生回国证明

日本留学生回国证明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在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区内的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业务进修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间达一(学)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在留学、进修或研究结束回国前,应到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三和周五09:00—12:00,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详见到教育室乘车路线)%

电话:06-6821-2306传真:06-6821-2303/k

三、所需携带材料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接到教育室办理须持

1、本人的有效护照(若护照更换,亦须出示有留学签证记载的旧护照);

2、本人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以及A4复印件一份(为方便办理,请务必携带A4复印件);

(二)远离大阪、确实有困难来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可以邮寄办理。

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除第(一)款中所需材料的A4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来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是自费还是公派留学等),将上述材料一并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再附上写明回信地址和贴足邮票的信封,注意来函中请务必注明本人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教育室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寄出。

(三)委托别人代办者,除需提供第(二)款所需材料(不含贴邮票的信封)外,还需提供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办者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

(四)已回国的留学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回国前办理此证明者,可以补办。补办方式为委托办理,所需材料同第(三)款。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

四、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学)年以上者,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业机构的就职和工作的人员、“研修生”和日本语学校的“就学生”。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之一,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海外回国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待遇的凭证,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本人应妥善保管。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申请书。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因此留学人员在开具此证明时,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后及时开具,以保证其有效使用。一般在回国前一个月办理为宜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

电话:06-6821-2306传真:06-6821-230

3网址:/chn/jyzn/

教育室对外办公时间:每周周

三、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第五篇:留学生回国证明英语

留学生回国证明英语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用处

1) 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 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 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 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 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 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办理证明时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2.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3.管片老师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 4.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

5.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6.在英国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7.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留学生回国证明

拘留证明

留学生归国证明(共17篇)

西班牙留学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证明

第六篇:韩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韩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韩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升学、做国外学历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可以证明自己留学身份,享受国家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一些优惠政策。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对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并且连续在校学习六个月以上、结束留学即将回国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的语学堂、入学预科班、语言培训班学习韩国语的学生、同时也不包括在韩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进修和工作的人员,也不包括在韩国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籍教师、国内学校派出的交换教授或教师。

3、目前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机构: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中国驻釜山总领馆/中国大使馆驻光州领办。

4、对于毕业后(指所取得的最终留学学历)超过1年没有办理的,不再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以,请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前尽快来办理。(注意:留学回国证明即不是单纯的留学毕业证明,也不是学位证明或公证,所以,只有结束在韩国的留学的留学生才可以办“留学生回国证明”,如果虽然毕业,但还要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的人,不用办留学回国证明,待最后所有学习结束后,持所有在韩国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一次性到使馆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整个留学期间,留学回国证明只给办理一次,如果提前办过了,第二次来办时,需要退回第一次办过的留学回国证明的两联原件,才予重新办理。)

5、我处不做在韩国大学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韩国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具体办法可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www./portal0/default179.htm

6、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与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询。

7、重要提示: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大使馆教育处于2007年5月曾给韩国各大学和大专学校对处协力处发公文,要求各大学将每期毕业的中国留学生名单以公文形式传真给我处,我处经与校方联系核实后,方可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故请各位留学生来办理之前,务必确认校方是否给我处发过公文,公文中毕业生名单里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到驻釜山总领事馆和驻光州领事办公室办理,同样需要上述确认环节,但由大使馆教育处统一接收校方名单后,通知上述两个办理机构。

8、开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要求提交材料:

A普通留学生:需要材料:韩国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学习期间用过的本人护照(学习期间换发过护照的,需要提供新旧两本护照)、在韩国留学期间使用过的外国人登录证,(注意:获得学位证后来办,预定毕业证明不予办理,毕业后应尽快办理,对于拖延时间太久,不能核实者,不予办理)。

B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

C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事实经历证明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

D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事实经历证明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费用为3000韩元。)

如因情况,本人不能来办,可委托他人代办,对于已回国而没有办理者,没有照顾情节,也不提供邮件办理业务,但可以托人代办。凡托人代办者,所需要材料与本人来办完全一样,不接收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中国国内无法办理,故提请在韩中国留学生注意办理规定,并告知身边其他留学人员,尽量在回国前办理。并来办理之前务必上网查阅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间和地点,一有变动,我处将及时上网通知。

9/办理地点: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一楼业务大厅内左侧最里端的“中国大使馆教育处认证办公室”(玻璃房间)。

《留学生证明(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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