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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阳光助学行动活动方案
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助推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 “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2);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证明
(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
(7)大学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第二篇:阳光助学行动活动方案
为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实践活动,按照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县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经过国家统一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本年高考成绩超过一本线,且被一本院校录取的考生(注:统招自费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自费生、录取院校为减免学杂费的国防生或师范生等不作为资助对象)。具体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考生须为本县户籍,且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于“双承诺、双诚信”家庭子女。
2、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家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生活和上学仍然面临困难的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上学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城市:750元/月、农村:352元/月)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4、遭受旱灾、水灾、地质害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方式和名额
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仍然分为两类。一类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二类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届时被资助学生将与县总工会签订助学协议,协议要求被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反违纪、连续挂科和重修等不良情况出现,如被资助学生出现协议中规定的不适于继续资助的情况,县总工会将停止资助。
三、资助要求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手中,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和教育工会对本辖区内和各中学考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7月23日内报到县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县总工会将联合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实地调查,综合全县情况确定20xx年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
四、申报要求及资料
1、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一份,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及父母近期一寸照电子版。
3、在申请表上签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
4、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需要有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月的工资证明。
5、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患病的需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6、遭受自然灾害的需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所有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收集,并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统一交县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照片直接发邮箱:
五、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和各中学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符合条件学生。如因漏报导致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得到资助,其助学救助工作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自行解决。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除做好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外,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等形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在本单位组织的助学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县总工会组宣部。
第三篇: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工会系统中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二批以上(含二本)建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不含艺体类学生);往年受到区总工会资助、家庭仍然十分困难、品学兼优的在读大学生。
(二)资助原则
1.受资助学生家庭已被工会组织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或者因大病、意外灾害等情况致使生活困难的家庭;
2.军校生、国防生、免费教育师范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3.已经受到社会其他机构资助的学生,不再进行重复帮扶;
4.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照工会组织关系分别由镇(街道)总工会、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申报。自行资助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资助方案。
(一)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由家长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审核后向所属上级工会推荐。
(二)各级工会在报送《20xx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推荐表》(附件1略)时,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2.家长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l份;
3.低保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l份;
4.父母双方收入证明1份;
5.单位公示证明1份。
(三)由区总工会负责资助单位的《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区总工会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一)各级工会要按照活动要求安排布置好助学工作,要深入基层,认真做好宣传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情况,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切实让专项帮扶资金用到实处,真正让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大学得到帮助。要对已获得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大学情况进行调查统计,通过电话联系、信件反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跟踪回访,继续给予关心和资助,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各级工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对申报所需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符合助学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建立档案并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其子女考上大学需要帮扶,在提出助学申请的同时,及时建立档案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三)各级工会要及时对助学活动进行总结,做好统计工作,于8月31日前将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略)和“金秋助学”资助学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略)报区总工会。
第四篇:阳光助学行动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在我校的学生中,家庭经济条件差别较大。由于家庭经济的限制,挣扎在上学与失学的边缘线。我校建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会,每年举行募捐仪式。倡议师生之间、同学之间手拉手、献爱心、相互理解、互相帮助,共创和谐校园。一方面培养学生的爱心和同情心,弘扬时代新风尚;另一方面资助表现较好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资助他们,让他们感受同学的温暖、集体的温暖,鼓足信心,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完成学业。
二、活动主题:
献出一片爱,温暖一颗心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四、活动过程:
1、宣传发动,倡议筹集捐款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各班主任指导班委、团支部在班上倡议,发动全班同学为基金会捐款,并筹集款项。在 11月30日升旗仪式前,各班各团支部向爱心助学基金会上报捐款金额,各班同时报班级人数、捐款十元以上学生名单。
2、捐款阶段。(另行举行)
捐款:安排部分老师作教师捐款代表;各班班长作学生捐款代表,在升旗时站在队伍的第一排,然后根据主持人的要求依次序捐款。
3、受助学生于在学校 统一接受资助。(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受捐仪式议程: (另行举行)
1、学校领导致辞。
2、学校爱心助学基金会作年度基金会财务报告。
3、受捐助学生代表发言。
4、表彰爱心教师、学生、爱心班级。
5、学校领导公布表现较好但家庭经济贫困接受资助的同学名单。
六、关于爱心班级、爱心使者的评定办法 : (另行举行)
1、爱心班级:募捐活动中,按班级人平均捐款排序,其中第一名为爱心班级,加班级考核分4分,学校颁发奖状。根据募捐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班级考核分3、2、1分。
2、爱心使者:募捐活动中,捐款较多的同学为爱心使者,学校颁发证书。
校爱心基金会
第五篇:“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县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做好这项惠民工作,以下是具体活动方案:
一、资助对象
今年在做好2016年考上大学(三本以上)的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的同时,拓展“金秋助学”,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对考取职业院校(大专)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资助,鼓励其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和“皖工徽匠”,同时对列入今年解困脱困对象的困难职工子女考取高中(含职高)的进行助学救助。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济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残疾、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3、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4、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5、困难农民工本人考取大专以上院校(包括各类成人教育)。
注:困难农民工应符合比照第1、第2、第3项所规定的条件,并且须提供本人务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还须提供加入工会组织的证明(如本人的会员证或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加盖公章的证明)。
二、活动时间
今年的'助学活动从7月13日开始,到8月25日结束。活动分为四个阶段:7月13日至7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6日为申报、审核阶段;8月7日至13日为县总工会公示阶段;8月14日至25日为资助实施阶段。资助仪式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申报
各单位确定受救助的对象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收齐并审核,于8月5日前上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上报材料包括:①职工个人申请救助书面报告(须以困难职工名义申请);②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网上建档的纸质档案表;③金秋助学活动救助申报表(附件1);④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⑤分数条复印件;⑥建档家长及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⑦公示后的图片。
困难农民工还须提供务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加入工会组织的证明及近两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
四、活动要求
1、搞好调查摸底。各级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今年高考、中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逐一核实登记,摸清学生的人数、考试成绩和考取院校等情况;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告知申请助学资助的家长不可多部门申报,以避免重复救助。
2、抓好规范建档。2016年要按照“先公示、再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对今年申请助学救助的困难家庭,必须严格程序、经县总审批后再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必须以家长或监护人名义建档),对不建档的不予救助。困难大学生救助优先考虑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大专生、高中生(含职高)救助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3、广泛筹集资金。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奉献爱心,捐资助学,力争让每一名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能上大学。
4、规范发放程序。按照全总《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县总工会采取打卡(存折)发放资助款,要求每个建档家长提供准确工商银行帐号。
相关材料纸质版请务必于8月5日之前报送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同时报送《XXX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表请在XXX帮扶中心群中下载(群号:196715169)。
联系电话:7173953、7171162。邮箱地址:631461169@qq.com
XXX总工会
2016年7月12日
附表1:望江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救助申报表
望江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救助申报表
姓名(建档的困难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性 别年龄分数录取学校及专业公示情况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银行卡号家庭困难原因基层工会意见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乡镇、开发区、系统工会意见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县总工会意见附表2:望江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汇总表
望江县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序号家长姓名家长工行卡号家长身份证号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学生姓名分数录取院校困难原因类别是否农民工 填表人: 审核人: 领导签字:工会主席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注:类别为,大学生填写1,大专生填写2,高中生(含职高)填写3。附表3:困难职工档案表
困 难 职 工 档 案
职工编号困难类别姓名民族性别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残疾类别身份劳模类型住房类型建筑面积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作日期所属行业婚姻状况户口类型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单位性质企业状况是否单亲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人口家庭年人均收入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是否进入医保家庭成员关系姓名关系性别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月收入身份单位或学校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是否为零就业家庭致困主要原因困难职工签名:年 月 日基层工会意 见(盖章)年 月 日主管单位工会意见(盖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困难类别:请填写“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或“意外致困户”。
2.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3.身份证号:必须是15位或18位。
4.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5.身份: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休”、“内退”或“农民工”。
6.劳模类别: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7.住房类型:请填写“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自购房”、“无房”、“租房”或“其他”。
8.住房面积:请填写“20以下”“20至50”、“50至70”或“70以上”。
9.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医疗卫生”、“军队”、“国家机关”、“纺织系统”、“冶金系统”、“煤炭系统”、“机电系统”、“电子仪表”、“化工系统”、“国防系统”、“城建系统”、“精工系统”、“财贸系统”、“医药系统”还是“其他”。
10.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农业”或“农转居”。
11.单位性质:请填写“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12.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 “关闭破产企业”、“正常”或“其他”。
13.是否单亲:请填写“是”或“否”。
14.是否进入医保:请填写“是”或“否”。
15.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或“其他”,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身份请填写“劳模”、“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病休”、“内退”、“农民工”、“研究生”、“大学生”、“中职中技”、“高中”、“初中”、 “小学”或“幼儿”。
16.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请填写“是”或“否”。
17.是否为零就业家庭::请填写“是”或“否”。
18.致困主要原因:请填写“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意外灾害”、“子女上学”、“残疾”、“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下岗失业”、“其他”中的一项或多项,最多不超过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