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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职称评审简表和评审表填表说明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简表(26份)
填表说明
1. 填报单位:中学教师填写“古浪县***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填写“古浪县***乡(镇)教育工作站”。紧靠左边紧挨着依次盖上学校、教育工作站、古浪县教育局公章。
2. 拟评审资格:“一级教师”。
3. 民族统一为“*族”,出生年月等时间格式统一为“****年**月”,现所在部门及岗位统一填写为“*****学校教师”,如古浪县第六中学教师,黑松驿教育工作站教师。
4.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2016年11月-取得最高学历取得时间)+(最高学历取得时间-最低学历取得时间)/2。 5. 现任专业技术:二级教师。
6. 取得资格时间:以任职资格文件为准。
7. 计算机成绩:成绩统一为合格,时间如实填写。
8. 考核结果:如实填写,交表时要在教育局装订的教师年度考核花名册中核对,不得错填。
9.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完成。
10.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年*月时间格式统一为“****.**-****.**”。
11.任现职后主要工作成绩:任二级教师以来的工作。如“****年**月-****年**月,初中(小学)数学教学工作,效果栏中填写优秀、良好等,奖励鉴定机构为学校或教育工作站,本人作用为独立或主持”。
12.本人先填写一份,待教育局审核人员审核后打印一份,第二次审核无误后打印上交。
职称评审表(2份)填表说明
1. 相片:本人近期小二寸红底免冠照。
2.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中学语文教学或小学数学教学等,根据实际授课情况填写。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资格证中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4. 学历培训经历;填写近5年的继续教育内容。
5.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任三级教师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6.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任二级教师后的教育教学工作。 7. 单位推荐意见:填写“拟推荐***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负责人:中学和小学统一加盖工作站站长私人印章,公章处:评审小学教师只盖教育工作站的公章。中学教师加盖中学和工作站两个公章。
8. 呈报单位意见:填写“同意推荐***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负责人处加盖教育局长私人印章,公章处加盖教育局公章。
9.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填写任职以来的考核结果。教师负责人处统一加盖站长私人印章,公章处统一加盖教育工作站公章。
第二篇:评审表填表说明
评审表填表说明
1.本表装订规格为A4版面,统一使用A3纸双面打印,竖装。可用小四号宋体填写并打印,复印件无效。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排版格式、内容、增减页码、表格栏目。
2.本表仅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1-7页由申报者填写,9-10页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第8页、第11页个人和申报单位不填写。
3.最高学历:“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
4.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指申报人在本工作单位担任的技术职务和起聘时间。
6.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指申报人目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填写申报人现已取得的职称、时间、发证单位。
8.学习培训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前后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各种相关培训。
9.工作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所服务的单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0.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称前的技术工作业绩,如2000年取得工程师或助工职称,则在该栏填写2000年以前的技术工作业绩。目前无职称的,该栏不填写。
11.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称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2000年取得工程师或助工职称,则在该栏填写2000年以后的技术工作业绩。首次申报的,从毕业后正式参加工作时开始填写。
12.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指任现职称后撰写或发表的文章;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刊号、独著或合著第X作者;有无出版、登载获奖或交流情况。
13.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指单位对申报人任职期内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及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后的评语,重点体现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及业绩,如培训情况、论文撰写或发表情况,完成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效果、获奖情况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并由单位或部门的考核负责人签字。若在任职期内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原工作单位的业绩证明或考核证明。
14.基层单位意见:单位在申报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必须在该栏填写推荐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12.主管部门意见:(1)由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应由区人事劳动局职改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申报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其人事关系并加盖单位公章。(3)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外地流动人员,该栏备注“XX同志属市外流动人员”,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申报时要按有关规定提供合同、交纳社保及学历的有效证明材料。(4)人事关系属我市管理的市内人档分离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负责申报推荐,由人事档案实际所在单位证明其人事关系,在该栏备注“XX同志人事档案在XX保管”,加盖单位公章。
1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安原格式另加附页,竖装。
第三篇:江苏苏州教师职称评定
2009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市有关局(公司),各有关学校: 根据苏州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作用,更好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做好今年职称工作,现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就2009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与时俱进地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聘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二是注重政策导向。职称工作要始终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绩、班主任工作、学历提升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做到“六个优先”,突显“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强化教学能力和实绩要求,真正让学高身正者先上,让真才实学者先上,让有突出贡献者先上。
三是严格评聘程序。各单位要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严格推荐评审程序,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推荐上报人选。各地各单位要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评审时间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材料,在7月1日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
三、评审范围
2009年4月底在编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2009年4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地抓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提出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经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称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关于考核工作 1.考核要求
中小学教师的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1)任期内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2)破格晋升人员需任现职以来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政治表现及师德修养要求 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凡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有损害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违反《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给予一票否决。 3.班主任与德育工作要求
申报小学中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5年班主任工作或10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到苏北农村支教半年,可视作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各校推荐时,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情况要作书面评价。 4.教学能力及教学实绩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取得比较突出的教学实绩,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1)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所教学科成绩应近几年位居同年级前列或进步显著,教学能力和实绩应为同行公认。各单位送评前要严格把关,凡近年来教学效果差、实绩平庸者学校不予上报。对教学能力强、效果好、实绩显著的教师,可以优先上报,并在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
(2)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相应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
1.中小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2.凡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3.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在读。35周岁以下破格对象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4.凡5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5.凡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证书(未开考学科的教师除外)。
七、关于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大学本科学历,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2003年底前评聘至今)。
⑵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⑶对1956年底前出生,从教20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并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经考核达到省规定的破格条件者。 2.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到苏北农村支教满一年,表现良好。 ⑵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或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等。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凡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8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2008年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4.凡资破、拔尖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近二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
一、
二、三等奖。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大学本科学历,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2005年底前评聘至今)。
⑵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3.凡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8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2008年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4.凡拔尖者申报评审中学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近二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
一、
二、三等奖。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 大学专科学历,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2004年底评聘至今)。
⑵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其中: 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拔尖者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
一、
二、三等奖。
八、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限的计算问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今年,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年限是: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8年年底;推荐晋升中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9年年底。关于取得规定学历的截止年限至2008年年底。
(二)关于计算机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均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必须在2009年4月1日前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高、中级职称时长期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计算机(需提供相关材料):A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B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关于“小中高”的评审。各地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认真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申报“小中高”人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应满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或1979年底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四)关于破格申报问题。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要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凡学历或资历单破格人员推荐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应符合省苏职称[2003]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五)关于论文问题。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至少要有2篇。其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所提供的3篇论文应该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延迟3年以上申报。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六)关于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已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务。已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累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时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中小学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七)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八)关于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属正常晋升的,除具备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外,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承担市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在教研科研方面:正常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
(九)关于专职电教研究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十)关于对支教满一年或长期(一般10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以下中小学工作的教师晋升职务,教育教学实绩显著,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相应提高表彰奖励档次,其他方面要求不得降低。
九、其他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教师2009年职务评聘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本意见由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市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正规的教师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于每下个月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国办教师按县政府会议纪要执行?本科元/月?专科及以下元/月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
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第十四条。(2)第十六条。(3)第十七条。(4)第十九条(2)、(3)款。(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滦县海阳私立学校(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工作证明范文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得地方,能够向经验丰富的职工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作为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了扎实的财务理论基础,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学以致用,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体现出其较高的职业素养。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从未缺勤、迟到,尊敬我行工作人员,并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表示赞许,并予以肯定。
毕业实习使我获得了人生第一笔宝贵的工作经验,虽然在步入社会后,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很多教训要吸收,但我想我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准备,无论是心态上还是技能上。
XX年XX月XX日
第六篇:正规的教师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合同编号: 年( )号
用人单位劳动总编号: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并提高职业技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后工资为 元/月。并于每月 日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劳动纪律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的。
4、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5、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6、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乙方的各种技能,合同期间,甲方可能会根据情况出资派乙方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未满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辞职离园的,须全额退还报销的学习培训费及餐旅住宿等费用。
培训费用及需要工作的年限(从学习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表如下:
培训报销的费用总额 必须工作满的年限 培训报销的费用总额 必须工作满的年限
200——999元 3年 5000——9999元 10年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法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