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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福利分房证明
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首先要到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本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过购买单位房改房、解困房以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然后拿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全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地产管理科办理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的相关手续。
所咨询的问题核心在于拆迁安置住房与住房福利待遇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根据《马鞍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以及马鞍山国土资源局、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马鞍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函之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是当地祖居人员,后转为非农户口,婚后一直居住在当地,配偶没有享受城镇住房福利待遇(分房、住房补贴)或拆迁住房安置的,则夫妻双方及子女享受拆迁货币化安置住房;配偶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则全家不享受拆迁货币化安置住房;配偶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则配偶本人不享受拆迁货币化安置住房,但子女可以享受。通过解读上述规定,可以得知拆迁安置住房与住房福利待遇不能两者兼得,这符合公平的立法精神。现在回到你关于拆迁安置住房的问题。
单位在没有任何法定的理由前提下扣发你的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在单位扣发你工资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此外,你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辞职。不过这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法定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二是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就可以在三十日期满后与用人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劳动者需承担相应责任。当然,对违约责任存在争议,你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形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