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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技术协议书
一、总述:
XDF6-10/ 10KV系列分接箱22台
保证其在任何气候温度及恶劣环境条件下,均能正常、安全、可靠的运行。保证设备运行中的防污性能,真正做到了全工况、免维护运行。
二、 采用并符合的技术标准
GB/T16927-97 《高电压试验技术》
JB/T8138-95 《电缆附件试验方法》
GB/T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3804-90 《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GB11033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IEC298-1990 《1~52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593-9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条件》
DL/T404-19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GB3906-1991 《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763-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2706-89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1985-89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3309-1991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7354-87 《局部放电测量》
GB/T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三、主要技术条件
3.1 环境条件
3.1.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55℃
最低温度: -35℃
最热月平均温度: 35℃
最大日温差: 30℃
3.1.2 海拔高度: ≤20xxm
3.1.3 最大风速: 35m/s
3.1.4 环境湿度: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日平均水蒸汽压力值不超过2.2kPa
月平均水蒸汽压力值不超过1.8kPa
3.1.5 地震烈度: ≤8度
水平方向加速度: ≤0.3g
垂直方向加速度: ≤0.15g
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同时作用时,安全系数为1.67
3.1.6 覆冰厚度: 10mm
3.1.7 地面倾斜度 ≤3?
3.1.8 污秽等级: Ⅲ级
3.1.9 安装场所:户外。安装地点无火灾、爆炸危险,无严重污秽,无化学腐蚀及剧烈震动。
3.2 工程条件
3.2.1 系统概况
a. 系统额定电压: 10kV
b. 系统最高工作电压:12kV
c. 系统额定电流: 630A
d. 系统额定频率: 50Hz
e.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非有效接地系统
3.2.2 新建或扩建工程,基础新建。
3.3 设备的主要参数
电缆分接箱,其技术参数除应满足应遵循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项 目 单位 参 数 项
额定电压 kV 10
最高工作电压 kV 12
额定电流 A 630
额定频率 Hz 50
关合电流(峰值) kA 50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s) kA 20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50
雷电冲击耐压 相间及相对地 kV 75
绝缘断口间 kV 125
1min工频耐压 相间及相对地 kV 42
绝缘断口间 kV 50
电缆截面范围 mm2 50~400
回路电阻(μΩ) ≤100
箱体外壳防护等级 IP33
SF6开关防护等级 ≥IP67
额定开断能力 630A
电缆附件技术参数 冲击耐压 125kV,正负极性各10次,不击穿,不闪络
直流耐压 58kV(负极性),15min,不击穿,不闪络
局部放电 15kV下放电量≤1pc
注:
1.主回路通630A电流,温升不大于65℃(折算到环境温度40℃)。
2.在与垂直方向成60°倾角及10L/min的雨量下,淋雨10min后,应无进水痕迹。
3.4 技术要求
3.4.3 箱体
3.4.3.1电缆分接箱外壳材料以≥2mm板材制造,表面覆盖层为静电喷涂而成,涂层漆膜厚度不小于150μm并应均匀一致,至少15年不褪色。箱体防护等级为IP4X。
3.4.3.2 箱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应变形或损伤。
3.4.3.3 外壳颜色为环保绿色(或用户指定),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4.3.4 门开启角度应大于90°,并设定位装置。门应有密封措施,并装有把手、暗闩和能防雨、防堵、防锈的锁,铰链应采用内铰链。门的设计尺寸应与所装用的设备尺寸相配合。
3.4.3.5 箱体应设足够的自然通风口和隔热措施,以保证在正常条件下运行时,所有电器设备的温度不超过其最大允许温度。
3.4.3.6 箱体上有明显的带电警示标志。
3.4.3.7 箱体有可靠的密封性能,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渗、漏雨水措施。箱体的内壁和隔板可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其色彩应与内部电器设备颜色协调,金属构件亦应进行防锈处理和喷涂防护层。
3.4.3.8箱门内侧标出主回路的线路图,同时注明操作程序和注事项。信号灯及仪表的装设位置应易于观察和安全地更换,其位置应便于巡视。电缆室的高度应满足安装、试验、维修的要求。
3.4.3.9箱体正面上装有生产厂家铭牌,铭牌内容包括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产品编号、出厂年月日及生产厂名。
3.4.4 CJB10-630复合绝缘屏蔽型电缆头
电缆连接头采用进口硅橡胶预制式复合绝缘屏蔽型电缆接头,表面有半导电屏蔽层(接地),带电可触摸。采用全封闭三层复合绝缘,绝缘效果好。“T”型连接逐级锥度锁紧,恒定挤压紧固连接,过盈配合,水密性非常好。硅橡胶具有很好的憎水性和憎水迁移性、弹性好、抗撕裂、防尘埃、抗老化、抗凝霜、耐腐蚀、耐洪水侵袭。
技术参数;
1、额定电压: 12kV
2、额定频率: 50Hz
3、额定电流: 630A
4、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相间、对地: 75kV
5、额定工频耐压(1min)相间、对地: 45kV
6、短时耐受电流: 25kA/3S
7、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63KA
8、接触电阻: ≤40μΩ
9、潮湿试验:: 11kV/100h通过
10、绝缘水平: LI75AC35/L10AC3
11、局部放电: ≤3PC/13kV
12、最小电晕起始: 19kV
电缆接头符合GB11033.3-89《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电缆头》的技术标准要求
3.4.5 接地
3.4.5.1电缆分接箱的接地系统应符合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的要求。
3.4.5.2电缆分接箱的箱体设专用接地导体,该接地导体上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固定连接端子,其数量不少于两个,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端子配直径不小于12mm的铜质螺栓。
3.4.6 电缆分接箱及开关具备完善的防误操作功能(即“五防”要求)。
3.4.8 进、出线均配高压带电显示器。
3.4.11 进、出线配进口硅橡胶预制式屏蔽型电缆插头。
3.4.12 绝缘要求
采用全绝缘、全密封、可触摸型式,满足防潮、防洪水、防凝露的要求。
3.5 零配件要求
配件名称 单位 数量
三工位SF6负荷开关 个 1
可触摸插头 套
带电显示器 套 2
热缩(或冷缩)电缆头 套
负荷开关操作手柄 个 1
3.6 一次接线方案
四、试验
户外电缆分接箱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方法进行试验,并且各项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书3.3条款的要求。
5.1 型式试验项目
5.1.1 绝缘试验,包括雷电和操作冲击试验;1min工频耐压试验;人工污秽试验(包括凝露试验);局部放电试验及直流压试验。
5.1.2 机械试验,机械操作试验;常温下机械定性试验;端子静力
试验。
5.1.3 主回路电阻测量。
5.1.4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5.1.5 长期工作时的发热试验(温升试验)
5.1.6 容性电流开合试验,包括空载架空线路;电缆的开合试验;多组电容器并联下的开合电容器组试验。
5.1.7 小电感电流的开合试验,空载、起动、制动时电动机的开合试验。
5.1.8 环境条件下的试验,包括高、低温试验;湿度试验;密封试验;地震考核。
5.2 出厂试验项目
5.2.1 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5.2.2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5.2.3 局部放电测量(电缆附件)
5.2.4 测量主回路电阻
5.2.5 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气、机械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
5.2.6 仪表、继电器元件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
5.2.7 在使用中可以互换的具有同样额定值和结构的组件,应检验互换性。
5.3 现场验收试验项目
5.3.1 机械操作试验;
5.3.2 主回路绝缘试验;
5.3.3 测量和检测装置的校验;
5.3.4 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5.3.5 相位检查
5.3.6 防护等级的检定。
六、包装、运输
6.1 包装
6.1.1 供方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和需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户外电缆分接箱和所有零部件采用适合于铁路、公路和水路远途运输的包装箱进行包装好,并将全套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外形出厂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以及备品备件一览表等应妥善包装防止受潮,
6.1.2 大件和重件需在运输文件中附上尺寸图和重量,并提供起吊图纸和说明,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
6.1.3 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装在箱内,在箱上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以与本体相区别;并标明”防尘”、“防潮”、“防止损坏”、“易碎”、“向上”、“勿倒”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6.1.4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有重号。包装箱外壁的文字与标志应耐受风吹日晒,不可因雨水冲刷而模糊不清,其内容应包括: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3) 户外电缆分接箱名称及型号;
(4) 毛重和户外电缆分接箱总重;
(5) 包装箱外形尺寸;
(6) 制造厂名称;
(7) 包装箱储运指示标志:“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由此吊起”等字样。
第二篇: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科技合字()第_____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公章)____________
(*方)
技术转让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
中介方:(公章)____________
协议登记机关:(公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研制单位(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年月日
主要研制人员
组织鉴定单位
成果鉴定时间
年月日
获奖日期、等级
发奖单位
已应用单位
技术商品转让方法
一、所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
七、使用费及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__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技术让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中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鉴*单位
意见
(公章)经办人:
年月日
公*单位
意见
(公章)经办人: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____份。其中技术转让方____份,技术受让方____份,中介方____份,鉴*单位____份,公*单位____份,受托单位所在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2份(其中1份报____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第三篇: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技术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电子政务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信箱: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为:_____传真:_____信箱: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10年。
7、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8、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9、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_____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协议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_____代表处。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转让(该项目属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在________(地点),以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__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________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 标准,采用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____ 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__ %提成,期限:____________
④按销售额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
⑤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 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____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申请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篇: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中国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apl:(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