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协议书(推荐3篇)

时间:2022-10-25 10:27:4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3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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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技术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方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乙方进行电镀,此协议系甲乙双方进行委托电镀加工的基本交易协议。

二、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半成品给乙方电镀加工。

2、甲方负责将毛坯货物运送到乙方工厂电镀,同时乙方电镀好的成品由甲方自行到乙方工厂收取或由乙方为甲方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甲方承担,即乙方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自行将货物运送、速递到乙方工厂或派车到乙方工厂取货,该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负。

4、乙方需在甲方送货到工厂时组织人员进行搬运。

5、乙方需按时交货。

三、质量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在加工过程中,严把工艺流程,确保甲方产品的要求。

2、产品体表无漏镀现象,表面光滑有光泽,表面无油渍、尘土,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保质期不低于______个月。

3、甲方自行检验毛坯件合格后发于乙方,由于毛坯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检出有乙方原因造成其不合格现象,需乙方要进行回镀,出现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接货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发货清单进行清点,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有丢失现象,如有丢失乙方要进行相应赔偿。

2、甲方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准备生产。甲方产品到货后,乙方要优先安排对甲方产品的生产,确保生产进度,甲方产品在______吨以内,乙方要在______小时以内完成生产;如在_____吨以下______吨以上,最长不得超过______小时完成生产。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甲方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______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送回乙方处返镀;甲方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______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乙方处返镀的,乙方不承担返镀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价格

1、甲方以发出的产品(毛坯)重量计核加工费,电镀加工费价格按甲乙双方协商价格核算(含______%税)。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双方随时进行协商价格的上浮或下浮。

2、甲方按照生产加工产品数量的总计,凭乙方增值税(______%)发票______天付款。产品类电镀费用______元/吨(大写:______元/吨)。

3、甲乙双方产生业务后,______个月核对一次账目,开列单据或发票。

六、协议解除的条件

1、甲方正常条件下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

2、乙方所电镀产品存在严重品质问题,经双方多次沟通仍未妥善解决。

3、乙方原因造成拖延甲方产品交货期,经甲方及时通知仍未明显改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金额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导致甲方产品电坏、遗失、欠数现象发生,乙方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损失和责任。

3、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提供以下资料给对方,并保证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出示原件供双方核对)。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技术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对甲方拥有的的生产技术,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是指厦门市公司现有的'工业化生产技术,乙方同意该生产技术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天内将现有的生产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管理文件、辅助技术、催化剂的制备等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全面地移交给乙方,并提供指导。

三、的生产技术(含部分技术)若有申请专利,该专利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费用由双方承担;若未申请专利,则在本协议生效后,该生产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生效后,的生产技术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该生产技术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价入股,建立新的生产线。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转让的生产技术须经乙方验收,即在试生产日后,达到厦门市有限公司现有的技术指标。

六、甲、乙双方均可利用该生产技术进行创新,创新成果归创新方所有。

七、该技术转让费用待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认可并验收合格后,在日内付清。

八、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第三篇:技术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一、协议项目:

《bh-2快速渗碳与碳氮共渗技术的应用》

二、协议内容:

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炉、产品上、在同样装炉量条件下,制定工艺技术方案,指导或现场调试,负责达到以下要求:在同样强渗、扩散温度条件下使甲方连续炉生产效率提高25%以上,生产周期由原来的分钟缩短到分钟以内(即原来每天生产盘,试验达到盘以上)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还保证使甲方使用bh催渗剂的费用投入产出比达到1:2以上,即:投入10万元的催渗剂后可带来20万元以上的生产节约。对成本核算方法的约定(以月为单位):

利润=产值增加额-电费增加-催渗剂+渗剂(甲醇、丙酮、丙烷、rx气煤油等)节约+其它费用节约。

产值增加额=增加产量×吨产品渗碳单价(5000元/吨)

电费:建议在固定条件(设备、产品装炉量)下实测,实测不方便时,以每吨钢材从室温30℃加热到920℃的理论电耗为准计算。由于采用bh技术前后设备条件无变化,故无效散热等不必另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q=g(c2t2-c1t1)÷0.80=1000kg×[0.678kj/(kgk)×(930+273)k

-0.11×4.2kj/(kgk)×(30+273)k]÷0.80=8.45×108j

注:c1:钢材的室温时的比热容=0.11×4.2kj/(kgk)

c2:钢材920℃时的比热容=0.678kj/(kgk)

g:每炉装炉量(kg),以1吨为例(包括料箱)

0.80:设备电能转换成热能的转换系数

由1j=1ws,

1度电=1000w×3600s=3.6×106j

得q/(3.6×106)=8.45×108/(3.6×106)=235度

渗剂节约费用:采用催渗剂后单位产量的渗剂消耗必然降低,费用也自然降低,按实际消耗变化计算。

其它节约:工装、挂具、设备等寿命的延长,人工、设备、厂房

利用率的提高等费用,由双方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此类费用即使不计算,投入产出比也会远高于1:2。

产品各项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甲方现生产水平,其中:

碳化物级别:级。

马氏体残余奥氏体:级。

表面硬度:hrc。

渗层范围:mm。

三、协议方式:

乙方对bh渗碳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负责,要求直接用正式产品进行试验,并对按乙方工艺路线试验产品质量达到a、b、c、d要求负责。

乙方派人现场制定工艺、指导操作,甲方负责执行。

四、试验效果确认:

原则上以甲方在标准方法和仪器下的检验结果为准,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甲方应在试验产品出炉1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乙方及时调整下一步工艺;如果甲乙双方对检验结果分歧较大,可委托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验。

五、项目验收:

用户自行试验时由用户自行确定项目的验收。

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试验达到本合同预期指标后3天内,由甲乙双方根据试验结果进行项目效果确认,确定试验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如果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工艺技术应用稳定性验证期,期限个月,到年月日结束。

在此期间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方案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传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协助解决。

六、费用的收取:

催渗剂费用:按实际消耗收费,款到发货;无税价:型元/份(份的定义:每200升约160公斤渗剂所需要的催渗剂的量。固体约160克/份,液体1升/份、重约0.78-0.81公斤)。

现场调试服务费:6000元/次、时间不超过6天,预先支付。

每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费:连续炉为两万元整,转让费在调试成功,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七、对知识产权的约定:

由于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本技术已被国家科委和国家安全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机密技术”,详见国科发计字〔XX〕487号。本技术知识产权为乙方独有,技术协议结束后甲方只享有本技术的使用权,并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不窃取和泄漏国家机密,不转送、转卖催渗剂给其他任何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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