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办税申请书(推荐5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办税申请书(推荐5篇)》。
第一篇:网上办税
二、网上申报纳税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以前月份没有申报,或当期逾期申报的,不允许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接受处理。
(二)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纳税前,应确保缴税帐户有足够余额。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及时补足银行帐户,从【申报征收】首页直接进入【网上缴税】页面进行税款缴纳。如果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记录出错原因,及时通知主管国税机关。
(三)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当期结束前进行网上缴税。逾期缴纳税款的,系统自动按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一)进行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每月的征收期内抄税时报送。
(二)纸质报送资料(由网上申报软件自动生成并打印):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一)、(表二)》(各一式两份)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份)
3、装订成册的扣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分别上国税网和地税网注册并打印申请表到专管员开通网上办税。
2国税申报就登陆当地的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办税服务大厅。
输入“税务登记号”和“密码”点击 进入网上办税系统就可以报税了。
3
第二篇:涉税事项流程
涉税业务工作流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4.银行三方协议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
税务窗口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
二、票证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版本临时增量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有效期内大额合同的原件(贴好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
税务窗口受理日起:2-3工作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版本正式增量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个月的销售汇总明细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
税务窗口受理日起:5-10工作日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版本临时升级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有效期内大额合同的原件(贴好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
税务窗口受理日起:5-10工作日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版本正式升级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个月的销售汇总明细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
税务窗口受理日起:5-10工作日
三、其他类
(一)、新办企业第一次购票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1公章
(2办税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一张(未办理纸质办税员联系卡的需提供) (4填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预先交第七税务所)①
以上需本人到场办理,拍照等一系列事项。(地点:第十三税务所)②
2. 服务部协助资料 (1.发票核定申请表原件 (2.发票领购申请表
备注:①>加盖企业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移交服务部。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②办税员可以由除法人以外的员工担任(比如:记账人员)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小规模的企业) (1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租房协议,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5银行代扣款协议原件
(6法人身份证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
以上需企业法人到场办理,地址:佘新路168号
(第七税务所) 2. 服务部协助资料 (1发票核定申请表原件(此项需提前办理)① (2发票领购申请表
备注:①小规模企业税种核定需企业法人到场,核入税种后如需购票前往第十三税务所办理票种事宜。(服务部在已有税种情况下可以预先办理)。
3.办税员准备材料 (1公章
(2办税员联系卡(1.①办税员联系卡当场领取) (3购买本(税务窗口购票时领取)
(4发票核定申请表(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后领取)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协助——》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
时间:已有税种情况下1-2工作日
备注:税务要求资料如上,特殊企业可提前说明。
(二)初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料齐全移交服务部填写相关表格 (1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2发票核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委托书(一份) (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份) (5所有A4纸加盖公章
(6税务窗口受理资料,领取审批单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时间:2-3工作日
备注: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管理所已核定相关税种。
(三)、小规模企业代开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发票专用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代开企业必须提供)
(5有效期内大额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贴好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6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代开企业必须提供) (7对方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代开企业必须提供) (8对方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者盖有税务所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代开企业必须提供) 2.记账人员准备资料
(1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请报表(一式三份) (2所有A4纸加盖公章 3.资料齐全移交服务部
(1税务窗口受理资料,审批后获取税单 (2凭己交税款单税务窗口领取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4.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时间:1-2工作日
备注:税务所获取税单后去银行缴付税款(企业基本户银行或农业银行可以缴纳)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已抄报税证明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办税员联系卡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4已抄报税当月发票的汇总及明细(一机一卡的企业提供) 2.记账人员准备资料 (1记账凭证复印件
(2已抄报税当月发票的汇总及明细(一机多卡的企业提供) 3.资料齐全移交服务部 (1情况说明1份
(2所有A4纸加盖公章
(3税务窗口受理资料,领取审批单
4.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备注:1.企业必须抄报税以后才可以办理发票遗失证明。比如:7月份遗失的增票8月份初申报以后才可以办理。
2.客户领取抵扣联丢失已抄报税证明单后一份企业自己保留,另外一份给企业的对方客户并复印一份增票记账联复印件,方便对方客户认证。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申请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销售方申请)第一种情况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发票未认证,发票联、记账联退回给开票方):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包括电子文档{拷入U盘}) (2发票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5对方企业拒收证明(必须加盖红章) (6公章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发票未认证):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包括电子文档{拷入U盘}) (2发票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5公章
备注:尚未交付仅限开票当月及次月,发票从开票日起未超180天(不包括开票当日)。 2.记账人员准备资料 (1记账凭证复印件 3.资料齐全移交服务部 (1情况说明1份
(2所有A4纸加盖公章
(3税务窗口受理资料,领取审批单
4.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购货方申请)第二种情况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包括电子文档{拷入U盘}) (2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3购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并贴好印花税) (4退货协议原件
(5购买方的入库单和出库单的复印件 (6公章
2.记账人员准备资料 (1记账凭证复印件 3.资料齐全移交服务部 (1情况说明1份
(2所有A4纸加盖公章
(3税务窗口受理资料,领取审批单
4.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备注:购货方申请的红字申请单企业自己的开票系统里可以手工输入信息。
(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贴好万分之三印花税)
2. 资料齐全移交服务部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审批表》一式三份 (4税务窗口受理资料,领取审批单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备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经对方税务所盖好章后及时办理注销,以便下次申请。
(七)注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审批单原件一份 (3对方税务所开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现金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资料齐全移交服务部 (1A4纸质资料全部盖章 (2税务窗口受理资料,注销完成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八)增值税普通发票版本临时、正式增量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最近三个月普通发票的汇总明细
(3根据该公司情况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贴好印花税) 2. 资料齐全移交服务部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发票核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情况说明
(4税务窗口受理资料,领取审批单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备注:领取审批单后购票先税务窗口办理授权,临时的购票后及时做好降量处理。
(九)小规模企业在已有发票的情况下,再增加票种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贴好印花税) (2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合同原件需送至税务管理所专管员处增加税种
(2税种核入税务系统后填写:《发票核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请报告
(4税务窗口受理资料,领取审批单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已添加税种后1个工作日
备注:企业如需申请其他票种,必须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如无此经营项目需要先增加经营范围。
(十)申请办理税控机认定及税控发票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填写:附表三:《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2填写:附表四:《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一式三份
(3填写:《发票核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4申请报告
(5税务窗口受理资料,领取审批单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已有税种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
备注:审批单领取后去指定地点办理购买税控收款机。(具体地址有附件)
(十一)办理税控收款机注销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税控收款机 (3税控IC卡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填写:《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注销税控收款申请一份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十二)税控装置丢失、被盗、毁损补办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报案单
(3其他未损坏或丢失装置(比如:税控卡等)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填写:《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一式二份
(2情况说明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2个工作日
(十三)补打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本人的)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情况说明(具体需要原因)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十四)补打企业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情况说明(具体需要原因,具体时间)
(2填写:《补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十五)个人申请代开房屋租赁发票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贴好千分之一印花税) (2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房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承诺书(一份)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2个工作日 (十六)税控IC卡抄税 1. 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税控IC卡(按自然月集成申报数据抄税) (2 U盘(如开具发票请将数据拷入)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十三税务所抄税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备注:如果漏抄日交易数据请取回补抄,点击税控管理-申报日交易,根据提示选择IC卡或者U盘。再行交予服务部抄税。 (十七)清理销毁空白发票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企业未开具完毕的空白发票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填写:《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一式四份 (2空白发票装订,V字剪角销毁(封面盖公章)
(2移交税务管理所老师签字(收缴空白发票,签字返回三份) (3十三税务所窗口缴销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2-3个工作日
(十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机一卡转出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看场地地址一致)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协助税务安排看场地时间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0-20个工作日
备注:,具体按税务要求提供材料,如若补充资料如下(商贸型企业重点监管情况核查表,每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10份以上,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安全场所,税负率是否达标,租房协议复印件,租金发票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十九)发票领购印制本丢失被盗补办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资料移交服务部
(1填写:《发票够用印制簿》遗失补办申请(一式二份) (2申请报告
(2移交税务管理所老师签字(收缴空白发票,签字返回三份) (3十三税务所窗口缴销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2个工作日
(二十)购买印花税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现金(按合同金额核算) 2. 资料移交服务部
(1填写:《购买印花税票申请书》(按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目购买粘贴) 3.所有资料通知并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备注:财产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0.5‰,货物运输合同0.5‰,购销合同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营业账簿中其他账簿5/件
(二十一)验票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发票(二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运输业发票 2. 发票移交服务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新企业、新版本)、运输发票。登记、核对。包括①
(2税务窗口受理验票(验后核对)
3.所有验票登记、核对并通知返回记账人员或者客户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时间:1个工作日
备注:①正常验票由公司相关部门受理验取,服务部登记/核对/通知/返回由服务部指派人员办理。
(二十二)遗失、被盗税控设备如火如何补办 1.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报案单
(2.登报(中国税务报)
(3. 补办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审核表 (4.公章 (5.情况说明
流程:提供资料—》移交服务部—》税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资料返回
备注:遗失、被盗的设备需航天购买,凭税务专管员给予的相关材料办理。具体体时间按实际操作流程。
第三篇:税务登记证变更办理流程
有关办理公司税务登记证变更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二、跨区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税务分局之间纳税人发生因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以及因从事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至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属于本业务范围。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括迁出业务处理和迁入业务处理。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三)资料要求: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天办结。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
(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完成迁出资料的准备,以及迁出分局分管局长进行意见的.签署。
(3)资料内部流转至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变更业务所涉及的系统操作。
(4)对纳税人持经迁出分局审核同意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办结。
三、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篇:自助办税
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的需求
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能够提高办税效率,提供多元化纳税服务,即方便了纳税人又减轻了税干的工作负担及压力。
自助办税终端目前有以下几种功能:
1、打印电子完税凭证
2、代开小额发票
3、双定户纳税申报
4、缴纳社保费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5、清缴税款
6、网上申报
7、涉税信息查询
根据上述功能,就我局目前办税业务及社保缴费情况具体说明迫切我局推行自助办税终端的需求如下:
一、打印电子完税凭证
就全自治区来说网报户相对其它盟市来说,我局网报户是比较多的,网报推广力度也很大。纳税人从网上申报后,需要打印电子完税凭证来进行记账,每月窗口打印电子完税凭证的业务量比较大,有时候纳税人需要排队等候很长时间,而且有的单位离大厅比较远,纳税人经常每个月跑很远来打印电子完税凭证,这些即对纳税人来说比较繁琐,同时也增加了办税厅的业务量。如果我们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进行完税凭证的打印只需要三分中就可以完成,这样一来减少了纳税人的等候时间,同时也减少窗口的工作量。我们也可以在临河区几个固定地点投入自助办税终端来方便纳税人打印电子完税凭证,减少了纳税人办税的繁琐。
二、代开小额发票
代开发票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工作,也是税收收入的一个重点,目前除了建安、不动产发票、餐饮业发票外,每月窗口代开发
票最多的属劳务发票比较多,其中大多数劳务发票都属于小额发票,先开具小额发票只需提供代开发票开具单就能进行开票。但经常因为纳税人填写错付款单位名称或收款方名称,而导致换票、有时候甚至有退税的情况发生。纳税人排队等候开具发票,也给很多纳税人带来不便。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可以减少等候时间和减少纳税人开具发票错误的情况发生,纳税人只需用身份证识别、输入付款方名称、劳务名称、金额进行开票,最后刷卡缴税,打印电子完税证和发票即可。操作时间5分钟即可完成,也不用纳税人在窗口进行排队。这样也解决了大厅窗口拥堵的情况。
三、双定户纳税申报
目前我局对双定户纳税人全部实行统一税库银批量扣税处理,虽然说这样方便了纳税人,但是也存在着个别问题,例如:纳税人在库银批量扣税时,账户存钱不及时、账户里没钱,导致扣款失败无法扣款。有时由于这样的情况,造成欠税、产生滞纳金。纳税人通知不到位导致这样的纠纷经常发生。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行刷卡缴税,登录系统后,纳税人只需查询自己当月需要缴纳的税款,刷卡缴费、打印电子完税凭证即可,用时3分钟就可以完成。 .四、缴纳社保费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临河区社保一直以来都是矛盾的集中地,缴纳社保的个人比较多,区社保时常出现纳税人拥堵的情况,据了解近三年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很多,城里的、农村的,社保对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所
有缴纳的特别多,社保办税厅业务量很大,农村社保征收偏远人口居住分散也是一大问题。新农保开展以来,乡镇代收需要手续费,因为手续费到不了位,所以乡镇无法正常代收,同时也面临的农村人口较多,所收的农保费也较多,涉及到及时入库的问题,社保费无法及时入库会造成很大的风险。我局目前迫切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来解决社保上的一系列复杂问题,社保缴费只需要对个人的身份证和企业的编码来识别登录,选择社保费的缴纳期限自动代出缴纳社保费的信心,然后刷卡缴费,最后打印社保缴费证明即可。这样一来解决了群主在社保大厅的排队拥挤问题,办税人员的负担压力的缓解,同时也能保证社保费的及时组织入库,建议在农村税务所或农村的乡镇大厅投入并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方便参与新农保的群主缴纳保险费,同时也是走群主路线的一个比较创新的方法。
五、清缴税款
目前我局清缴税款的方法为税库银时实扣款,时实扣款是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后,对扣款帐号的直接划款操作,这种方法的缺陷就是纳税人实时扣款后,需要打印电子完税凭证,但是由于实时扣款每月要和国库进行销号处理,一般扣款后3天才可以打印电子完税凭证,如果我们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网报后可在自助办税终端上进行税款清缴,输入纳税人编码,刷卡缴税后,马上就可以打印出电子完税凭证,这样减少了纳税人等待时间也保证了纳税人使用电子完税凭证的及时记账。
六、网上申报
目前我局纳税人网上申报软件基本已经熟悉,我局办税厅放着两台自助办税网上申报电脑可供纳税人使用,但是缺陷是纳税人网上申报程序如果安装在企业自己的电脑上,由于使用电脑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网上申报程序总是崩溃或浏览器不支持网上申报程序等等原因,造成网上申报不能正常使用,我们如果让纳税人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可以方便纳税人,也可以保证纳税人网上申报软件的正常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可接入USB接口,正好适用于我们网报现在使用的CA钥匙。
七、涉税信息查询
此功能可以让纳税人查询到相关的涉税信息,例如:欠税、纳税服务解答、相关的税收政策等信息,方便纳税人更多的了解税收知识。
上述七项内容说明,我局现迫切需要推广及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可以解决一系列以前难解决的问题。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开始推行自助办税终端,完善纳税体制,推广和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同时也是未来税收的一种趋势。
通过对广州、郑州的考察,发现使用自助办税终端与我们现在的条件有些不符合,他们自助办税终端使用的电子完税证明为一联、广东的电子完税证明已经是白纸打印,发票联都为两联,都是专们为自助办税终端印制的。一是电子完税证明,他们在自助办税终端所使用的电子完税证明都是一联式的,而我们现在用的是两联式的,窗口一联,纳税人一联。个人认为,我们给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完税证明,都已进入我们系统的电子数据库,我们就不需要留存电子完税证明,
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可以从我们的大集中系统中调取。二是房管局使用的转账专用缴款书,我们现有的条件完全可以用电子完税凭证代替缴款书,缴款书繁琐,打印出来后还点打印汇总缴款书最后移交银行,然后由银行送往国库,国库再手工录入他们的系统里。个人建议是否与房管局来沟通,这样来解决了房管大厅的等候也减轻了办税人员工作压力。三是发票,目前我们用的是三联的发票,税务机关留存一联、付款方一联、纳税人一联,我们的系统中已录入发票信息,留存纸质的已没有什么需求,如果查询信心可直接到网上或者我们的大集中系统中进行查询。
希望我们能尽快投入并使用自助办税终端。
第五篇:文明办税
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内容
2001年05月18日
(一)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的权利
(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税、免税;另一种是纳税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依法允许在3年内申请退款;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6)纳税人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7)纳税人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8)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方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般也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公开税收政策法规
具有征管职能的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要选择适当的形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随时了解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工作信息。有条件上公共信息网的税务机关,应建立公告库或者开办税收热线电话,及时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法规信息。此外,建立“企业办税人员”例会制度或者刊发“税收政策公告”等,为纳税人全面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方便。
(三)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1.具有税收征管职能的税务机关,要把与纳税人办税直接相联系的管理服务工作集中到“办税服务厅”。根据工作量设置适当的窗口,并有相应的标志和标识,如:纳税申报窗口;税务登记及认定窗口;发票审批、出售窗口等,让纳税人一目了然。具体管理服务的岗位职责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统一确定。
2.各级税务机关要选择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话语音查询、图板或《办税指南》宣传品等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形式,公开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1)公开国税局或地税局征管的税种。
(2)公开办税的具体程序和手续,主要有: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待批文书。
3.负责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机关要公开所辖范围内个体经营者的定期定额,自觉接受个体经营者的监督。
4.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实行限时工作制,主要以新的税收征管规程为准。在不违背上述精神的前提下,本着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要统一制定具体管理服务工作时限。
5.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的硬件设施上,要尽一切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要建立局长带班、科长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协助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税收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着税装,挂胸牌,举止端庄大方,主动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午休时间或临近下班时,如仍有纳税人前来办事,要热情地受理和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四)公开稽查工作规范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
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向被查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
稽查人员到被查纳税人单位实施检查工作,要主动介绍自己的单位、姓名、耐心听取纳税人的解释。
(五)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采用触摸屏、《税务违章处罚标准》文本、图板以及向税务违法违章当事人现场宣传等手段,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具体公开项目:
1.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2.发票管理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3.纳税申报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4.税款缴纳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5.偷、骗、抗、欠税处罚标准。
(六)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图板或其他直观固定文字的形式,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同时,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精神,制定本部门税务干部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从制度上保证税务干部廉洁从政。
(七)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实际工作出发,确定本单位受理纳税人投诉的处(科)室和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登记簿》,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组织落实。纳税人需要反馈意见的要认真给予答复。受理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的当事人,其工作实行处理投诉或举报全程工作责任制,保证纳税人的投诉或举报认真落实。此外,具有税收征管职能的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置意见簿和举报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制定税务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并向纳税人公布,从组织纪律上保证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全面落实。同时,各级领导机关也要在行使税收执法权特别是行政管理权中,注意摸索和制定实行政务公开的措施和规定,以使机关工作决策和决策执行的全过程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办事公平、公开、公正。
文明办税“八公开”意见
一、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的权利:
(1)享受国家税地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一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税、免税;二是纳税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纳税人不能按期输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依法允许在3年内申请退款;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才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征件。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纳税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6)纳税人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款或者提供担保。
(7)纳税人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8)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方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般也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公开税收政策法规
1、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要选择适当的形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随时了解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工作信息。
2、有条件上公共信息网的地税机关,应建立公告库或者开办税收热线电话,及时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法规信息。
3、建立“企业办税人员”例会制度或者刊发“税收政策公告”等,为纳税人全面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方便。
三、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1、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把与纳税人办税直接相联系的管理服务工作集中到“办税服务厅”。根据工作量设置适当的窗口,并有相应的标志和标识,如:纳税申报窗口;税务登记及认定窗口;发票审批、出售窗口等,让纳税人一目了然。
2、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选择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话语音查询、图板或《办税指南》宣传品等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形式, 公开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1)公开征管的税种:●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印花税;● 屠宰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政府委托代征的有关费。
(2)公开办税的具体程序和手续,主要有: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待批文书。
3、负责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机关要公开扬所辖范围内个体经营者的定期定额,自觉接受个体经营者的监督。
4、办税服务厅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实行限时工作制,主要以新的税收征管规程为准。在不违背上述精神的前提下,本着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要统一制定具体管理服务工作时限。
5、在办税服务厅的硬件设施上,要尽一切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要建立局长带班、科长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协助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税收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着税装,挂胸牌,举止端庄大方,主动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午休时间或临近下班时,如仍有纳税人前来办事,要热情地受理和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四、公开稽查工作规范
必须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向被查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稽查人员到被查纳税人单位实施检查工作,要主动介绍自己的单位、姓名,耐心听取纳税人的解释。
五、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根据各自实际,采用触摸屏、《税务违章处罚标准》文本、图板以及向税务违法违章当事人现场宣传等手段,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具体公开项目:
(一)税务登记违法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票管理违法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十的罚款。有下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取者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地税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地税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地税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违法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地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税款滞纳行为滞纳金征收标准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地税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五)偷、抗、欠、骗税行为处罚标准
1、偷税:
(1)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地税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地税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3)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三十以上的,除由地税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2、抗税
(1)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下五倍以下的罚金;
(2)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4)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
3、欠税 (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处以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2)欠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3)欠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4、骗税
(1)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到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2)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贷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十)不准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七、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1、建立《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登记簿》,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组织落实。纳税人需要反馈意见的要认真给予答复。
2、受理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的当事人,其工作实行处理投诉或举报全程工作责任制,保证纳税人的投诉或举报认真落实。
3、在办税服务厅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置意见薄和举报箱,公开接受纳税人的举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举报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