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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指引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好地方便新开办企业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明确纳税义务,特制定本涉税业务办理指引,欢迎您为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新办企业筹建阶段
(一)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新开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新办企业”)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须再次办理税务登记,也无需前往国税、地税办理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实现新设立企业纳税人开业登记在税务机关的“零跑动”。
(二)新办企业在筹建阶段未开展生产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前往国税、地税办理涉税事项。
(三)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了新办企业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申请资料和办结期限。新办企业可通过实体大厅、12366服务热线、“江门税务”官方微信、税务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咨询和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二、新办企业预备经营阶段
新办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发生生产经营相关业务后,应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或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xiexiebang.com),按相关规定办理以下涉税事项。
1、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我市已全面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由受理方税务机关前台打印,供纳税人签章确认。
提供资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供查验。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纳税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请确保有效、正确和通畅。
2、办理实名认证
需要办理实名制认证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以下称“四员”)。纳税人可选择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办理实名认证:(1)“广东国税”手机APP;(2)“广东国税”或“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浏览器输入地址www.xiexiebang.com或gs.etax-gd.gov.cn)(4);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及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现场实名认证登记。手机认证最方便快捷,建议使用手机办理。办理实名认证后,选择相应角色(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及权限进行企业绑定,建议自行在网上办理。
完成实名认证和绑定企业后,就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或手机APP)线上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提供资料:办理实名认证后如确需到办税大厅前台办理企业绑定的,国税要求:提供《纳税人办税信息采集表》(原件),一户企业需设置多个办税员时还要提供《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地税要求:办理与企业授权委托关系绑定的都需提供《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国税、地税实行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办税人员只需在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一次实名身份信息认证和绑定;
(2)根据相关业务要求,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需完成“四员”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现场实名制登记。
3、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扣税协议) 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后,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的方式指定扣税账户,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提供编有三方协议号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 (2)纳税人填妥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扣税账户开户行,由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3)纳税人将《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提交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录入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电子缴税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提供资料:《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说明:《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实现国税、地税联合签订。
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将其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报告方式包含门前办理及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提供资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及复印件(原件查验)。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方式包含门前办理及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提供资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原件查验),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6、申领发票(按纳税人需要)
新企业如需领用发票,应先刻制发票专用章和完成办理实名认证(详见本指引第2点“办理实名认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
如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完成“四员”的现场实名制登记。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发票专用章印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查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
办结时限:对符合前置条件的新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及以下)行政许可、税控设备发行等办理流程并供应发票,有条件的办税厅即时办结。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纳税人需要) 新开业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件供查验。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8、购装税控设备(按纳税人需要) 各市(区)国税局主城区及部分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设有税控设备服务商驻点服务,税控设备的购买和发行可现场即时办结;其余办税服务厅设有税控设备服务商预约服务,税控设备的购买和发行可在票种核定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驻点及预约服务详见附表)
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2)《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4)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
办结时限:完成发票票种核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税控设备的购买和发行。
说明:初次购置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凭取得的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温馨提示:新办企业未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的,还可以选择办理“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充分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将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整合形成统一的“线上申请、线下取件”流程。目前套餐只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新办企业套餐申请。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