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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美满的婚姻是大家所期盼的,但现实生活中,总是有劳燕分飞的残酷事实。一旦婚姻出现裂缝,婚姻双方走到感情的尽头,那么婚房立即由一个家变成了一项财产。财产的分割总是充满了纠纷,特别是像一些婚前合伙购房或是通过双方父母帮助支付首期按揭购房的,权属关系更是错综复杂。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纠纷,在结婚前买房的小两口,是不是应该理智地做好一些预防工作呢?
甜蜜的陷阱
——婚前出资购房
离婚案件当中涉及到房产的分割是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组成部分,针对大多数家庭而言,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在当今社会时期,承租、使用公房随着“房改”的进行,已经逐渐退出了房屋市场,私有房产成为家庭房产的主要形式。私有住房中按揭购房成为了取得房产的主要方式。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按揭房产的分割尚存在诸多难点, 理论界、实物界都还没有形成共识,多种分配方式也存在诸多争议。本人通过以下几种出资方式的分析,目的是为了阐述婚前出资买房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后果,以及婚前出资买房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最终是为了大家能避免纠纷。
一、一方婚前付清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房产证是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产权证的行为,实际上是购房者的婚
前债权转变成物权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婚后财产。从公平角度来说,付清全款的一方也应取得房屋的所有对价。
二、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范围内房屋增值部分,未购房一方是不能分配该增值部分的。该房产作为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者对其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处分权。该房产的增值,是基于购房者在婚前购买该房产的行为,而不是基于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房屋是否增值,增值多少,取决于市场因素,而不取决于是否还房贷和还房贷多少。
至于共同还贷的一半,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按揭房产中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可以理解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款项,离婚时应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买房一方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有些情况下,出于风俗,结婚前男方出资购房,女方装修,在离婚后对于女方出资的装修款项,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婚前女方出资对男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使房屋实现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女方所有。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取得补偿。
至于婚前共同出资,但是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上只签署一个人的名字,婚前房产证也也办理在一个人名下的,离婚后,一般视为婚前
个人财产。如另一方能证明自己出资,但是不能证明是因以共有目的出资,对于该方的出资,一般视为借款。
三、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时,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出资双方的名字;如果只能写一个人名字的,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双方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
第二:不要轻易出资以他人名字买房。如果情侣之间要用房子表达爱意,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对方,不过应该写明赠与的附加条件,如“若双方不能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应归属赠与方所有”
等,这样,一旦今后发生变故,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房子。第三:如果条件允许,婚前最好不要与对方一起买房。如果无力单独承担购房款,在购房行为发生过程中应该明确分工,并事先做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