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承诺书共(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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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投资承诺书

项目投资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名义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为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项目经理具有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级资格。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 项目的投资。

二、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等。

三、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在编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商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四、健全和加强工程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由本公司实行统一成本核算,统一发放民工工资,统一建立财务资料。

五、不与其他投资人相互串通投资报价,不排挤其他投资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商人或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与招商人串通投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或相关领导小组成员等行贿以达到投资的目的。

八、不以他人名义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达到投资的目的。

九、本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全额投资建设,自觉接受武宣县安监、质监部门和监理方等部门的监督。

十、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本公司编制工程结算书,交由招商人报武宣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以武宣县审计局审定的结算价下浮

%来确认项目回购款总价进行结算。

十一、同意招商人在本BT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分 次进行回购,回购金支付时间和比例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内,按双方确认的项目回购总价的

%支付第一次工程回购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回购款,数额为项目回购价的

%(即支付至总回购价的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 年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次回购款,数额为项目回购价的

%(即按项目回购价支付至100%)。

十二、同意:(1)在本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投资不计利息,招商人支付第一次回购款时,只支付约定的本次回购金额,不计收利息;(2)招商人在支付第二次回购款时,同时支付本次应回购金额的一年期利息(按支付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招商人在支付第三次回购款时,同时支付本次应回购金额的二年期利息(按支付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十三、同意对本项目投资款在武宣县境内开立专户进行管理,由招商人和本公司共同监控,所有投资款和回购款的收支均须经过该专户。我公司保证该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在BT投标报名前将投资额

%的保证金转到招商人专户。在完成总工程量的50%前,保证本项目专户余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接受招商人按工程进度对投资款到位情况及拨付的监督。

十四、保证提供给招商人的一切资料都真实、合法、有效;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五、其他承诺:

十六、业绩简介:

(以上材料填写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投资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篇:投资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第三篇: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应提供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报表(点击下载);

2、企业增资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第几次增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各增加多少,资金投入的方式、期限,增资后生产规模(年产量)增加为多少;

3、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4、由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及补充章程;

5、设备清单。(如以设备投入);

6、投资者材料:投资者为公司,请提交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请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7、投资者盖章确认委派到企业的董事会名单(复印件);

8、已年检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以上文件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请提供正本。 其中,

2、

3、

4、5项文件须提交一式四份。其余一式一份,所有资料用A4纸。

办理时间为六个工作日。

我局审批后,发出批准文件(简称批文)。企业凭受理回执和旧批准证书换领批准证书。企业凭批文、新批准证书和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到工商局办理换领新营业执照手续。换领新营业执照后,将复印件交予我局。我局在批文连申请资料两份上加盖骑缝章给企业,企业送海关备案后,取回一份留存。

如需免税进口设备,在换领新营业执照后,企业还需办理免税确认书,填写有关资料经我局初审后报广州市或广东省外经贸局(厅)审批。再到海关备案。

最后,企业到其它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篇: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10、《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11、《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

二、审批条件

(一)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审批权限内,投资总额在一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涉及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含新增股东)、分支机构、跨区(县)迁移等事项的设立及变更不适用本办法。

(三)外商独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为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为外国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投资者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五)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审批办理

(一)变更受理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事项基本信息表;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原件);

3、涉及的变更事项需最高权力机构决议的,需提供股东、股东会决议(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董事会决议);

4、变更内容涉及合同、章程条款修改的',需提供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及合同、章程修改件;

5、涉及变更公司名称的需提供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涉及变更外方投资者名称(含变更外方投资者)的,需提供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的认证,并附中文译文;

7、涉及变更中方投资者名称的,需提供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8、涉及变更组织机构成员的,需提供新组织机构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涉及变更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餐饮等)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文件

10、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需提供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11、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与本次设立有关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1、若中方投资者投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补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补充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工作机制

本审批机关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登记部门及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共同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受理”工作机制。统一接收外资审批、企业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和税务登记的材料,统一送达相关证照和文书。

2、受理程序

(1)申请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口受理窗口”提出变更申请;

(2)事项属于本《告知承诺书》适用范围的,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接收外资审批、企业登记、代码、税务登记的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完成“联动登记系统”的相关数据采集及录入,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本审批机关。

(3)本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外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并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签发相关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打印,送达一口受理窗口。

(4)一口受理窗口统一发放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文书 。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承诺:其递交审批机关的所有上报文件真实、有效、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各投资者签字人均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如有不实或欺骗审批机关的行为,申请人(包括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中应遵守外商企业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受其保护。

3、本审批机关有权在作出准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审批机关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本审批机关有权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五、其它事项

1、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审批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

3、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4、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可及时与审批机关投资促进处按下列方式联系:(1)联系地址: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71号、73号窗口;

(2)咨询电话:68542222**88282、88274;(3)查询网站:#url#(可下载告知承诺书和各类表格);(4)投诉电话:68546073、68541308。

承诺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申请人(全称: ,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邮政编码为)因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具体变更内容:)向贵委提出申请。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承诺如下:

1、申请人按外商投资的相关法规要求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接受本《告知承诺书》的相关规定,已经完全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2、此次申报行政审批的事项,申请人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递交的全套申报材料,其内容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承诺接受贵委检查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贵委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贵委有权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4、申请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申请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告知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年 月 日

承诺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承诺书

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2015年 月 日

第五篇:外商投资房地产

一,现行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 346 号),2002 年 2 月 11 日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 2,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治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 号),2006 年 7 月 11 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 号), 2006 年 8 月 14 日发布

4,国家外汇治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 47 号),2006 年 9 月 1 日发布

5,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第 50 号),2007 年 05 月 23 日发布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 号),2007 年 7 月 10 日发布

7,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08]23 号,2008 年 7 月 1 日实施)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8]1773 号,2008 年 7 月 8 日实施) 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

根据 50 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而根据 171 号文,192 号文和 50 号文等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满意以下条件: (1)已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 (2)投资总额 300 万美元以下(含)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 70%,300 万美元以上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 50%.(3)经营范围为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央,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的建设经营,或以上述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4)中外双方未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设立程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设立批准→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换发正式《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换发《营业执照》房地产项目立项申请 三,以股权转让,并购等方式投资房地产的要求

1,应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 须妥善安顿职工, 处理银行债务, 并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境外投资者收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顿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2,被收购的企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投资者书面保证将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限制: 1,经批准的房地产企业在商务部备案要求,以及禁止从境外贷款.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向商务部投交档案材料进行备案.据 130 号文,2007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得办理外债登记及外债.2007 年 6 月 1 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2,经营范围限制

2.1 投资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的核准: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央等高档房地产项目的建设, 经营, 属于限制类, 外商投资该等房地产项目受到严格控制.根据 13 号文,下列项目属于高档房地产项目: (1)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 (2)单位面积建)筑设计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办公楼一倍以上的公寓,写字楼项目; (3)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称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外商投资该等项目, 按照 1773 号文的规定凡总投资额在 5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额在 5000 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外商投资除该等项目之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 总投资 1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2.2 新增开发项目

据 50 号文,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 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3,投资人限制

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 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否则,将被追究逃骗汇责任.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 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4,股权及项目转让限制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 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程序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及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实,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实材料.具体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单位: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斗西路口,厦门市湖滨北路 15 号外贸大厦 14 楼电话:(86-592) 2200951,2203584,5365295 所需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2 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批请点击:http://www.dawendou.com/office/login.asp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受理单位: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及各区,开发区授权审批机关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5 号外贸大厦 14 楼电话:(86-592)5098209,5129726 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立项: 1, 外商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意见表(一式三份);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设立企业(以下文件均为一式三份):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 2,投资申请表(投资者签字,独资企业专用); 3,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投资者签字,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 董事会决议;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6, 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审计报告); 7,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身份证及护照(中方董事免提交护照)复印件; 8,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或与土地管理部门签定的用地合同; 9, 生产性企业需提供环保征求意见函; 10,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7 个工作日内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受理单位:厦门市工商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斗西路口电话:(86-592)2200951,2203584 所需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3,合同,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9,发起人协议; 10,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7 个工作日内 4,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刻制审核

受理单位: 思明,湖里区及海沧投资区在厦门市公安局印章审核室审核集美区及海沧投资区在集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核同安,翔安区在同安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内审核地址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新华路 43 号 (86-592)2262451 集美公安分局:厦门市集美区三秀巷 7 号 (86-592)6256372 同安公安分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 179 号 (86-592)7366126 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厦门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可从厦门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dawendou.com "治安支队"网页下载).办理时间:资料齐备即时办理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技术监督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78 号三楼电话:(86-592)2207697 所需资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3,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卡申请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回乡证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2 个工作日内 6,办理外汇登记证办理外汇登记证

受理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222 号 402 室电话:(86-592)5890943,5890945 所需资料: 外汇登记证: 1, 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2, 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 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 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加盖审批机关骑缝章,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5, 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6,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7,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资本金帐户开立: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外汇账户币别); 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视情况要求补充的企业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1 个工作日内 7,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局办税服务科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70 号税务大厦二楼电话:(86-592)直属局 5315111 思明局 5315114 湖里局 5690680 集美局 6159065 海沧局 6051054 同安局 7579855 翔安局 7060266 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2,工商登记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6,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7,经营地址证明: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 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8,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总公司的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7, 经营地址证明: 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 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8, 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 9, 总机构所在地税务(工商)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复印件.——外国企业: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 代表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境外总公司工商登记,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 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身份证,首席代表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身份证; 5, 代表处中方员工聘任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6, 经营地址证明: 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 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7, 银行开户申请书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3 个工作日内 8,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地税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70 号税务大厦二楼电话:(86-592)5319892 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二份; 2,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 4,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一份; 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二份; 6,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二份.外商

——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除需要以上 1,2,6,7,项外,还需附送以下资料: 1, 公司的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3,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二份; 4, 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外国企业: 1, 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二份; 2, 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二份; 3, 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二份; 4, 境外总公司工商登记,银行资信证明; 5, 首席代表授权书,首席代表证,身份证或护照,个人简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 代表处中方员工聘任合同,身份证.应填写的表格: 《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纳税人还要同时填报《税种登记表》一份,《代扣(收)税务登记表》一份,《房产税税源情况表》一式三份;《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要求使用 A4 双面打印,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复写纸誊写,不得自行修改表格内容.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5 个工作日内 9,办理财政登记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财政局地址:厦门市政府大楼东楼 304 室电话:(86-592)5052358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3,公司成立合同复印件(合资,合作企业才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4,国税, 地税税务登记证;5,财政登记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注: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接受财政监督.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2 个工作日内

第六篇:投资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我局就优化投资环境公开承诺: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企业存在的首次违规行为,免于经济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损害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

二、优化服务。对申办或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帮助和业务指导,对材料齐全、符合申办或变更要求的,我局在1周内上级机关和经办人取得联系。

三、勤政为民。对来宁投资医药项目的,协助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管理。优先处置在宁陕客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做好客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接受监督。对单位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履行公开承诺的,可以向我局或县投资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我局办公地点位于城关镇关口街28号,投诉电话;县投资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是。

五、违诺责任。如工作人员违诺,违反县委、县政府 “十个严禁”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违诺责任追究。

  承诺人:

  20xx年x月xx日

《外商投资承诺书共(范文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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