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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20xx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了山东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收获颇丰。此次培训的规模大,层次高,范围广,形式活,内容新。既有专家教授的专题讲座,也有司法从业人员的实务研讨;既有思想理念层面的最新精神,也有重大敏感案件的经验总结。通过培训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司法理念,开拓了思想境界,提高了未检业务水平,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一、更新理念,注重办案实效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方针,但在实践中如何去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容易让处在执法办案一线的同志麻木于机械办案之中,在不知不觉中会走入“不逮捕、不起诉不足以威慑犯罪”的认识误区。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简单适用的较多,深入思考的较少。聆听了高检院未检处张寒玉处长、*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等对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理解和适用的详细解读,加深了我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理解,提高了我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的认识,更新了未成年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即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对我国设立特殊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有了更深一层次的理解。一是应严格限制适用羁押*强制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可以交由父母、老师或者监护人进行有效监管。必须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应当随时启动羁押必要*审查程序,发现必须羁押的情况解除后,应当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大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二、与时俱进,树立协作意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有监护的职责,即国家亲权,该亲权高于未成年人父母亲权,国家是第一个监护人,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不受侵犯。通过上海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陆海平科长和四川成都市未检出毛科处长对其未检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分享,让我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力量的积极组织,更需要家庭、社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应将立足职能、服务未成年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切入点,联合司法机关、*、家庭、社会组织等进行共同监管、帮教。一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监狱管理机关的日常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促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形成司法合力,不断加大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强与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化与帮教预防体系社会化衔接配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三是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广泛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学习,提升*水平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流程集*、教育、矫正、预防为一体,办案人员除了要具备*的法律知识和熟练掌握国家政策外,还必须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的惩防矫治。在这次培训过程中,菏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张继民处长多年来不断学习,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并与大家分享,让我感触很深,他把职业当做事业来对待的精神令我非常感动。从事未检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具备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并熟练掌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技能和思想教育的方法,认真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感到自己对*化知识的学习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保护和帮教的能力有待加强,这让我有了一种紧迫感。现阶段,我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有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活动。
总之,通过五天的学习,让我对未检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夯实了业务基础,同时执法理念、思想上的触动为我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开拓创新,为推动我院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第二篇: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各地公安系统日益重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经过“岗位大练兵”、“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懂四会”、“三通晓、四熟悉、五能够”、“特色练兵”活动,各地公安民警在“专业素质、岗位技能、执法理念”等方面都接受了深入细致的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已成为了公安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不竭动力。但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教育培训工作目前仍存在很多不足,整体上,我们民警教育培训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还不够理想。在具体实施上,教育培训理念、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培训方法、教育培训考核、教育培训激励、教育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工作存在明显欠缺。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使教育培训这样一件好事办得还不尽如人意。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为为什么要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怎样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为谁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指导思想。我认为,解决当前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民警队伍状况实际,对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创新。
一、创新民警教育培训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制约着行动。创新理念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在教育培训内容、方法、激励等方面进行有效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引导广大民警树立与教育培训工作相适应的理念:
一是树立“教育培训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的理念,即明确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事关重要公安工作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公安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从整体上营造民警从业危机感、竞争的压力感和展望未来的求索感,使民警认为来参加培训是为未来投资,是为生存而学,为发展而学,主动要求参加教育培训。
二是树立“参加培训就是工作”理念。即参加培训就是工作,学习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工作。
三是树立“提高学习力”理念。即教育培训中注重培训学习能力,使民警在工作和生活中会学习、会思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二、创新民警教育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是引起民警培训兴趣的直接动力。现行的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往往主要以每年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求学习的内容、上级的文件、各级领导讲话、相关纪律规定和常规的警务技能为主。以扬州为例:民警参加培训都要接受队列礼仪、内务条令培训,一遍遍重复培训。而在调查中,目前民警更多需要的是以心理矫治、群众工作方法、计算机操作应用、所在岗位技能、信息网络工程、警务器械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因此,创新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势在必行。
培训内容的确定要根据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实际和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民警的现实培训需求,做到“全、新、专”,“全”就是教育培训内容面广,项目分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警务技能、网络工程、警察装备、侦查破案等知识。“新”就是培训内容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深化。“专”就是注重培训内容凸显民警专业化建设特点,注重以“治安管理、刑事侦察、心理矫治、网络工程、情报信息、法律法规、群众工作等专业技术性知识为培训内容中的重要项目。
三、创新民警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公安工作的知识体系比较丰富,治安防范、侦查破案、政工纪检、维护稳定、公安行政等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又分出多个学科,可以说,知识涵盖面十分宽泛,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来完成如此繁重的教育培训任务。而目前我们往往只是简单采用全面培训的方式和全员培训一项内容的方式,效果只能是蜻蜓点水。还有我们说教的单一教育模式和纯理论内容的“满堂灌”、“抄笔记”、“写心得”等传统方法,已经日益提高不起民警的学习兴趣。因此,我们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必须进行创新。
四、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和考核体系
现行教育培训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效果不明显,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真正与各级民警的切身利益相挂钩。
首先应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一是建立教育培训奖惩制度。在确立教育培训目标后,对完成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表彰。二是建立优秀人才推荐机制。通过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实施教育培训情况动态管理,成为公安机关挑选人才及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大对教育培训中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民警宣传力度,为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应完善教育培训考核体系,一是要明确各级领导责任、把民警的教育培训列入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总体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指标。二是根据教育培训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公平实效的考核细则,进行严格的考核评比。三是建立民警训前、训中、训后相结合的评价考核体系。在每个课程的教育培训前,要深入的调研,对参加民警的业务素质、年龄、本科目知识的需求状况等基本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培训中,通过组织考试考核和知识测评,随时对民警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培训后对民警回到工作岗位知识转化能力进行跟踪考核,将整个培训过程考核情况计入民警教育培训档案。
五、组织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效果的评估,是指公安校在开展培训之后,采用一定的形式,把培训的效果(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工作进展等)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表示出来,从评估的深度和难度将培训效果分为4个递进的层次――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效果层来进行评估:
反应层评估是指受训人员对培训科目的印象如何,包括对培训科目、教师、设施、方法、内容、自己收获的大小等方面的看法。结合民警培训工作,反应层评估的主要方法应采用问卷调查。因为问卷调查易于实施,通常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如果设计适当的话,反应问卷调查也很容易分析、制表和总结。具体实施既在培训项目结束时,收集民警对于培训科目的效果和实用性方面的反映。
学习层评估是目前最常见、也是最常用到的一种评价方式。是测量受训人员对原理、技能、态度等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我们运用学习层评估可以采用笔试、实际岗位操作和工作模拟等方法来考查。
行为层的评估指受训人员培训后在实际岗位工作中行为的变化,以判断所学知识、技能对实际工作的影响。具体实施是,在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由上级、同事、下属观察受训民警的能力在培训前后是否有差别,是否在工作中运用了培训中学到的知识。
效果层的评估上升到组织的高度,即判断培训是否对公安改革与科学发展具有具体而直接的贡献。可以通过一些指标来衡量,如政治理论水平、完成任务数据、岗位执勤状况、民警精神面貌以及外部对公安各项工作评价等。通过对这样一些具体指标的分析,从工作全局来观察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效果和收益。
总之,公安工作正处于变革大潮之中,向着社会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大步迈进。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公安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以十七大精神统领民警培训教育工作,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这样才能跟上公安事业发展的步伐,才能真正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业务精通”的公安民警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