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合集)

时间:2022-06-08 23:09:5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5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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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

作者:济宁市任城区院 谭高霞

2015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省院未检处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对于刚到未检部门仅两周的我来说无疑是及时、宝贵的,所以我也格外珍视这次培训。最初看到培训指南课程安排时,就感觉如此强大课程安排和阵容是以往我培训没有过的,随着一节节务实、精彩的授课,更是一次次带给我了无限的震憾和惊叹。

一是惊叹于课程设计与安排是如此高端、科学、丰满与务实。授课人既有参与未检立法的专家教授,又有少年司法和未检工作的领头人;既有本系统的先进工作经验,还有法院系统和>心理学领域少年司法视角;既有少年司法的历史发展,又有当前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具体方法。特别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在授课中既向我们讲解了立法背景、法条释义,又为我们分析了具体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使我们既>收获了正确执法理念,又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原则;心理专家泰祺老师的通过丰富的数据和图表帮助我们认识儿童的成长,让我们认识到眼前的孩子是由过往的很多生活事件组成的,要解决眼前的问题,就需要知道他的过去发生了什么,为我们做好社会调查注入了理性认同。一节节的精彩授课,从不同的视角和领域论证着少年司法的应有司法理念和工作原则,拓展了视野,让我这个未检新兵对未检工作框架和司法理念的认识不断地丰满和充盈,有了心理认同,必能转化成行动自觉。

二是惊叹于省院未检处领导的精心照顾和精彩点评。省院未检处领导不但为我们精心安排的丰富科学的培训内容,还从生活、安全、和饮食方面对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更是精心于每次授课内容,每次授课结束后都会从站在我们学员的角度对学习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对老师授课进行精彩点评。这些精心付出和总结点评一次次感染着我们,或许正是这种认真的态度、精心的安排、全面的照顾和实情的情感投入,才使学员们深受鼓舞和感动,也正是如此,也才让我们更深切体会到了省院未检领导对于这次培训的重视和期望,这些都极大地激发了未检检察人的学习热情和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了未检团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真正凝聚了人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

三是惊叹于介绍先进工作经验的同志们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一个个工作经验的形成,一项项工作成果展示,体现的是他们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特别是荷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张继民处长对于工作的细心收集整理,涉及内容和倾注精力无极限!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少审庭庭长王云华在新形式下,在深厚的庭审实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庭审实质化语境下的未检工作,对于工作,王庭长向我们讲述了对于一项创新工作的思索与提练,有时一下午也可能只有几句话。虽然是平淡的一名句话,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其执着的工作精神。同时,王庭长还从自己工作实务角度向我们介绍了以庭审中心主义下的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理念转变、会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他们的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他们强大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掌握和务实精钻的工作作风面前,深感自己差距太大,思想懒惰,懈怠工作,很多工作还一直只停留在应付状态,负罪感油然而生。

四是惊叹于一节节精彩授课后未检执法理念的不断充实和更新。正确认识未成年的特殊身份,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承载着延续国家和民族的使命,所以他们是国家和社会的人;未成年犯罪是错,而不是罪;少年司法针对的是人,而不是行为;少年司法更像父亲,宽容而不纵容;少年司法不仅是考虑量刑轻重的问题,而是采取何种方案,有利于避免再犯,或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再受伤害问题等等。特别是张寒玉处通过一个个案例剖析,帮助我们如何在处理案件时从法律的视角或者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重新看待,如何站在儿童利益本位主义看待事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来处理问题,而不是公众舆论。特别是张处长在讲到帮教工作时提到“教育是引导人的工作,教育引导未成年健康成长,而不是让他依赖你,我们既不是妈妈,也不是姐姐”,这个观点纠了正我们长期对爱心工作的错误认识。这些全新的思想理论刷新着我的司法理念,既为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处理一切案件和帮教等工作提供了总的指导原则。

在经历上述震撼和惊叹的同时,对照先进,我也深刻认识到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职业紧迫感和危机感不断增强。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力萍说得好,人才是未检事业发展的基石,未检工作者的成长,是做好未检工作的前提,所以我把这次培训作为我在未检工作岗位上成长的第一步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全面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未检工作能做到什么样,取决于我们自身法律、心理、教育、协调等综合素能。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说得好,做教育工作就是“明白之人使人明白”,也就是未检工作者自己首先要是个明白人。反思自己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的欠缺,职业危机感进一步增强。所以,当务之急是全面加强学习,既要全面准确熟练掌握未检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的技能学习与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教育帮教、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情绪,避免被情绪控制在谈话帮教时给未成年造成二次伤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未成年利益最大化。

二要树立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心理脆弱的孩子,有些工作失误一旦形成,将会造成不可逆转和修复的错误和伤害。同时在司法过程中,我们既承担着审查逮捕和起诉的职能,还是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如果我们不能认真审查,严格执法,又怎么能监督别人呢。特别是济南天桥区法院少审庭王云华庭长在讲课时的一句“没有超强功底和审慎思辨的能力,如何实现法律监督”的反问,更是让我崩紧了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工作的弦。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也通过各地司法实务处理的一个个具体案例,向我们展示和剖析了个别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都提醒着我们认识到我们办理案件的每一个定性、每一个程序、每一句话都可能关乎一个孩子的体验、命运和未来。这些都对我们弥足珍贵的,既是业务借鉴,又是警戒与提醒。

三要树立保护意思,倾注爱心工作。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未检工作是爱心事业,阳光工程。未检工作者关注的是人,而不是行为,未成年需要什么才更重要,所以未检工作者的定位不是惩罚者,而是挽救方针的实施者。从诉讼开始就要教育、引导、矫正,在处理每一个诉讼环节时,都要立足于实现未成年权益的最大化,要把是否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我们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从培训班上两位授课人身上,我看到了未检工作者应该有的职业形象: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她柔和的目光和温和的语气告诉我们在面对未成年人时应该是温和慈爱的形象,而我们的未检领头人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那雷厉风行、有理必争的作风告诉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应有的坚决态度。

四要准确职能定位,学会整合资源。通过培训,使我对未检工作的职能定位有一明确认识。未检的主业定位还是办案,在办案的同时,做好如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不捕、不诉说理,亲情会见、分案起诉、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工作。我们不是社会保护人员,我们应定位牵头维权,把分散的未成年保护部门整合起来。正如姚建龙教授所讲的“少年司法的面孔不应是检察人员给他们钱或物,而是把转给相关职能部门。”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引导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如督促建立协作机制、异地社会调查机制、关护帮教机制等,因为我们的精力是有限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现实未成年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篇:检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了山东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收获颇丰。此次培训的规模大,层次高,范围广,形式活,内容新。既有专家教授的`专题讲座,也有司法从业人员的实务研讨;既有思想理念层面的最新精神,也有重大敏感案件的经验总结。通过培训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司法理念,开拓了思想境界,提高了未检业务水平,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一、更新理念,注重办案实效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方针,但在实践中如何去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容易让处在执法办案一线的同志麻木于机械办案之中,在不知不觉中会走入“不逮捕、不起诉不足以威慑犯罪”的认识误区。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简单适用的较多,深入思考的较少。聆听了高检院未检处张寒玉处长、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等对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理解和适用的详细解读,加深了我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理解,提高了我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的认识,更新了未成年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即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对我国设立特殊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有了更深一层次的理解。一是应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可以交由父母、老师或者监护人进行有效监管。必须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应当随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发现必须羁押的情况解除后,应当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大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二、与时俱进,树立协作意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有监护的职责,即国家亲权,该亲权高于未成年人父母亲权,国家是第一个监护人,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不受侵犯。通过上海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陆海平科长和四川成都市未检出毛科处长对其未检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分享,让我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专业力量的积极组织,更需要家庭、社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应将立足职能、服务未成年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切入点,联合司法机关、政府、家庭、社会组织等进行共同监管、帮教。一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监狱管理机关的日常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促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形成司法合力,不断加大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强与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积极探索未 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化与帮教预防体系社会化衔接配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三是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广泛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为未成年 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流程集维权、教育、矫正、预防为一体,办案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掌握国家政策外,还必须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惩防矫治。在这次培训过程中,菏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张继民处长多年来不断学习,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并与大家分享,让我感触很深,他把职业当做事业来对待的精神令我非常感动。从事未检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具备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并熟练掌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技能和思想教育的方法,认真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感到自己对专业化知识的学习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保护和帮教的能力有待加强,这让我有了一种紧迫感。现阶段,我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有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活动。

总之,通过五天的学习,让我对未检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夯实了业务基础,同时执法理念、思想上的触动为我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开拓创新,为推动我院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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