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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交警工作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战线上的老民警,通过对《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学习,让我内心深有感触,感觉要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要甘做阳光警察,愿当人民公仆,说白了就是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做阳光警察,从狭义来讲,就是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办案程序依法办案,公开办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当人民公仆,就是要摆正公仆位置,不管你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心中装有老百姓,群众利益无小事。
20xx年11月,我从派出所调到交警大队宣教科。许多民警开玩笑地说,你现在是老鼠钻米缸,工作轻松收入高。其实不然,每个警种,要做好本职工作,都不容易,也不轻松。
刚到交警大队一个多月,在辖区50省道吕潭路段,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哭喊声四起。那悲惨的场面是我人生当中第一次遇见,给了我深深震撼。究其原因,都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弯道超车惹得祸! 在交警大队,每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哭声不断;常常看到断臂残腿的受害人到安全中队,企盼事故早日解决,经济上得到赔偿。由于人们缺乏交通安全观念,在机动车、新手上路与日俱增的今天,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作为一名宣教民警,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任重道远。
在宣传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把钱用在刀V上,借助社会资本文来自源,做大做强交通安全营销工作,做到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电视有画面、互联网有信息,使交通安全宣传效能最大化,成了我心中常常思考的重要课题。在大队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同科室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大队连续两年被市交警支队评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优胜单位。
有一次,省交管局分管交通安全宣传的领导到大队检查工作。我向这位领导提建议说:交通安全宣传是世界上公认的交通管理三大工程之一,必须加大投入。好比在战场上,如果宣传民警手中没有武器,怎能打胜仗?基层民警的呼声,省局领导很重视,当场拍板下拨经费给予购置交通安全宣传设备。
宣传设备购买后,为尽快地发挥其宣传功能,我们把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制成幻灯片进行宣传,将交通安全常识片、消防安全片、防盗防骗片、禁毒宣传片、禁酒驾宣传片、全国重大交通事故警示片整合,以组团式服务形式,在公路沿线村庄轮流播放,并进一步拓展到企业、学校、每个行政村。我们晚上下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既没有补贴,也没有奖金,但我们无怨无悔,为尽责任,乐于奉献。
当前,在电动车未列入考证时期,许多电动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常识,闯红灯、逆向行驶屡见不鲜,电动车事故频发。针对这一现状,我开着交通安全宣传车,不管是在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发现有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章行为,立即上前劝导,指出其违章行为,并给予当场纠正,力求达到教育一人,影响一片之目的。
今年的禁酒驾工作,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处罚人员之多,历史上罕见。截至目前,我们大队查获 酒后驾驶945起,醉酒驾驶62起。从查处数上看,我们在全市各大队排名中仍处于后位。但是,我们大队查处酒后驾驶小分队和各中队民警,每天都在重点时段查酒驾,工作力度毫不逊色。交通安全教育也发挥了潜在的效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酒后驾驶人越来越少。我以为这就是最大的成绩!
凡是酒后驾驶人,在处罚时,不但要扣驾驶证3个月或6个月,还要记12分。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人必须接受7天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科目一重考。面对庞大的考试人群,我们不厌其烦地组织他们学习,开展安全教育,给他们讲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细算酒
后驾驶法律帐、经济帐、家庭帐,使酒后驾驶人懂得酒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消除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
随着禁酒驾工作的逐步深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已越来越少。从被查处人员情况看,农村农民工较多。这些农民工被查处后,不但要拿辛苦钱来交罚款,而且还要用电脑进行理论考试。对初次接触电脑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大难题。为此,我们在对这些酒后驾驶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对电脑操作技能也一一进行讲解,消除他们的电脑考试畏难情绪,尽量为他们提供必要服务。
我们是人民的警察,工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群众工作并不是件非常容易的事,需要我们有较好的人格品质,还需要我们踏踏实实的工作,更需要我们面向群众、深入群众,为群众着想,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创新群众工作思路,用细心+耐心+真心的工作态度,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做阳光警察,当人民公仆,并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我们每一位民警在各自的岗位上实践,用言行来体现。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巩固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更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篇:消防员心得体会
受领导委派,我有幸于6月1日至6月18日到新疆消防学校参加了消防社会培训中心举办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学习,期间学习了消防基础知识及初级技能,并参与考核。此期间通过对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学习与理解,对消防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掌握了部分消防安全工作基本常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手续办理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帮助。通过十几天的培训所学以及平时对消防安全的理解,现将这次培训心得向大家作以汇报:目前园区内存在较多在建工程,按照自治区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车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同时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营业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而抓好消防安全又是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点: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该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2008年乌鲁木齐德惠国际广场特大火灾,着火不到20分钟,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3名消防员牺牲。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保安人员消防意识淡薄,未及时拨打119,认为可以自行扑救,但实施扑救后无法控制后逃离,另一方面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缺乏应急操作能力,固定消防设施启动滞后,再一方面消防固定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影响其发挥应有作用,火灾荷载大,火势猛,扑救困难。这就警醒消防从业人员在发现有火警信息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
二、通过开展消防培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和组织专业人员宣讲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事故发生时的施救、自救能力。
三、根据上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单位行之有效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四、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更换和维修,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大家对事故的防范能力。
五、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必须要有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且每班次不少于2人,消防安全相关人员应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园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六、消防巡查人员在巡查的过程中,如发现园区内部职工或商户有违规的操作如: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等要及时制止。把火灾隐患抹杀在萌芽中。
以上就是这次消防知识培训的部分知识,虽然以上具体知识目前具体可能应用不多,但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以后在消防安全知识方面是一定的积累。同时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提高消防安保认知,
这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也是对自己家人以及单位的负责。
第三篇:关于交警工作心得体会
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民警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和带兵人,笔者的心得体会是,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注意“三个三”。
一、必须克服“三种观念”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民警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注重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脑后。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必须首先摆正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彻底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服务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帮助,这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体现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民警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种事情,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诉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民警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其实,老实、淳朴、憨厚的农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只要和颜悦色地把道理给讲明白,谁也不会故意为难人的。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就广大的农村来说,群众求助于我们的往往多是一些丢了一只鸡、少了一只狗、毁了一垄苗、断了一棵树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罚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民警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摩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化成械斗,直至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影响了农村的治安稳定。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这些“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