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工作总结心得体会

时间:2022-08-02 01:05:4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0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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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个人心得体会

关于铸就学习型城管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型城管,就是要使每个城管队员都能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不断地提高学习能力、执法能力、创新能力,使自我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才智得到充分的展示,来实现完善本我、成就自我、实现超我的过程,铸就成为有思想、有理念的城管队伍。

通过这几天培训学习,使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充分认识,为我们今后规范行政执法起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重大的实践价值。可见,铸就学习型城管是必要的,紧迫的,长期的。

铸就学习型城管是与时代的发展相协调。当今的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总量不断扩展,知识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学习型城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时代发展所需要的都是城管执法机关学习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学习研究的新领域。

铸就学习型城管要明确方向与目标。一是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建立学习型城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学习中应当有所侧重,将相关法律作为学习研究的重点内容。二是加强技能学习。随着执法环境的变化,对各项城管执法工作、执法方法同样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造就适应

时代发展需要的城管执法人员,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城管执法者,办出更多的精品案,创造出城管执法工作的新榜样,这都需要通过学习去解决,通过实践去检验。

铸就学习型城管需要建立健全学习长效机制。必须长期坚持组织学习,构建思想文化,以先进的思想武装成员组成队伍以身作则,坚持每月带领全体城管队员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和心得;要以理论学习为主,实践学习为辅,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采取召开座谈会、网上交流心得、走访帮扶对象、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全面提高城管队伍的文化素养,不断增强城管队伍的执政文化意识、创新文化意识、大局文化意识、服务文化意识。在全系统开展先进文化思想队员评选活动,在各中队和城管队员中开展“创建先进文化思想中队、争做学习文化优秀队员”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积极拓展党员学习的内容、途径、渠道,不断创新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载体和机制,提高学习效果,快速形成自己的思想和方法。

学习决定生命力,激发创造力。学习是一切进步的先导,是求新求变的起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学习作为我们城管队伍的基本特征,铸就学习型城管,必定能够在永不停歇的时代步履中,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此次实践亲临执法第一现场,听了很多,看了很多,经历了很多,可谓心得体会颇多。

首先,是对城管这个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进一步的了解。因为以前都是通过媒体来了解这支队伍的且大多都是不好的报道,如今深入他们之中,以一个同行的身份来看待他们和他们的工作确实得到了很多不同的体会。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绝对不是很多人说的“强盗”、“流氓”!我试着将这支队伍分为三类:素质差、脾气暴躁、对行政执法事业没有真正认识的一类。他们主要是一些协管和雇佣临时协管员(国务院已下发批文,命令禁止行政执法部门聘任临时执法人员,对已聘任人员应予解聘和调离,这对优化执法部门人员配置,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社会公信力有巨大的帮助)他们往往行事急躁,易走极端,行为不知检点,没把自己当作一个国家执法人员看。对于这类人执法部门内部甚至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应给予大力整顿,从制度上杜绝这类人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从制度上教育执法队员不要成为这类人。而对于我们老百姓,对这类人也应该大胆检举接发,但要保持克制,深知以暴制暴于己于人都不利。国家刑事执法部门对于违法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制裁。我们所谓的映像不好无非于两个方面,即亲眼所见和媒体报道。我们亲眼所见的就是这类城管败类,但这类毕竟不是大头,只是极少数人,我们不应以片盖全,看到一两个败类就全盘否定整个行政执法队伍,这不符合辩证法的要求,也显然是错误的。而媒体喜欢报道什么?当然是新闻,越爆炸越好,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个管理社会日常小事的执法部门,没什么大新闻可以报道的,唯有那样的“暴力新闻”才够爆炸,它毕竟是国家执法部门,国家执法部门和暴力挂上钩当然会引来巨大的关注。也可怜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平时工作的都是不起眼的小事,唯有到出事的时候才够资格上一回新闻。以城管为业,只是在其位谋其政平平凡凡工作的一类。此类是行政执法队员中的大多数,像我在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数人都是属于这一种人。他们或是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或是深知这一行的难处和“危险”所在,只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深知自己是国家执法人员,代表着政府,是纳税人养着他们,城管是他们的职业,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对得起政府,对得起纳税人,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依法执法,违法必究。但同时他们也深知他们工作的特殊性,工作在社会的最基层,直面矛盾,如果处处和这矛盾对抗于己于人都不好,所以他们懂得变通,懂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灵活机动,以理服人,尽量不让矛盾激化。显然这一类人占据了城管人员的大多数,从本质上看也不难理解。无论是城管还是公安、军队都是国家机器维护部门,其人员也是由平平凡凡的人组成的,并没有那么神秘。第三类,就是那些刚正不阿,完全按章办事且具活力,积极创新的人。这类人主要是刚进这一行的高学历年轻人,怀着一腔热情和性格刚直的人。他们其实是城管届的精英,但将他们放在基层的话,因为直面现实的矛盾和周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的大多数人会被同化成第二类人,一小部门被同化成第一类人。由上可见,城管部门绝不是什么“土匪”、“强盗”,却也存在这一类人。城管内部有这么一种说法,就是讲城管分为两类,即“鸽派”(被人打和砍的)和“鹰派”(打和砍别人的),虽然有点极端和不全面性,但也足见这行人的无奈。 其次,是对政府部门尤其是国家执法部门工作流程、工作生活状态、处事状态及经验等有了进一步直观的了解,消除了对它们的神秘感。我是学行政管理的,而这一行对经验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考mpa还要有两年的工作经验,考公务员也是。所以能在政府部门实习那对我这个专业的人来说是极其宝贵机会,对学习和将来的工作都有很好的帮助。这次实践让我了解到政府部门及执法部门也是一个普通的单位,并没有那么神秘,唯一不同的只是国家是它们的“后台”,法律是它们的“纲领”,纳税人是它们的“衣食父母”。每一个公务员也只是普普通通的工薪阶层,他们也是拿工资办事的,并不是“公家的强盗”。我们说官员要理解百姓,但将心比心,百姓也应理解官员,大家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考虑相互的利益,但这个在现阶段的我国还比较难做到,因为官本位意识还太浓。当然在其位谋其政,公务员毕竟是国家权利的代表,是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执行者。他们应该切实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律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目的,以法律法规为行事准则,开展自己的工作,在满足国家和人民利益后适当寻求自己的利益,这也是敬业。其实本质上政府部门的工作就是这样的,国内外都一样,只是我们把它理论话,升华了,且经常挂在嘴边,形成一种精神学习。在升官这个问题上我到比较欣赏我几个同事的看法,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出了成绩想不被提拔也难(当然特殊条件除外),我还是比较赞同这种道家“功到自然成的”“无为主义”名利观,当然其它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还是要发挥的,但绝不能失原则。

最后,是对基层矛盾和处理群众事务的初步了解。我们经常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对外讲话中听到诸如“停车难”、“看病难,看病贵”等基层社会问题。以前也只是听听,知道有这些矛盾,但你不真是接触这些矛盾是很难真正体会到这些矛盾的存在尤其是它们给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因为是在处理百姓日常琐事的城管部门当然要直接面对这些矛盾。比如这个停车难问题,我们的一个任务是在沿街人行道上抄车,但其中有些司机也很无奈,百姓也纷纷向我们反应,因为没地方停,没有专门的停车位,只能停人行道上。这核心是城市初始规划的问题,但在老城区很早就建好的,那时哪有那么多的汽车啊,所以这个矛盾没法解决,而我们却要直面这个没法解决的矛盾,成为冤大头。处理群众问题绝对是一件超高难度超大挑战的工作,因为群众通常是构成复杂,性格各异,利益关系复杂的群体,要处理得恰到好处,基本做到平均利益,让每一方都满意,这不仅需要技术更需要艺术,所以我们强调培养干部要先到基层锻炼,确实这是主要的原因,能很好地增强领导人员的能力。在本次实践中,我也初步体会到了处理群众问题的难处,这也只有在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才能体会到的。比如说让我们很头疼的一个老大爷违章在人行道修车问题,如果真要管这个事那真的是有难度的。老人年纪大了在这儿摆个车摊也不容易,很多人都报以同情,而且这是附近唯一的修车点,给附近居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老百姓离了他还真不行。所以我们在劝离过程中面临的不仅有老人本身的压力更多的是周围群众的压力。我们的公开行为通常会引来一大堆的群众的围观,他们各抒己见,什么好听不好听的话都有,大多数都是与我们对立的,人多肯定不好协调尤其是一群百姓在一起的时候,那真是喊破嗓子也得不到一个答复。到最后,就一出城管的闹剧或者说笑话,如此循环城管的名声想好那真是异想天开。在经历了许多这样的群众性事件中,不仅让我了解了群众的特点和群众性的矛盾,也让我学到了处理甚至是解决群众性问题和矛盾的方法和技巧,队员们都是打熟交道的有较丰富的经验,从他们那儿也能学到很多。处理群众问题一个基础就是要放得开,肯说话,会说话,这也是一门艺术,对于现在的我来说还有一定难度。

在认真的学习,充分的座谈、深刻的领悟中,暂短的培训学习在我们的恋恋不舍中圆满结束了。

孟子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法律制订实施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发挥作用,还必须靠人去了解、掌握和执行。随着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整 体素质,对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工作全面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改善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中,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城市迅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有的已成为了长期困扰城市管理部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与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如城市的垃圾污染、市区的环境污染、城市违法建筑、交通秩序、外来人员管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直接针对困扰政府的“热点”和“难点”,从影响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实际问题着手,切实解决城市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有效地改善城市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

在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城市的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由此,出现了城市管理部门越来越多,执法队伍也越来越多,而城市的现代化要求,对城市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谐性越来越高。城市的发展使城市政府管理从粗放型的管理走向专业管理,进而又从专业管理走向综合管理。城市服务功能的便捷高效,城市行政管理的集中统一,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基本要求。城市综合执法相对于专业执法,部门执法具有独特的优势。能有效地克服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和扯皮现象,管理中的交叉点和空白点,避免多头管理,重复执法,或无人管理的现象。改变执法力量分散、职责不明确的弊端,做到队伍统一、力量集中、职责明确。对各种违法行为能一次性作出执法处理,不留隐患,消除了所有即时的危险性。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使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涌入城市,城市出现了经济成分多元化,经营形式多元化,经济利益多元化,也产生了违法主题多元化,违法行为复杂化。而这种违法违章行为往往不是单一的问题,而是综合性的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和领域,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才能得以解决。而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面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城市综合病”,能出现其职能不明或内容不全

的现象,可管、可不管、有利争着管、无利推开不管的现象。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显然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四)是城市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随着城市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增加,政府职能逐步细化,机构逐步膨胀,职能出现交叉。往往是实施一个法律、确立一个执法主体,一个执法主体设立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建一支队伍,而城市一处违法行为却往往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多个执法主体,多支执法队伍,造成了“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局面。确实使政府投入的大量人财物力,消耗在无休止的突击性整治活动中,城市面貌长期处于“脏乱——整治——再脏乱——再整治”的怪圈中。这种现象的存在,迫切要求城市管理从条条管理走向综合管理,部门执法转向综合执法。

(五)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需要

高品位的城市创建成果,要靠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来维持。美好的城市基础环境,要靠完善的城市法制环境来保障。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创造一个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府环境,进而打造出优美、舒适、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第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第三,根据我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法制要求和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这也就说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

我们必须牢记“公正文明、执法为民”的硬道理。古人云“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要以好的典型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教训,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作为城管执法部门,一方面,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开展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就要从这两个方面去认识学习,查找差距,研究措施,着力解决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使全体人员观念大转变、素质大提升、工作水平大提高。”上蔡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宋文标在上蔡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一席话至今令上蔡县城管办全体人员记忆犹新。

抓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活动中,上蔡县城管办把学习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做到“五个落实”、“六个结合”。“五个落实”,即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地点落实、学习人员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效果落实;“六个结合”,即专题辅导与集中讨论相结合、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与整改相结合、播放远程教育片与座谈讨论相结合、考核和考试相结合,促进了学习的深入开展。学习阶段,上蔡县城管办全体人员共记读书笔记196篇,写心得体会392篇,撰写理论文 章7篇,编发内部学习简报10期,学习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

搞查摆,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实找准并解决影响城市管理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和旧体制,使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创优意识,实现执法理念由“我为城市管人民”到“我为人民管城市”的转变,上蔡县城管办注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在解决关键问题上下工夫,扎扎实实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尤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旧观念和旧体制,打造“和谐城管”,让群众满意。他们采取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办法,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解决。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执法人员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办事效率低以及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上蔡县城管办党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在全体执法人员中推行以“一次亮证、一个微笑、一句尊称、一番解释”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管理模式,要求执法人员做到“三理”,即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处罚要合理,坚决贯彻“一宣传、二服务、三教育、四管理、五处罚”的工作原则,克服方法简单问题。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首查不罚制、限时办结制和销号整改责任制,对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促发展,创新工作机制。上蔡县城管办着力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

上蔡县城管办解放思想带来服务理念创新

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在具体执法中,城管的大案要案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维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被执法者常维护其个人利益。两者发生冲突时,有些当事人不是选择合法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不理智的选择了暴力抗法。被执法者普遍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城管执法的对象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以为自己没有违法,更没有构成犯罪,谁扣其东西就跟谁急。正是这种心理,使暴力抗法偶尔发生。特别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绝不能“动粗。”

所以,执法与行政相对人都需要加强法制观念。必须把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铭刻在心,必须“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维护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执法时主要采用剥夺生产资料的方式强制停止经营,执法方式单一。个体劳动者经营主体资格、地点、时间,有经营权程序性瑕疵问题,可限期改正或补办手续解决,没有达到必须剥夺所有权合法的生产资料的严重程度。“查抄”的负面效果波及面广,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市民就近购物的市场需求,是难以遏制的。

再次,当场处罚、执行的商品、工具一般超过50元,“查抄”折算为罚款,实质是“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执行。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告知和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普遍存在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倾向;同时违反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后处罚的规定,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在程序上违法。

如何规范城管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周小容认为,被查处的人确实有违章违规的行为,为了抵赖逃避处罚而出现抗法行为;另一方面,则是执法部门执法时态度生硬,甚至以罚代管,引起群众不满。执法部门应该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花大力气培养一个好的市场、好的环境,但现实中,一些执法部门却简单地以罚代管,有的部门的执法人员还出现“守株待兔”等罚款的现象。既然有等待的时间,何不像公安巡逻队员和联防队员,常常到管辖的地段走走,对那些确实是屡教不改的人也能起到威慑作用。对初犯者,作为管理人员则应该多教育、多宣传。只有以理服人的执法,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减少冲突的发生。

其实,周代表的愿望当然是好的,但城管暴力执法和市民暴力抗法事件的报道几乎每天都有,现已陷入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怪圈,成为了难以调和的老大难问题。所有暴力都是对法治原则和社会文明的粗暴破坏,迫切期待从根本上清除。

城管的职责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城市绿化、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无照经营、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违法建筑、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临时占道、施工现场等百多项。但承担如此广泛职责的城管,却只具备劝说、暂扣物品和罚款等权力。如此权力实难承受如此广泛的职责,城管必然会使用一些超越权力之外的手段,而最终导致暴力执法与抗法事件发生。目前北京一些地方采取了由警察陪伴城管去执法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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