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读后感

时间:2022-05-12 12:11:3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0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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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刑法哲学》读后感

理性的思维能力中国人一直都很强大,但必须是在“年少轻狂”时,《刑法哲学》读后感。站在费尔巴哈、康德、贝卡利亚等人的肩膀上,陈兴良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罪刑关系中心论”,对抗古典学者的“行为中心论”、实证学者的“行为人中心论”,对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危害性中心论”。

其实不管怎样去“论”,始终要考察人,要考察人和行为的关系,要考察行为和环境的关系,要考察在特定的条件下特定的人为什么要做出特定的行为,而大多数人为什么不这样去做。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就是冲破社会普遍认知的过程,因此要使犯罪的心理逆转,确实需要最强有力的心理强制——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是刑法的立足点。而作为一个共同体中的一员,侵害了共同体或者其成员的利益就应当受到惩罚——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必然要体现等价的因果报应。而这种报应必须是及时、准确和合法的,有公正的司法诉讼机制,有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原则,特殊预防作用和一般预防作用才能相互生辉。

"罪刑关系"就是一个有责任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公众评价和来自于刑法的处分,这种评价和处分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正,读后感《《刑法哲学》读后感》。 什么是公正?法有实定法与自然法之分,有现实和理想之分。现代中国法学家大都借鉴西方或者前苏联的研究成果,更多考虑社会需要的功利原则,很少予以更深层次的理性辩驳,这是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因为“实定法”就是“自然法”,不容质疑。

1991年,“年少”的陈兴良教授用“轻狂”的心写就了《刑法哲学》,是八十年代思想大解放结出的硕果之一。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

“公正涉及培养德行和推理共同的善”——哈佛大学迈克尔.桑德教授

第二篇:模拟法庭观后感

今天下午在学校里,我们师生共同上了一场法学课,现场观看了以案例说法为形式的表演,提高了我们学法的兴趣。

法庭里,审判长威严地坐在高背椅上,用庄严而又洪亮的声音宣读着判决书,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空气中弥漫着紧张而又严肃的气息……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自己也必须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小到付出金钱,大到付出生命……

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因此,我们从小要培养文明的举止,守法的行为。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投入其中。当然,单凭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得小手牵大手,动员上一辈一起维护―法律,遵守法律。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将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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