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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防火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森林防火“十个一”活动的通知》(森防指号)文要求,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十个一”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氛围、强化火源管理和强化责任意识入手,切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坚决遏制期间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无人员死亡事故,确保无火烧连营,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全面夺取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新胜利。
二、主要内容
此次开展森林防火“十个一”活动主要内容是:
1、召开全乡三干会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2、乡组织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巡回宣传。
3、每个行政村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村民大会。
4、中小学校组织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
5、每个自然村落实一名森林防火宣传员开展鸣锣宣传。
6、在进山路口张贴一批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7、每个自然村至少确定一名巡山员开展巡山活动。
8、每个进山路口落实一名守山人严防死守。
9、每个行政村落实一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早打火、打小火的准备。
10、乡组织一个暗访巡查组,对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通过以上“十个一”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应急机制,努力提高我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实现“三个确保”。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年3有22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全乡森林防火“十个一”活动领导小组,乡长陈国胜同志任组长,刘全利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2、强化督查。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乡开展森林防火“十个一”活动领导小组将派出暗访巡查组,对各村、相关单位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工作,如督促整改仍不到位,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篇:森林防火灭火实施方案
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春节前后和清明节前后,第二段为国庆节前后,其中森林防火戒严期以上级规定为准,另行通知。
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完善预案、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目标任务:全年度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烧纸钱、上香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1.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组长,武装部长、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挂村工作组长、中(小)学校长、卫生院院长等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充实。
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春节前、清明节前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村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上级的要求为止。
(二)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栏、森林防火宣传牌、手机微信、QQ、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和区政府发布的“禁火令”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烧荒、烧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宣传车坚持每天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广播,以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明确护林防火责任。
(三)依法治火,严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业站、村支两委和护林员要组成森林防火巡逻队,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决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2.镇林业站要充分发挥护林联防队伍作用,合理安排调度专业护林员对所管辖的责任区实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证每个自然村,重点地段有专人巡查,不留死角,并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镇林业站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加强责任路段巡查,确保防火安全。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干部业绩挂钩,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
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
重点区域指:田边、公益林、林场、天台山景区等。
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
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镇、村要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要求预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联防队伍建设。建立护林联防队伍,以护林员为主,各村及镇林业站实行联防联动,一旦发生火警,联防队迅速出动。
2.扑火队伍建设。成立由干部职工组成的扑火队和预备队,各村应成立10-20人的扑火预备队。镇机关干部在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在森林防火期内成立由护林员、村干部组成的森林防火巡逻队保证全天候对辖区内进行巡查。
4.做好扑火物资准备。镇村两级需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林业站森林防火器材库要有专人保管各种灭火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并备足各类机械用油。
(六)加强信息沟通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各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镇机关干部职工、村支两委负责人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后勤保障
扑火所需的车辆、对讲机、砍刀、灭火拖耙、饮用水、食品、手电筒等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配备提供,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八)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按照森林防火值班表按时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九)实行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必须及时报告本辖区火情火灾情况。报告内容为:火情起数、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损失及伤亡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扑救,并视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乡镇或林区的,要快速通报其他乡镇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其他乡镇涉及我镇的火灾也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2.扑火队伍的各村。各村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并立即向镇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火情迅速调动镇级扑火队,预备队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临时指挥所和指挥部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4.安全保障。镇、村扑火队及预备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
(十一)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经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2.各村火烧迹地,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林业站负责检查验收。如果不按时完成,待完成后再拨付公益林补助资金。
第三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
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森林防火灭火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指导意见》以及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火灾预防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划分,严格执行五项制度。
按照《柳林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县干部包乡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农民个户和护林员包地块包坟头等的“四级包保”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以下五项制度:
严格执行网格化巡查制度
进入防火期,按照分工,县林业局党员干部实行包联乡镇制度,指导、配合并督促乡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明确每一个护林员的巡护范围,四至界线,建立管护台账,登记其管护范围内的面积及坟头数量,并对其巡护情况实行日报监督考核制度。
严格落实定点看护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前,要按照“零容忍、全覆盖”的原则,严格实行定点看护制度。一是乡村护林员要定点巡查管护区域,并做巡查记录,巡护要步行巡护,要做到详细、全面、不留死角,切实管住山头、地头、坟头、人头、源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等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二是各乡镇在森林防火特险期,在高火险区域进出山路口设立专门的防火检查站卡,对经过的行人和车辆要详细检查,坚决杜绝人员带火源进入,对随身携带的火柴、打火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当场扣留,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扣留物品者要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严格执行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对护林员的考核采取以乡镇考核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专门负责巡回检查乡村护林员的履职情况。发现问题要做详细记录,上报县林业局。林业局按百分制考核办法酌情扣分,并与护林员工资补助挂钩酌情核减其工资补助。分值扣除至50%以下者,停发工资补助,并解除护林员合同。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人员,包括包乡干部、包乡技术员、乡村护林员,凡违反安全法规、疏于管理,工作失职,致使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要依法严格追究其责任,涉嫌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全天候值班制度
进入防火期后,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发现火情,要严格执行归口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都必须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轮流值班,不得有脱岗、漏岗现象发生。防火期内,防火责任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名单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报县林业局办公室备案、备查。
强化宣传教育,严明惩处办法,加大两个力度。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森林火灾预防的宣传教育力度。
3月份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3月最后一周为宣传周。各乡镇按照《第二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强化火源管控,严查野外违章用火,加大巡查和惩处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野外火源管控工作作为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严格网格化巡查制度的落实,强化护林员管理,明确责任,按照各自划分管护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并有专人跟踪督促检查是否巡查到位,要做到巡斯芑と哺俏匏澜牵峋鲎龅揭寂挪榈轿唬笆闭牡轿唬龅郊叹筒椤⒓鹁头!⒓鹁痛颍还孟⑶停煌涎映俦ǎ欢越錾搅值某鋈肟诘戎氐懔智房谏杩耍辉市砣魏稳舜鹪础⒋兹家妆锲方剑蝗砸巴馕フ掠没鹦形忧榻谇嶂赜枰源Ψ#跃芫觳榛蛭フ掠没鹨⒒鹎樯踔列纬苫鹪值妊现匚シㄐ形笆北ǜ婀才沙鏊椭鞴懿棵偶笆庇枰匝铣停⒆肪康笔氯说姆稍鹑巍
立足林业建设长远规划,不断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在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抓系统体系建设,即实施“三个`”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结合柳林林区地形、地貌、森林资源分布现状和各类风险隐患因素,实施森林防火“三个`”工程。
一是在已建成森林管护站和高山t望塔的基础上,建设一套技术成熟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即实施“天眼”工程,建立“天眼”系统),增设红外报警系统和定位功能。通过实施“天眼”工程,既能确定明火方位,又能确定明火点至监控点的距离,确保重点林区无死角。在“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开展无人机巡护,进一步提高火情监测水平和扑救能力。
二是建立一套森林消防供水系统。在县域内重点林区,高火险林区包括梁家山林场、王老婆山系、孟门罗家坡山、金家庄红崖山、陈家湾龙门垣、柳林镇南北山公园等重点林区的适当部位修建适当蓄水量的消防水池,配套建设消火栓以及远程高压喷水灭火设施。在森林防火特险期内,要确保蓄水池有充足的水量,在发生火灾后,先驱队员可以在消火栓处接远程高压消防水枪,一方面可以实施以水灭火作战,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火场死灰复燃发生二次火灾。
三是规划建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和防火应急通道。从林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做好林草资源保护,在规划造林、营林、抚育时,就要把建设林火阻隔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重点是要建立或形成一个带和一个通道。一个带就是建立或形成生物防火林带(生物阻隔带),主要采取针阔混交模式造林,增强森林自身防火能力;一个通道就是要建立或形成林区消防通道,主要采取林区防火应急通道与农村公路建设统筹结合。各乡镇要根据地形地貌科学规划设计,以重点林区或高火险区为主早规划、早设计、早实施,为防大火、防大灾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积极推广信息技术运用。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开展“互联网十”模式,引进“防火码”登记,推行“一张图”管理。研究探索以5G为支撑的森林草原防火智能化监测预警的方法手段,为各地健全完善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积累经验。
四、扎实开展“六清”活动。
林下可燃物的清理是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全体护林员开展“六清”工作,主要任务就是清除辖区内所有林边、地边、矿边、路边、坟边、隔离带边等边缘地带的可燃物。护林员以各自的管护区为单元进行。清除的标准是:边缘地带根据地形清理3-5米的条带,隔离带由乡镇统一规划10-15米。“六清”活动期间,全体护林员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检查,要将每个护林员的清除坟头数量做到底清数明,不能有遗漏,要将清除的隔离带做好面积登记,对完不成任务的护林员要扣除工资直至解聘为止,对完成任务好的护林员要与工资补助挂钩表彰奖励。
第五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森防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暨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确保我县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我县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为建设生态黑山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重点
20XX年9月15日―11月中旬为秋防阶段。重点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和培训,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结待命,集中食宿,补充、维修扑火机具及车辆,确保出现火情,迅速出动。各地要根据今年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继续对本地林区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 (防火通道),对林内及林缘200米内的农作物秸秆要彻底清除,各乡镇及林场要对隐患部位予以及时整改,坚决消灭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3月上旬为冬防阶段。重点加强林间巡护和重点区域的监管,严防元旦和春节期间,因燃放鞭炮、野外吸烟、上坟烧香、烧纸和故意纵火等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各乡镇及林场要在涉林涉草景区的重点地区入口增哨设岗,张贴防火标语,截留火种,确保巡查监控到位,对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问题要认真反复排查并限时整改。
三、具体要求
1、 认清严峻形势,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政治责任
各乡镇及林场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秋冬防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筑牢底线思维,采取超常规措施,防范风险、消除隐患,切实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力防范化解森林草原重大火灾风险,坚决保护好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2、严格责任落实,积极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
各乡镇及林场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责任,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和人头,将具体防控措施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农户,确保组织机构、防灭火责任、基础设施、防灭火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坚决杜绝防灭火工作断档、人员空缺等问题。要及早制定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巡查巡护密度,严看死守,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隐患。要逐级落实防灭火主体责任,压实具体责任,采取针对性强的防灭火措施,消除化解各类火灾风险隐患。
3.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各乡镇及林场要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形式,把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性以及林区草原安全用火的知识宣传作为宣传重点。防火宣传要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屯、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不留盲区和死角。要投入资金印制防火宣传品,发放到林区农户和企业单位,在有林景区醒目位置、进出道路要害位置、人员流动聚集位置,乡镇村部文化广场、农村集市等场所,悬挂各种森林草原防火条幅,发放防火宣传单。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广泛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扑火常识,织密群防群治防护网,做到防灭火宣传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警示力度,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出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舆论氛围。
4.加强源头管控,严禁一切野外违法违规用火
各乡镇及林场要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力度,深入开展打击秋冬季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坚持“管、疏、堵”三结合的原则,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火源管控,在管住人上下功夫,做到“封住山、管住人、巡好林”,严防死守重点区域。要加大人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的处罚力度和问责力度,对因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森林警察大队要从严从重惩处,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因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科学预警监测,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及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各森林消防队伍要深刻吸取四川凉山森林火灾教训,开展实战演练和紧急避险培训,提升防扑火综合能力。同时集中食宿、靠前布防,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也要组织好专业、半专业指挥员的培训,提高指挥员临机处置、决策指挥、组织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做到快速出动、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要把扑火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投入,加快改善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现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充足。
6、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问责力度
各乡镇及林场要深入重点林区、有林景区、有林单位等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重点督促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各类人员上岗到位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值班值宿情况、信息通信情况、扑火物资准备情况、防火宣传到位情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全面整改,指派专人跟踪,监督落实落细。
对因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等引发的有较大负面影响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火灾,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秋冬防期间,县森防指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暗访组,对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明察暗访,力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堵塞漏洞,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