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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作方案-文件-
施团发„2010‟38号
共青团施甸县委
关于印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团委,县直及省市驻施单位团组织: 现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施甸县委 二○一○年六月十日
1
共青团施甸县委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县综治维稳委统一部署,团县委领导班子决定在全县各乡镇以及中学等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按照中央综治委以及施甸县综治维稳委相关文件要求,在各级党组织和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将改善重点地区社会治安作为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维护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迅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尽快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同时跟上治本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年群众的安全感,为实现共青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联动”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以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实行条块联动。明确划分条块责任,凡属乡镇解决的问题,由乡镇解决;凡属部门解决的问题,由部门解决。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些治安问题,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化解什么矛盾纠纷。
(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着眼建设,因势利导,疏堵结合,以和谐平安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产生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通过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找准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责任查究”原则。对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和部门,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部门领导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各个学校校园周边、案件高发区、黑恶势力称霸的地方、治安混乱的生活区、治安复杂的各乡镇学生宿舍区。
(二)重点行业: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和医疗、药品、饮食卫生、食品安全等。
(三)重点场所:校园周边的出租房屋、商业街、KTV、校内上网场所、重点实验室、贵重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计算机房等。
(四)重点人群: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携带艾滋病毒的违法犯罪人员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团县委深入实际,对重点学校、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众性事件的重大隐患要高度警惕,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二)强力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切实做到哪里治安混乱
4 就重点排查哪里,哪些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些。要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改变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排查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并组织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治,坐镇领导,包点督办,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整治到位。
(三)注重解决问题。高度重视改善和保障民生,切实解决青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建档定责,实行领导包干,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落实整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短期内难以整治的问题,要耐心疏导,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同时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
(四)着力完善机制。团县委以这次重点整治为契机,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各乡镇团委及时就地排查、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排查工作格局,形成及时就地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这个平台的作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切实做到对治安重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社会治安乱点的各类重点人员、各类安全隐患、各类矛盾纠纷等,要分级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要建立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制度,各综治责任单位每季
5 度向综治办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和推动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团县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团县委领导亲自动员作出具体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精心组织实施,深入一线督导,靠前指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确实把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发动。团县委结合“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做好宣传工作,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终,向青年群众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工作重点等,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动员青年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各乡镇团委化解矛盾纠纷、消除治安隐患,堵塞防范漏洞。
(三)加强督察指导。团县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团委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协调解决问题。
6 对排查工作不深入,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的单位,下发抄告督办单;对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黄牌警告,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团县委按照县综治委的要求将制定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标准,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综治评先资格。
主题词:团县委 社会治安 排查 工作方案 抄送:县综治维稳委。
共青团施甸县委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
(共印4份)
第二篇: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篇1: 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关于呈送义安区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要求,现将《义安区西联乡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文呈报。
妥否,请批示。
西联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9日 义安区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义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义车改[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1、基本构成:义安区西联乡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文呈报。
妥否,请批示。
西联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9日 义安区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义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义车改[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1、基本构成》,及时报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批(2月29日前)。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我乡将严格按照区车改小组的要求,及时完成车辆封存和车辆移交工作。接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及时在我乡公示车改方案(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后,组织实施。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行 所有参加车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车改相关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篇2: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云南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有关要求,推进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国管节能〔2017〕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篇3: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XX集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 的 为进一步改善乘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弥补公有车辆的不足,公司决定,改变乘用车辆运营结构,利用员工自有车辆办理部分公务,以方便工作用车,减少交通费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私车公用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 自有车辆的在职人员。 2、适用事宜: 本部门自有车辆在职人员办理本部门公务。
3、适用地域: 市区及所辖区域。
三、对车辆的要求 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四、派车程序:
1、公司公车派车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调配,部门用车时填写《用车申请》,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经营管理部部长批准派车。公车费用从当月部门补贴额度中扣除。
2、私车公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调配,派车程序由各部门自行设置并做好统计记录。私车补贴按月由部门统计并分配核算后经部长签字同意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发放。
五、补贴额度: 公司按照职务及部门两种方式共同执行用车补贴,私车公用的具体补贴额度如下:
1、职务补贴额度: 2、部门用车补贴考核额度:
六、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1、职务补贴按岗位直接计入当月工资,与本人考勤情况挂钩,计算方法与基本工资计算方法相同。
2、公务派车按里程计算费用,公车费用从部门补贴考核额度中扣出,出车费用以所办理的业务事实归口核算。
3、私车补贴实行准包干使用,由部门自行核算,超支、节余均由部门自行分配。公司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按年度统一结算。
七、车辆使用费用补助标准 无论使用个人车辆或公司车辆统一按以下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
1、排量在2.0(含2.0)L以下,按2元/公里; 2、排量在2.0-3.0(含3.0)L,如【宝马车】,按2.3元/公里; .0L以上,如【商务车】,按2.5元/公里。 3、排量在3 八、事故责任的划分 私车公用期间发生的因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罚款,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负担所有费用,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补助未涉及的部门在私车公用时,核算标准按第七条执行。 十、本规定自2017年1月18日起执行,执行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第三篇: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方案
2020年4月19日
1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车改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惠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惠车改办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务用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方案。 一
、
公
司
车
改
目
标 实施
方
案
,
欢
迎
参
考
!
(一)降低公务交通费用。经过公务用车货币化的途径,实现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化,进而遏制公务用车费逐年上升的势头。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过改革从源头上纠正公车私用,以车谋私占用下属车辆的不正之风。
(三)转变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 交二
、
通公
司工
车
具改
原
。 则
(一)从实际出发。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的框架下实施改革,认清公司车辆改革与市直党政机关车辆改革的关系,积极调研,认真分析改革条件,平衡集体与个人利益,稳妥
推
进
公
司
车
改
工
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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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
的
开
支
水
平
。
(三)讲求效益(率),强化监督。车改应充分保障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是规范企业用车行为的一次改革,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制度建设;车改应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共同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公正进行。
三、市投资管理公司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
参
加
车
改
车
辆
的
范
围
1、根据公司实际,保留3台特殊公务车辆(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
L00100
直
通
车
除
外
。
2、凡由投资管理公司本部承担运行费用的车辆以及公司认为需车改的其它车辆能够参加车改。
3、车改后公司不再支付除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它车辆任何费用(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二)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标准及管理
1、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条件:未使用或未借用下属企业、关联企业、项目指挥部等(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在职员工,经本人声明,公司审核批准后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个人交通费的领取,采取定额管理、费用报销方式核算。
2、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 3、
个
人
公
务
交
通
费
的
使
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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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凡在惠城、惠阳、大亚湾区管辖范围内、博罗县罗阳镇管辖范围内,执行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在博罗县的罗阳镇管辖范围以外,到惠东县、龙门县执行公务的则根据本方案所列标准给予公务 交4通
费
(人
详公
务
见交
附通
件费
发一放
)管
。 理、个
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业务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个人声明后(详见附件二),根据组织任命文件,按照个人职位、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金额,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
审
批
程
序
办
理
。
5、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变动由人力资源部按以下规定办理:(具体
办
理
详
见
附
件
三
(1)新调入的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时间为: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给予领取;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6日之后,次
月
给
予
领
取
。
(2)员工遇职务调整的,按其调整后的时间和标准办理。
(3)因工作调动在其离岗报到时间的次月起停止领取。
(4)因工作需要到下属企业兼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兼职企业配备公车使用的自配车之月起停止领取。
(5)因伤、病或其它非公的原因,每月累计有15(含15)个法定工作日不在岗履职的,全月个人交通费在次月给予停止领取。其后又恢复上班的,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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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退休、死亡、失踪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在岗履职的,自事实发生的次月起停止领取,因行政开除、辞退的,以有关单位作 出 决6定、
个的人时公间务起交
停通
止费
领的
取调
。 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要根据交通开支成本,参考市直党政机关的情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一是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员工执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二是根据职务调整而调整,调整依据是: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任命文件予以调整,中层管理干部(含总助、正、副职经理),按照公司发文予以调整,其它正式在职员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调整(调整表格详见附件三);三是参照市直党政机关的交通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
特
殊
公
务
车
辆
的
管
理
1、特殊公务车辆,实行集中停放、集中使用,由行政部参照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公司按每年每车5万元安排包干经费。车辆实行定点维护厂、定点加油站、定 点
保
险
公
司
。
2、公司特殊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使用特殊公车,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控制在下列使用范围: ①经批准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②经批准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企业的重要客户;③保障市领导和公司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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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到港澳执行公务活动;④经批准负责承办公司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交通保障或其它重要工作用车。
3、特殊公务车辆的费用每年实行厂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市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的标准
公务交通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超出惠州市管辖范围的公务出差,按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其标准详见附 (件五
参
加
一车
改
车
)辆
的
处
。 理
除留用的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它车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拥有公司产权的车辆。统一由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后,再由市产权交易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竞(拍)卖,先公司内部公开竞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竞(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公司。不可过户的车辆,实行协议有偿使用,协议有偿使用车辆,原则上优先给原车车辆使用人,优先本公司的领导。
内部竞卖按市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中标人要一次性交清车款,付清车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产权属于其它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可与车主单位或个人协商转让、
拍
卖
、
退
还
。
3、到期报废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四
、
其
它
(一)因工作需要在相关企业兼职以及公司其它员工,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不得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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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员工不得在相关企业报销与交通
费
用
有
关
的
费
用
。
(二)在相关企业兼职的员工及公司其它员工在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带来的一切责任由车主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及车辆使用人负责(除办理市投资管理公司特殊公务外)。
(三)为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费用,相关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报市投资管理公司
备
案
。
(四)公车改革后,公司将加强对特殊公务车使用、个人公务交通费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全体员工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特别是对那些既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车辆的又在投资管理公司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本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公司将适
时
予
以
修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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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提案指出,就各地的情况看,中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高,造成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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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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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3、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4、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XX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提
案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
提案提出了“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电子监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社会化和公车保养社会公开招标”、“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四大措施,建议严格控制公车
购
置
数
量
。
提案详细描述了民革中央认为的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具体来看,主要
涉
及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
提案提出了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包括:控制公车总量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向上级负责,网上公开查询记录;大规模用车社会化;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
购
买
私
车
,
私
车
公
用
。
据民革中央的提案显示,当前中国公务车存在四大弊病,首先是公务用车费用高。其次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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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同时,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最后是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
形
成
针对民革中央的提案,国家发改委经与财政部商讨后回复称,该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化交通服务逐步改进以及家庭用车快速普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和客观条件逐步形成。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民革中央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增强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车改方案研制过程中,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对此,民革中央表示,发改委的回复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对公车改革的积极态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公车改革,让改革方案尽早出台,改革措施尽快实施,以回应社会各
界
的
期
待
。
实际上,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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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 制
度
改
实
革
。 施
XX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
车
改
革
正
式
启
动
。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
1690
元、1040
元和
650
元。
陕西、广东、湖北、贵州五个省份已经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方案中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
550
元
。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
元
。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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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50元。
安徽省公车改革补贴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
900
元;科级及以下
550
元。
贵州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综上来看已出方案省份的厅局级车补全部按照地方公车补贴的最高标准执行,可是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车补大多没有达到规
定补
贴
标
准
的
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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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和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工作,经过广泛听取各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方案并报经省纪委领导同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我市首批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各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一、公务用车改革目标通
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
1、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保障的财政开支,从2006年起实现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零增长;
2、减少和消除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领导干部“专车化”,纠正“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开支挤占办公经费”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以车谋私”的腐败现象;
3、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4、试点引路,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
二、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以省纪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在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有利于工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
(二)有利于节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三)有利于廉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能够加强有效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四)有利于稳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车改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干部群众满意。
三、市直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首批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确定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的市直党政群机关x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四套班子领导不列为首批改革单位和对象,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待时机成熟,适时进行改革。
四、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取消个人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
1、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略)各县(区)参照市直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根据其相应的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县(区)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报市车改办备案后执行。
2、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干部职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即:本方案“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一节中明确的七种情形)以外的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
3、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满足公务交通基本开支需要为目标,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加。本方案所制定的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是参照xx市的标准而制定的试行性标准,随着今后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情况,再适时调整增加标准,确保公务人员履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
4、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办法。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由市财政局统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发放时间自取消各单位公务用车并上交市车改办之月起实施。。
5、鼓励领导干部个人购买小汽车。凡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市直单位(2006年5月1日前任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实职)干部,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之日起至2006年年底止,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名字入户的,市财政可以给予一次性预领两年本人的公务交通费。预领时,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据购车发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财政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由单位负责每月集中办理申领,再由市财政局在次月核拨至单位,个人在单位领取。(三)对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
1、单位定额交通经费的标准。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编制人数,市财政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定额包干拨给单位。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2、单位交通经费的使用范围。单位交通经费用于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租用车辆,用于内部特殊岗位、特殊公务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费开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使用单位公务交通经费租用车辆或发给出差人员交通费,要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①负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XX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定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五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镇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精神,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镇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完成我镇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4、公正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镇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
三、主要任务
1、对单位在编的11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按照规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在辖区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部门负责人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四、总体目标。
加快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本镇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且要加强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平安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定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