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2-04-25 04:27:4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7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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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家具(含门窗)、石棉为原料制造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喷漆、涂胶、晾漆、下料、打磨、造型六个环节的整治。

(二)金属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除锈、焊接、喷漆三个环节的整治。

(三)石棉制品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抓住石棉加料环节,做到加料工序与其他工序隔离,并加装除尘设施,尽量采用湿式作业;作业场所石棉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对接触石棉粉尘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职业危害现状,并于3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二、三、五、六)报县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8月31日)

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咨询评估,根据评价或评估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10月底)

9月份,县安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10月底,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2月开始,到20xx年6月底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xx年9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到20xx年12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是要督促指导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必须严厉追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四是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xx年以来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密切结合,进一步落实“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隐患的整改。

联系人:县安监局 伍德勇、张文军

联系电话:88210213,88210219

附件1.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

2.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

5.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6.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7.成都市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二篇:整治方案

为了做好新学期的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做优初中、做强高中”,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把我校打成为省重点中学这一中心工作,学校决定在开学初进行为期一周的学风整治工作,特制订出如下活动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z(高中)、z(初中)

副组长:各驻级校领导

成员:各处室主任、各年级主任、全体班主任

二、具体内容:

1、各班主任要严格抓好学生的考勤,对于迟到的学生应该问清原因,对于缺席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确保学生能按时到校学习。

2、抓好新学期“七个一”:

①停好第一次自行车(通学生),班主任必须利用班会课教育学生把自行车停本班所在位置,保卫处应安排保卫人员协助自行车管理人员做好自行车停放工作;

②升好第一次旗,要求全体学生在正月十六早上七点到校,做好升旗准备工作;

③上好第一节课,每一位任课老师要将试卷发放到学生手上,做好试卷的讲评工作;

④上好第一节早晚自习,下班辅导老师应及时到校,做好学生的早晚自习辅导工作;

⑤开好第一次班会,班主任应认真备好班会课,对学生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和纪律要求;

⑥吃好在校的第一餐饭(住校生),总务处的相关人员应对食堂的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住校生的吃上满意饭;

⑦睡好在校的第一次觉(住校生),班主任应到寝室对学生的住宿情况进行了解,保证每一位校生都能睡上安稳觉。

3、做好寒假学习任务布置的检查工作。各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寒假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未及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应当督促其继续完成。

4、在开学第一周对全体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检查(含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及批改)。

5、加强对早晚自习纪律及“三个提前”读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班主任应当坚持做好“三个提前”到岗工作,对学生的上课、自习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让学生从“过年”的状态进入到正常的学习状态。

6、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学生上课和自习提出相应的学习要求。

三、补充说明:

1、各年级管理小组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年级的检查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在整治期间进行检查评比。

2、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年级进行检查评比,并设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分、15分、10分列入当月年级考核评估。

3、对整治不到位,级风、班风、学风、教风较差的年级、班级、教师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年级班级考核分20至30分。

第三篇:项目建议书

“十三五”规划重点-纯净水厂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定义及作用

定义: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战略、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

项目建议书通常是在项目早期使用,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

作用: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是国家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着手成立相关项目法人。民营企业(私人投资)项目一般不再需要编写项目建议书,只有在土地一级开发等少数领域,由于行政审批机关习惯沿袭老的审批模式,有时还要求项目方编写项目建议书。外资项目目前主要采用核准方式,项目方委托智博睿等有资格的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即可。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两个不同的阶段,其内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样的。

项目建议书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一般地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为一阶段。

以上基本是在传统的项目审批制环境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区别。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深入,特别是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和落实,除政府投资项目延续上述审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像房地产等非政府投资的经营类项目基本上都属于备案制之列,房地产开发商只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甚至不是必经流程。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即可。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

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2、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A、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B、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撰写提纲

第一章 总 论

一、纯净水厂项目概况

1、纯净水厂项目名称

2、纯净水厂项目性质

3、纯净水厂项目承办单位

4、纯净水厂项目建设地点

5、建设规模及内容

二、纯净水厂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及效益情况

1、纯净水厂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2、纯净水厂项目经济效益

三、纯净水厂项目优势条件

1、资源优势

2、产业基础

第二章 纯净水厂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一、纯净水厂项目提出的背景

二、投资的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

第四篇: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八)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建议书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项目建议书上报或转报时需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政府投资、其他出资方及金融机构贷款的意向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项目建议书若需评估论证,应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十九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批复做出决定。需要咨询评估或其它特殊情况经请示投资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转报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委组织初审后在6个工作日内转报自治区发改委。

第二十一条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单位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初始依据。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依据;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建设项目选址;

(四)环境保护方案;

(五)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方案;

(六)项目外部配套条件;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结论。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或转报时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三)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函以及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借款意见;

(六)财政部门和其他出资方的出资承诺证明;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受理后,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证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

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四)投资估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投资估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五)节能减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和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单位的实力和能力、项目的建设重要条件、生产条件、协作条件、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分析;

(七)全面、充分分析论证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环境

及社会影响、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八)项目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的影响;

(九)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咨询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咨询评估或专家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批复、不同意批复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经投资主管部门决定需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或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文本)的完整性和有关意见进行再次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报告的修改时间)予以批复。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方可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土地划拨手续等。

第三节初步设计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三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上报或转报时应包括以下材料和附件:

(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二)初步设计文本;

(三)项目概算;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五)同级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划拨审批文件;

(七)相关行业审查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查看是否符合建议书和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且规模和投资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论证会的形式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款;

(二)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要求;

(四)是否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

(五)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要求;

(六)概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概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五条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总概算的审查论证会应当通知财政、审计部门参加。

第五篇:整治方案

一、整治行动范围

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奶站。

二、整治行动内容

(一)坚决取缔散养奶牛。《条例》规定:“设立奶牛养殖场应当符合所在地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规模。”按照政府[20xx]91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动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经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流动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

(三)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现有奶站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项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项记录”、做好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收购生鲜乳,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内的奶农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生鲜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7月5日始,至7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5日-10日):各乡、镇(区)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城镇居民生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散养奶牛以及零售生鲜乳流动摊贩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10日-15日):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在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和奶站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零售生鲜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乳品消费观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7月16日-30日):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坚决引导散养奶牛(无论产奶还是不产奶的),进入奶牛养殖小区饲养;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区零售生鲜乳的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行为;深化奶站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在活动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四)加强信息沟通。活动期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将本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畜牧局(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办公室)。

《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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