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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安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的安全,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按学校的管理要求尽心尽责做好门卫工作,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二、门卫工作人员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
三、坚持出入登记制度,学校上课后,外来人员不能随意入内,来访者门卫须问清事由,查阅证件,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填写会客单,经许可、登记方可入校。
四、节假日,学生不得进入学校。闲杂人员无论何时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五、各种商贩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或在学校门口摆摊叫卖。
六、新闻记者、公安、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进校应立即出示有关证件,经园长同意才能进校,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阻拦进入学校。
七、家长到校与教师联系,或来宾因公到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准予入校。对有可疑迹象的人要认真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对无证件人员出门的物品门卫有权扣留、查询、登记和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九、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或将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篇:保安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 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 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 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 、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 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 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九条 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
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4、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保安规章制度
1、不能主动向宾客提供问候服务的,每次扣5元;如能得到宾客书面表扬的,奖励10元。
2、当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未做交接的,每次扣20元。
3、夜班期间打瞌睡,睡觉的,每次扣10―20元。
4、当班期间看报纸,聊天等从事非工作事情的,每次扣10元
5、当班期间休息时不在指定位置而回宿舍的(有事情得到批准后除外),每次扣5―10元。
6、当班期间在酒店公共区域抽烟的,每次扣5元,并警告。
7、没有按时控制空调,灯光,背景音乐等,三次以上扣10元。
8、没有给进出车辆发放停车证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5元。
9、停车证和停车场车辆有差异的,每次扣5元。
10、寄存行李没有客人签名的,每次扣10元。
11、没有在当班期间按时按路线巡楼的,每次扣5元。
12、索要客人小费的,每次扣小费额的两倍,并警告处分。
13、雨伞等需要交接物品数目核实缺少时,按原价赔偿。
14、前台已提前通知叫车,但保安没有按时叫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5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15、对机房等重要场所没有定时安全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16、住宿的员工应遵守宿舍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维护宿舍卫生,对破坏宿舍卫生环境及秩序的视情况进行警告或罚款。
17、员工内部未经允许私自换班,顶班的,每次扣10元。
18、每周培训,例会未出席者(请假得批准者除外),每次扣10元。
19、因服务质量问题而造成客人投诉的,将扣20―50的绩效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扣50―100的绩效奖。
20、每次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员工,每次扣30元,连续3次不合格的,将作辞退处理。
21、每个月月底评选一名优秀员工,奖励100―200元。注:扣除的钱作为保安部活动经费用于奖励工作表现较好的员工或组织活动用。
第四篇: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商场美化管理标准,并根据本店的需要和企划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经研究后,制定以下美工巡场管理条例:
一、美工巡场管理职责:
1、巡场美工于每周一早上协同商场客服部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商场巡场任务;
2、巡场美工必须依照《商场美化管理标准》进行巡场;
3、巡场美工在巡场工作中遇到可以现场处理的问题,应与共同巡场的客服部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4、巡场美工在巡场工作中遇到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商场执行总值班经理或是店长室。寻求解决途径;
5、巡场美工在巡场完毕后,须将在当天巡场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管理人及店长室汇报情况;
6、巡场美工在得到部门管理人或店长室批示后,需对问题的处理工作进行跟踪和进度汇报。
二、商场美化管理标准:
1、商场POP要求:a、文字清晰b、排版美观c、无错漏字d、无涂抹更改e、无污渍f、无补贴g、纸张平整商场内POP的.使用期限为1个月。其间若不符合以上a~g规定的将一律没收,并由卖场部门重新申请制作。
2、POP摆放要求:a、POP应放置于专柜前显眼处,不能挡住通道和消防栓;b、扶梯口的POP摆放应朝着顾客迎面方向,商场促销活动POP必须置于专柜促销活动POP之前的位子;c、大门POP摆放必须征得企划部同意方可摆放;专柜租用商场大门POP水牌费用为50元(含制作一张A0POP),摆放时间为一周(7天)。逾时加收50元(每7天50元,以此类推);d、商场POP水牌由企划部管理,专柜租用须向企划部提出申请,方可使用;当商场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企划部有权将正在使用的所有水牌收回用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宣传。被征用的水牌未到期的将在商场促销活动结束后继续使用,直至使用期限结束;e、由厂家提供的任何宣传用品,包括POP、传单、喷绘等,需经过企划部检查核实内容后方可摆放。(其中宣传内容中不能包含不健康、不文明用语、厂家地址、供应商名字、联系电话、文字错漏等内容)否则一律没收。
3、商场宣传用品摆放要求:a、在商场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各专柜必须摆放由企划部统一制作的宣传用品,并按规定摆在专柜显眼处;b、不参加商场促销活动的专柜应摆放印有“本专柜不参加此活动”字样的提示牌;商场促销活动结束时,各专柜应及时将促销活动宣传印刷品撤除。
第五篇:保安工作规章制度
为保证幼儿园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保障幼儿园财产及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根据《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如离岗须有人代班。
2.做好园内物资的保卫工作,集体财产不得私自借、带出园,特殊情况须有领导批示。
3.保证园内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4.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拒绝私人访客,工作来访需问明情况登记入内。
5.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公安机关。
6.保持大门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好门内两侧的绿化的养护。
7.门卫人员要衣着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要和蔼、文明,传达室内要整洁,并有记事薄或留言黑板。
第六篇:保安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我园的门卫由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的人员担任,并且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