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部门的规章制度(范文六篇)

时间:2024-05-09 22:25:2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32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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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团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社社员明确本社宗旨,保障本社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扩大音乐教学的影响,使学生有展示自我的园地,展现音乐特长生多姿多彩的学习实践生活风貌为宗旨,把合唱团打造成一流的音乐社团。

第三条:本社是受学校领导,有音乐特长和兴趣学生参加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四条:凡承认本社章程,所有对唱歌有兴趣,且有一定的音乐素养的学生都可以参加。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寻找优秀的歌唱人才,由班级推荐的音乐特长生选拔构成。报名后经机构成员审议通过,即可加入本社团。

第五条:本社社员的权利

(1)社员有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社员有对本社提出评论和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本社社员的义务

(1)社员有自觉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完成本社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2)社员有积极表演、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与本社经常联系、积极反映情况的义务;

(4)社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活动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每周下午进行活动。

第八条: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小汇演。

第九条:社员积极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每学期评出优秀社员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符合学校规定者,在综合测评中也可相应加分。

第十条:社员作品在参加校级以上的比赛和各项活动中获奖的,也相应加分,并作为评优的依据。

第二篇: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1、街舞社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社团规章制度。

2、社团成员不得作出有损社团名誉,团结,利益的事情。

3、社员有义务定期缴纳社费,每学期一次男生30女生15,社费为社长保管。

4、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团体活动任何人不得占用,私分,或挪用社团财产,也不可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5、新社员必须尊重前任社员,如有违反立刻驱逐出社。

6、社长有义务培养社团接班人。

7、每个在职人员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8、不得把任何零食,泡面等带入舞社。

9、任何社员应当听从上级命令

10、每1大周召开一次例行会议,时间为下星期周四第四节晚修,向班主任请假后全体社员来舞社开会。

11、每2大周一次大扫除由卫生管理员安排

第三篇: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舞蹈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舞蹈学习的有序进行,同时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提高学生音乐舞蹈方面的素养,培养一批舞蹈苗子,特此针对舞蹈社团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舞蹈社团是校教导处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二、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劳逸结合、全面发展,是社团的宗旨。

三、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喜爱舞蹈,经本社团指导老师考察、批准后可成为本团成员,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后备力量。

四、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有舞蹈素质,热心于学校文化活动,并能较好地处理舞蹈团活动与其他各项学习的关系。

五、社团社长为社团主要负责人,负责安排社团主要的工作和活动。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管理各项社团日常工作。

六、舞蹈社团建立考勤制度,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社团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批准,开除出团。各位队员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

七、各团员在排练和演出时一律着装统一(红舞鞋、练功服),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协助管理好团里的事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八、舞蹈团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纪律三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九、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第四篇: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准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需求,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快乐创业协会在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下,由一群积极的业务精英和管理人才齐聚一起;经院领导审核院团委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社团干部全部来自我们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院团委监督及院社团部的领导的管理下,由爱好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直接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并通过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实力,提高协会综合水平和整体素质;让大家在参与社团的工作中:“自我锻炼、自我总结、自我反省”不断地提高个人的实践能力;社团的口号和发展方向符合当代大学生就业的需求;

第三条:本社团本着坚持:“人性化管理,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宗旨,让更多的人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热爱社团工作,服务科贸,加强自身理论学习,积极主动参与社团实践活动。宣传口号:“奋斗的大一、梦想的起步、需学习规划、坚持到底”;

第四条:“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自我管理”为工作理念,发扬“为他人植树乘凉”的奉献精神!按照:“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新、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科学”六点要求完善自己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本章程是本社团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各会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章活动宗旨和内容:

第一条活动的宗旨:提升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就业能力,加强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个人口才;

1、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组织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协会内在实力;

2、加强学生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思想学术交流,增进学生之间友谊和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3、组织承办各类型校园文化活动;

4、加强培养协会干部的管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条协会活动范围:

进行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术科技(口才技巧)、文化娱乐、社会实践(业务拓展)、志愿服务(农村支教)、体育竞技(武术培训)等;

第四章社团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信息部、各部门工作部署及构想:

1、主席团(会长团):

会长、副会长分别作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绩的评审;相互监督和考核工作能力;每个月开一次全体协会干部工作总结大会,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下个月工作打算;每学期期末做协会工作的奖评和干部选拔;每学期开展二到三场有意义的文化活动(文艺比赛、演讲比赛等)以及组织好各部门的联谊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交流;

2、信息部(秘书处):

负责协会新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文件的起草,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工作;管理主席团、各部门文件档案(工作计划和备案);对学生干部每期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每期的工作计划和每星期一次例会、每月一份工作总结以及年度全体所有部门的工作报告总结表彰大会);对各部门评优工作进行评分,完善部门责任分工到人,秘书处每次派专人到主席团、各部门参加日常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和资料整理;

3、学联部:

组织有意义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业知识竞答;让同学们产生主动去学习的兴趣,而不是被动的去学习知识理论;通过实践的理论(演讲)比赛来锻炼同学们的胆量和口才;把学习专业知识的掌握放在首位,用学习、工作成绩来回报学院、父母的教育培养;以及组织我们协会开展的文化、文艺工作的宣传,通过一些校园文化活动(班级才艺竞技),娱乐校园沉寂的气氛;提供大家一个轻松的学习和工作交流的平台,在自己创造的舞台上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特色,用自己擅长的表演展现我们大学生的能力,弘扬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4、宣传部:

A、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B、负责社团横幅、海报的绘制和宣传;

C、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D、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协助各部门对内对外活动宣传;以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我们的工作成果;其他学生组织各项宣传工作;

5、商务部:

为我们协会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和外界大力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与兄弟高校学生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各项工作交流活动;维护我们协会的正当利益,承担就学生工作问题与学院各学生组织的咨询工作;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深入市场(或学院)调查:了解基本的本地特有的人文、生活习惯、消费水平进行研究分析并做好记录;

6、策划部:

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筹备策划书)和制定招新宣传资料(运作方式、营销模式);做好二方面准备:通过对学院(市场)实际调查拟定对协会的工作、业务提出可性的方案和策划;备用活动的流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7、业务部:

主管全权负责协会的各项业务工作,由协会信息部秘书长管理本部人员、业务资料;总代理和业务员负责1-3个不同的业务任务量;业务员必须从事1个业务为标准;主管根据业绩的程度可对优秀的业务进行奖励和提升优秀业务员晋升代理;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任务量和任务目标;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记录和总结向主席团、信息部回报工作内容;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勤工俭学工作,培养自己的销售水平和营销技巧!

8、人事部:(干部选拔、考核、培养建设方案)

A、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活动合作,提升我们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实力和影响力;增强各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和整体凝聚力;我们要先做到整合内部的团结,再走出科贸,吸引和学习其他高校组织的管理模式加以运用;

B、决策机制:各项工作开展时,先由各部门进行讨论和策划,再上报主席团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分工协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三点工作上的:“管理、理论、思想”创新;

1、在管理上,我们要完善我们的组织机构,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和落实工作中漏洞;

2、理论上:我们要建立适合我们学生会组织发展的章程和工作计划;

3、思想上:用“责任和分工”解决职务管理造成不当的影响;在心态上: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敢于无私奉献,把我们学生会组织当着我们的家一样去建设;

C、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进行提升和评优;对于主席团、各部门干部的评审公平公正对待;对我们学生会组织存在的难点和弊端进行整顿,不合格者进行辞退;

D、自律机制:学会自我反省、自我总结、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提升我们整体的办事效率和能力;

E、反馈机制:学会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落实责任;杜绝搞派系拉关系,保持良好的作风和相互督察举报;部长带队考核协会干部在信息部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内容作为评优的前提;对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审核上报主席团;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加强协会运作能力和规章制度;

9、武术教练、武术助教:(负责培训“宏楠武术培训小组)

武术教练等同“副会长”只专职负责武术培训;负责和组织协会开展的武术训练,制定训练计划和工作安排;协助主席团组织武术学员应对协会或学院开展的各种类型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演出;

第五章社团管理运作条例:

第一条湖南科技经贸学院团委,院社团社团部是本协会的主管部门本社团受院团委、院社团社团部的直接领导,由院体育部协助指导管理工作,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条本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定于每年的六月及十二月份举行,届时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负责人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大会职责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和干部的选拔。

8、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本社团设置会长一名和副会长三名,本社团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由社团干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第一任正副会长由创始人担任和任命)。

1、社长职责: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处理本会的各项事务,对本会全权负责,对本会重大事务作出决定;有权调整本协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负责与其他社团或校外单位联系;代表协会参加学校召开的社团会议,下达会议的具体情况忽然布置各项工作。

2、副社长职责:负责招新工作;与会长共同管理协会,如会长不在时,副会长有权对重大事务做出决定,可以召开各项会议,代表会长参加学校各项会议及处理相关事宜。

3、协会干部职责:以学习为首,热爱协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球技和篮球常识,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四条:本社团的重大决议需以会员总数3/4以上出席,并由出席人数的过半通过后方起作用,更变社团宗旨,口号及解散社团,修改章程,任免正副会长,须由会员总数3/4以上出席,出席会议的4/5以上通过后方有效。

第六章会费管理制度和财务规划:

第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收入、赞助和其他收入。

第二条普通会员入会时须交纳会费30元/期,社团成员须交纳会费

20元/期,本社团开出会费收据和发放会员卡。

第三条财务部每学期需提交一份经费使用报告,并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本社团本着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的开支,本社团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宣传费用

2、订购协会日常工作费用的费用

3、开展活动所需经费

4、奖励优秀会员的奖金

5、临时的特殊经费(工作报销)

6、协会购买武术器材支出

其他一切项目不予支出,特殊经费需有会长和财务部共同通过。

第七章社团规章制度

1.》在工作上严重失职有损协会形象者:可立即终止其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

2.》损害协会利益或泄露协会机密者:可立即终止其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

3.》开会期间进行考勤登记、会议记录、有特殊情况需向信息部汇报,以及事后一定要进行书面形式请假在信息部存档;缺勤达10次上者:无法胜任该职务,可立即终止其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

4.》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学习、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按章办事,每一位成员都有义务维护本协会利益;

5.》每一位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应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文明礼貌、工作积极热情、乐于助人;

6.》每一位成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上进心强、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活动和业务;

7.》每一位成员都可以对协会开展的工作和规章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正确的方案;

8.》本协会全体成员一律平等,只是“责任和分工”的不同;

9.》每一位成员都可以考核和监督部长级上的干部,每一位成员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以及享有协会每月和年终评优权利;

10.》本协会的各位成员必须认真对待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11.》每月评出对协会做出贡献的四名成员进行证书奖励和二名红包奖励以及部长级以上干部做每月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内容在信息部存档,作为评优的前提;

12.》本协会每月开一次全体大会:部长级干部作工作内容总结和成员自由言论,以及评出每月的优秀干部进行奖励;协会任何一位成员在参与协会的工作中获得利润的20%回报给协会,作为协会的奖励基金;

13.》以上的规定从20xx-3-26号起生效并严格执行;

注:本手册规定、解释、修改权最终归《快乐创业协会》;

第八章社团纪律

第一条遵守校纪校规,服从院团委、院社团部和本协会会长的领导。

第二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第三条不做有损学生自我形象和社团形象的事。

第四条不做有损社团和其他社团利益的事。

第五条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缺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会议、武术等事项无故缺席活动累计达五次者,做自动退社处理

第九章会员的权利

第一条会员有自由加入和退出社团的权利(退社必须书面通知社团,经社团统一方可退社)。

第二条会员向社团提出建议,指出社团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权利。

第三条会员拥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会员拥有竞选社团干部的权利,有权选举担任本社领导职务。

第五条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享受赞助商9折待遇(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遗失可以申请补办,一次10元)。

第七条优秀会员可可由本会推荐参加全国篮球裁判员资格等级证,合格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裁判员合格证书。

第十章会员的义务

第一条会员的义务是必须履行协会的纪律(第六章)。

第二条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奖惩方法(第九章)

第三条合理安排时间,协调处理好活动与学习的关系,按时、按质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按时交纳会费,逾期不交者,做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一章协会的奖惩办法

第一条在本社团所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给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和优秀队员以及积极参与者给予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张榜公布。

第二条在本社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如有不文明或过激行为的会员,经协会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罚,视其情节轻重,最高给以开除会籍的处理。

第三条对本社团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社团推荐为“优秀社团干部”,并向该会员所属系院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

第二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社团规章制度

一、简介

为了促进我校跳绳社团的良好修养,保证社团的训练、计划顺利进行,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树立社员的良好形象,营造一个团结、严肃、活泼、和谐的训练气氛,特制定此章程。

二、总则

1、名称

本社团全称为“绳彩飞扬社团”

2、性质

花跳社团由教师高燕丹、陈蕾担任教练,跳绳队员由热爱跳绳的学生组成。

3、宗旨

开展花样跳绳,提升本校跳绳运动的.水平,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培养爱国热情和团结友爱的精神,提升本校跳绳运动水平,加强与外界交流,培养优秀的跳绳运动员,推动本校跳绳运动的发展,以点带面带动全校学生积极参与到跳绳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成为我校体育运动的特色。

4、口号

我们的口号是:“我跳绳,我健康,我快乐”。

三、社员

1、社员资格

在校学生凡是认同本社团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对跳绳感兴趣,均可申请加入跳绳队。经指导教师、社长审核后成为正式的跳绳队队员。

2、社员职权

(1)积极对花跳社团提出建议和批评

(2)遵守本社原则,履行义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热爱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4)维护花跳社团形象

(5)积极参加活动,准时参加会议

四、奖惩

1、社员奖励

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按照学校的奖励方案,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

2、社员惩罚

社员不听从教师指导,我行我素,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者,给予警告,严重者除名。

五、附则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2、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篇:社团规章制度

1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 比 制 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 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三、说 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2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现社团共包括:广播站、海韵文学社、未名话剧社、英语俱乐部、NINE-X动漫社、POP街舞社、DISCOVER摄影社、极影轮滑社、等。

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一、社团组建。

1、各社团必须有确定的社长及社团成员。社团人数在20人左右。

2、组建新社团须先写创社申请书,上交到实践部,经实践部、团委书记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创建。

二、社团活动。

1、各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本社团该学期的活动总计划书(包括社团成员名单、社团活动安排等)。

2、活动申请。各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必须事先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申请书,经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3、活动组织。

(1)、活动宣传海报必须张贴在宣传栏中,不得随意张贴在诸如走廊墙壁等处,不得覆盖其他张贴文件。

(2)、活动期间,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3)、活动期间保持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损坏学校设施。

(4)、任何社团、社团成员不得在非活动期间滞留在活动室。

4、活动总结。各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

三、社团考核。

1、每学期末,各社团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该学期社团活动总结。团委实践部将根据各社团总结、平时社团活动考察记录及违规情况对各社团进行考评。

2、每一学年终结,实践部将对各社团进行学年考评。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表扬,评定为先进社团,对表现糟糕的社团,将取消社团资格。

3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具有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建设受欢迎的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指导方针:弘扬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 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 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 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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