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大全)

时间:2024-03-29 01:26:1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6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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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对公司驻各工厂员工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制度:

1、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洁每次罚款20元。

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上班时间无佩戴工号牌者,接触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围裙等,每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逐打闹每次罚款10元。

5、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离岗者罚款200元。

7、工作时间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8、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非工作时间喝酒影响到后续工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9、不服从上司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解雇或开除。

10、对宾客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劝退或解雇。

11、在餐厅设备、服务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刻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13、不参加例会、大扫除及培训课程者每次罚款50元。

1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30元。

15、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厨房设备、厨具者。

16、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7、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8、偷窃公司物品者开除,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9、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损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费公司资源的,罚款500元并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没有经过相关主管批准随意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2、驻厂期间公司所有驻厂人员没经过厂方许可进入工厂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玩耍或者在工厂内捡垃圾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3、驻厂期间违反工厂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员工个人承担,另处以300元罚款。对于给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

24、员工驻厂期间,须遵守工厂的作息时间,且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工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25、员工驻厂期间,不仅要爱护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给予每次2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另作开除处理。

说明:

1、类似以上行为视情节处理。

2、以上或类似以上行为屡教不改者劝退或开除。

3、罚款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于员工公告栏公布。

4、扣罚金额用于奖励表现优秀之员工。

第二篇: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对工装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工装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等手续办理。安排专人对工装制作、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于每年年底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配合行政部进行着装规范的检查。

四、工装种类及配发数量

工装分为:夏装和秋冬装两种,每种工装配发一套。

五、工装制作

1、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标准进行,如更换款式布料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工装每两年更换一次,由行政部负责统计使用工装两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3、员工配发的工装发生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装领用

1、工装制作完毕后,行政部工装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对不合体的应及时让厂家登记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周期为接整改员工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2、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表上应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工装类别(秋冬装、夏装)、款式、数量等。,

3、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工装,可根据公司工装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七、备用工装管理

1、行政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应做好备用服装的补充工作,在当季工装少于4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用。

3、备用工装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

八、着工装要求

1、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着装要求:

3、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4、着工装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正中。

5、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6、着工装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西装时应系上两个扣,夏季工装着上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的首饰,裙装最好配过膝长袜,男员工应勤理发、勤剃胡须。

7、着工装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

8、除休息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在下班期间或娱乐场所员工不得着公司工装。

9、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或穿生产工装。

九、员工着装检查

1、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行政部随时检查,定期检查为隔周检查一次。

2、检查时,检查人当时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在《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于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4、检查标准如下:

(1)工作期间未穿工装者扣20元。

(2)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穿工装者扣50元。

(3)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10元。

(4)卷袖、挽裤腿者扣10元。

(5)没系领带者扣5元。

(6)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5元。

(7)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5元。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工装折旧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员工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者,员工辞职(辞退)时,收取服装费用标准为:实际费用/规定使用年限(月)×使用年限。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的,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套,工作牌20元/个)。

十一、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计入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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