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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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一、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三、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和分管领导汇报;

五、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二)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制订计划,收集、编写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三、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五、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三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三)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学校食堂的卫生、消毒和食物的储藏管理等情况。

5.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三、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四)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要求与各主管部门、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安全副校长负责全乡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督察;总务主任、政教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必须履行《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具体负责。

2、学校努力营造安全氛围,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建立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体教师要确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3、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政教处要协助校长加强接送学生的车辆的管理,必须坚决杜绝无证营运,做到合法乘载。要防止超载,车主必须购买“车上乘客保险”。

4、切实加强防火工作。总务处及仪器管-理-员、寝室管-理-员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教学楼、生活楼、实验室、微机房、图书室、阅览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总务处必须对学校的特种设备、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业务培训。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正确使用。

5、切实加强防盗工作。凡集中存放高档物品的库房尽可能做到设施防或技术防齐全。要严格执行财务和现金保管制度,会计室以及保险箱内不得摆放大量现金过夜。

6、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卫生工作。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按要求定期做好餐具等的消毒工作,严防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

7、切实做好学生校内活动的安全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余时间,班主任、课任老师要负起监护、管理的责任,加强学生课内、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校长室同意,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8、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9、班主任要经常进行家访,与家长共商安全管理大计,共同明确安全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完善安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凡发生伤亡事故、学生受伤害事件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

二、考核奖惩:

1、年底,在自评总结的基础上,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校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对完成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止于下一轮责任书签订之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

(六)值班制度

一、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周密安排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二、节假日值班应安排领导干部带班。

三、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都有参加本单位值班的义务。

四、夜间值班一律安排男同志,年龄偏大,身体状况欠佳的教职工一般不作安排。

五、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六、校园日常值日人员须佩戴值日标志,重点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上放学时,值日人员应重点加强校门周围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不法人员侵害和预防交通事故,注意学生进出校园是否有异常情况。课间休息时,值日人员应到校园巡视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时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举止。值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应及时查问。发现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放学后要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会室、仓库等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

七、夜间、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查问清楚,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告有关部门。如发现盗窃、火灾等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

八、认真做好值日记录,交接手续完备。

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2015-07-14 15:44 | #2楼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游泳安全教育;

(三)消防安全教育;

(四)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五)用电用气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八)网络安全教育;

(九)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十)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一)幼儿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二)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五、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六、学校应将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七、学校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八、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二、安全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的作用。

二、加强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和保卫队伍建设,健全学校保卫机构。学校都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三、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四、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应每月一次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假节日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五、学校对教育主管、卫生、消防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督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请示协助解决。

六、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学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对各种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不应使用。

(三)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凡经县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四)学校有基建工程的必须在工程区域设立醒目的安全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用网或线或墙等将施工范围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施工的器具或相关物品都应放在工地内或指定的区域内。

四、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应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师办公室、学生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二)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三)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四)严禁学生在校内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

五、实验室教学和管理安全制度

(一)实验管理人员必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等的药品必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的方法等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二)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向教师报告。

(三)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四)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五)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六、体育、课外活动安全制度:

1、上体育课前主教教师必向学生讲清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教案中作书面记录。

2、同学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报告教师。

3、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要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4、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守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5、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6、学校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7、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8、借用器材建立登记制度,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9、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校长室,及时送往医院,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

七、学校外出活动及大型活动安全制度1、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徒步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2、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中心校同意。

3、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

5、学校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6、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必须是经交通部门对技术性能进行过严格监测后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驾驶员必须是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该车辆的驾驶员,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的司机,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

八、劳动安全制度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2、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向学生讲清劳动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工作本中作好书面记录,

3、加强劳动防护,劳动期间主持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巡视和检查,及时纠正不良或不正确的行为。

4、卫生大扫除时,学生不得参与擦玻璃窗、换灯管等需要登高的劳动,不得用湿布擦洗各种电器插座。

九、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二、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教学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一律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非公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

三、幼儿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给他人代管。

四、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或学生在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

五、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公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绿色通道”。

六、住校教师一律不得留宿他人。

七、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八、学校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伤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简要情况报告中心校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中心校。发生师生死亡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教育局。

十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二、由于学校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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