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时间:2024-02-14 11:44:4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9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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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员工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

第二篇:单位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民医院(实验区中心卫生院)。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实验区xx镇中梁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隶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受卫生局和所在乡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实验区编制委员会;毛编字

[ ]9号《关于实验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50名,现有50人。分13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x年1月12日根据毛组字[ ]59号《关于纪正式任职的通知》文件任命纪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

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

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则

第三篇:单位的规章制度

一、未赋予仲裁机构和法院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

如: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津人社局发[20xx]24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加以明确,未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在天津市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一般即可依据其内部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若用人单位能在实体方面确保员工的行为构成其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则一般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尽管如此,也不排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庭审时会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二、赋予仲裁机构和法院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

一般又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和法院有权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

如: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xx]47号)(“通知”)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以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因此,在江苏省的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被明确赋予了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

根据该规定,首先,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其次,通知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依据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求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因此,用人单位如希望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规章制度需同时满足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要求。

2、间接赋予法院和仲裁机构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

如:浙江省、广东省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法民一[20xx]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一般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且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xx]13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由此可见,在浙江省、广东省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没有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权力,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如果希望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程序上,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且劳动者无异议;从实体上,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

最后,鉴于全国各地对仲裁机构和法院是否有权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规定不一致,为防止因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双方之间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笔者建议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先积极参考当地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达到合规的目的,另一方面则最大化的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四篇:单位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籍贯: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该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工具等财产。

2、甲方执行国家的工时制度,甲方不随意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经审批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告知乙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本合同时,应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月工资为基础工资加计件形式工资提成,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2、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甲方支付有困难的,经单位工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延期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

八、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本合同时,涉及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应事先告知劳动者需要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相应的技术等级,不得招用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____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__元。

2、一方违反本合同,涉及经济补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违反本合同,若双方订有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若无培训协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业或其他人员泄漏甲方技术资料和内部商业信息,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项或条款如与今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或所在地镇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人员(盖章)

签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单位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一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起至______止。

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至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分局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底薪、加班费,其底薪标准为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3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公式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劳动工资报酬,按《劳动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接触、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训的约定: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其他事项约定:

八、其他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附则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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