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24 14:53:1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11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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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物流公司仓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内容:

(一)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3、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5、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6、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7、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2、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3、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5、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6、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三)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2、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3、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1) 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2) 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 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6、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7、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第二篇: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持续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产成品

3.1.1产成品的入库

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务必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带给的标准填写。

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带给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产成品出库

产品销售发出时,务必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回到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务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务必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回到,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状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资料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回到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回到,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采购物资

3.3.1采购物资入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带给)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3.3.2采购物资出库

生产物资由领料部门根据生产。

第三篇: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督、公安、消防和交通运管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经常分析企业安全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

三、定期对车主和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把关,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安全驾驶。

四、健全车主和驾驶员档案,健全培训档案。

五、及时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手续,严禁未审车辆和脱保车辆营运。

六、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对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必须派押运员押运,使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八、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九、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第二章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科负责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技术检查。

三、每月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经单车车主签名后存档备案

四、安全人员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并做好原始记录,实行跟踪管理制度。

五、由安全科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收回证件停止营运。

六、整改合格后,由修理厂家开出维修合格出厂证明方可正常营运。

七、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行。

第三章安全例会和车辆保险制

一、有关负责人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例会。

二、安全科要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和各车主及时宣传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安全科负责车辆的强制保险。

四、及时通知车主投保续保,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在十万以上。危货车辆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五、单车保险应及时足额投保,保险单本由公司统一存档备查。

六、严禁车辆漏保、过期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车辆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一、建立由经理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安排具有技术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车辆的维修,明确职责。

二、贯彻执行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台帐,健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记载项目准确齐全。

四、动用明火维修危险货物车辆时,要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五、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测,对不按期保养的车辆实行强制保养。

六、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

七、及时总结,上报车辆技术管理情况,表彰先进,处罚违规责任人。

第五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根据《道路危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撑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二、携带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

三、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四、车厢拦板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五、押运人员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六、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它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七、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

八、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十、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救缓及负责维护现场,并及时向当时有关部门和公司如实报告。

第六章驾驶员、押运员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有效保障行车安全,遏制事故发生,维护和谐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买齐买足车辆保险,对于保险将近到期的车辆必须提前半个月由公司统一代为续保。否则,暂时予以停运,直至续保完成。

二、车辆从业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打电话给从业人员,若无人接听或是别人接听、呈关机状态,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最低处以100元罚款。

三、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每月组织的安全例会必须积极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上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公司要求收集的车辆及从业人员资料要迅速配合办公室交齐,不得拖延时间或拒交。违反的将列入年度考核。

四、车辆排班必须服从调度安排的顺序进行装货,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强行要求装货;

车辆停放时,应按秩序停放在停车场指定区域,严禁阻碍通道乱停乱放。对不按调度人员安排装货与停放车辆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2000元或视具体情况停止其运输资格。若发生安全问题及其他一切损失,由该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认真配合执行门检制度,对门检不合格或没经过门检而外出运输的车辆,一次处罚500元。

六、运输电石返回后的车辆必须要到物流公司办公室报到并登记,以便下一轮运输任务的装货安排。否则视为放弃排班权利,一切损失自行负担。

七、已装货的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的路线准时到达目的地,及时要求客户签收,与接货方和卸货方处理好关系,提高交货合格率和客户满意度,不得向货主索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能参与违纪违法等犯罪行为,为防止意外,如遇上对方待卸车辆过多,需要排队时,驾驶员更要做到人不离车,时刻检查货物、车辆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给公司造成信誉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视事态严重情况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直至停止运输。

八、装货车辆抵达对方厂区后,要严格遵守对方厂区的管理制度,受到对方公司处罚或对方公司对该车辆提出意见的,违反一次给予罚款500元,并写检讨书直至停运,重犯者从严处罚。

九、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勤检勤查防水雨布的完好情况、2个以上有效灭火器与铁耙、车辆的方向机、制动、轮胎气压及各部件的紧固情况等,做到提前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杜绝事故发生,如果雨布破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更换,直至事故隐患排除,否则停运。

十、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运输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不准启动发动机后在车内睡觉和装卸货;停车后必须关闭车辆电源总闸;车上各种备件、工具、雨布、灭火器、三角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驾驶员一旦离开车辆,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尽量避免隐患。

十一、运输电石车辆必须由公司指定的具有危货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如果更换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报公司备案和核准,未经同意不得更换,如有违反,一次给予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车主及驾驶员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十二、车辆GPS、标志牌、标志灯、静电带等必须安装好并不得人为自行断路或卸下;

运输车辆线路监控要严格执行,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公司将通过GPS监控,每日抽查并进行记录。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制作月报表,纳入年度评优。

十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政策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超限、乱抢道等违法违章行为和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及无危货从业资格人员驾驶。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运管处等相关部门要求,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严格监督,要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的发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十四、驾驶员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车辆及货物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得将装好货物的车辆停放在厂区以外的其他地方维修及做准备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给予500元罚款及其它相应处罚。

十五、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及时组织救援、疏散人车、做好货物保护工作和联系事发当地相关部门,预防更大事故的发生。同时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否则罚款1000元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六、公司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特、重大事故,除应负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公司还将对其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处罚:全责处罚10000元;

主责处罚8000元;

同责处罚5000元;

次责及一般事故处罚2000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除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并处停止该车辆运输。

十七、公司挂靠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及其它管理制度所受的罚款和其它一切损失一律由车主及驾驶员承担。

十八、公司挂靠车辆请假外出运输的,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严禁运输危货;

公司运输电石车辆回头货不得运输危货。否则一经发现,对其给予一万元的罚款。

十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危货从业人员,需要整改的,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将其纳入年终考核、暂停运输、减少运输趟数、罚款、解除挂靠协议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公司挂靠车辆请假外出运输或退出公司挂靠的,挂靠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十一、物流公司对本制度保留最终解释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与物流公司有挂靠协议和运输合同的所有车辆适用。

(附:对以上问题屡教不改者,不纳入年度评优,严重的解除挂靠协议。以上款项均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基金,用于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活动开资。年终对全年无以上违规行为且无安全事故的车辆及优秀从业人员,公司将视安全基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章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一、建立由经理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安排具有技术资格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车辆维修管理,明确职责。

二、要强化车辆和设备的技术管理,提高车辆的维护质量和技术等级,充分发挥车辆技术效能,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车辆和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

三、健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台帐,记载项目准确齐全。

四、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和维护应用的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维护技术水平。

五、车辆使用中应按照核定载客人数或载客重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行驶,因车辆超载造成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车辆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要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件及各部件的紧固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七、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和设备的运输性质,使用条件和强度以及车辆老旧程度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对维修车辆实行监控,为运输生产经营提供量大质好的动力。

八、车辆应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车辆,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九、对未按规定悬挂危险标志、标识和未配备有效消防器材的车辆,需现场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采取停止营运直至消除隐患。

十、为确保车辆行车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的正常使用,从业人员需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私自拆装或人为损坏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十一、车辆维修完工时,质检员、机务技术员、主修班班长会同托修方一起进行检测试车和路试。车辆维修合格后,承托双方应在完工单上签字,内承修方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十二、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强度制报废。

十三、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章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整改制度

一、安全检查目的及任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对安全管理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2、查领导: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管理的关系;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安全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3、查制度:查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三、安全检查形式

(一)综合性检查

1、公司安全综合性检查,每季检查一次。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科,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门负责汇总,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2、各科室每月检查一次,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公司领导。

(二)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

(三)经常性检查: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深入到车辆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四、整改

1、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科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并做到“四定”,即定整改项目、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

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司机能整改的不推给管理部门,科室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3、灾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管理考核是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获得驾驶照和车辆运管各部门考试合格领取从业上岗证后方可驾驶大货车上路,驾驶证照必须随身携带。

二、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

1、汽车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刮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2、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三、司机严禁超速行使,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

四、司机未经车辆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擅自把钥匙交给他人驾驶。

五、下班后,公司车辆务必停在安全地点,严禁车辆被外物撞击、损坏或被盗。

第十章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提出整改。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监督检查执行。

四、制定公司安全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新进公司员工的岗位培训。

五、参加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方面制定防范措施,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后督促按期落实。

六、建立安全活动档案、记录台账。

第十一章车辆停放制度

为了加强道路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危货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在收班后停到专用停车场。

二、车辆在停放前,必须将车辆总电源关闭,以免发生意外。

装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时,应向管理人员说明所装载货物品称,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停放到相应的特种车间停放。

三、车辆停放时应按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到指定的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四、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先在门卫登记并注明进出时间,由驾驶员签字。

五、如有不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场的,经公司检查发现后,将对该车驾驶员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区域。

六、对屡教不改的,该车驾驶员不纳入年度评优。

第十二章安全经理工作职责

一、在经理指导下,抓好并组织公司日常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责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和危货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二、认真执行和宣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传达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需要提出安全生产具体措施。

三、做好与车主或司机安全生产、安全抵押金的合同签订工作,督促执行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经常深入车队、车间、油库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四、主持召开各种类型的安全会议,宣传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面,促进安全生产。

五、强化安全管理,抓好现场监控,对驾驶员素质及车辆技术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上路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整改,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

六、发生大小交通事故,要及时亲临现场处理,查找原因找出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

七、每月向总公司汇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安排。

第十三章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安全科是分公司专职负责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和处理安全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安全科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三、督促落实车辆的二级维护。健全危货车辆的技术档案,做到有措施、有检测、有记载,确保危货车辆按时检测达到一级车的技术标准。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危货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发生事故应积极主动赶赴现场,掌握事故的第一手资料,配合管理部门勘查,保护现场,查清事故原因,并及时将事故经过和处理意见向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安全科汇报。

六、认真搞好每年度的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年检、年审等工作。

七、对安全生产行使一票否决权。

八、负责向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安全科反馈、汇报其它安全工作事宜,完成其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四章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在安全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遵章守纪,立足本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贯彻执行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经常检查司乘人员及车辆安全情况,防止事故发生。

三、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资料、数据、报表、记录、档案等工作,做到检查有内容,管理有目标。

四、参加和督促搞好现场监控,对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及车辆的方向、刹车、灯光、传动等危及安全的重要部位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五、协助科长抓好安全活动日的学习。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调查所发的事故原因,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章事故统计上报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应行车事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发生的行车事故一律向总公司上报,由总公司负责统一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

三、事故统计上报程序和要求:

1、一般事故在一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重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特大事故必须在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上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

2、一般事故无须做出书面报告,但重大事故要在12小时内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形式上报总公司安全机务科,特大事故必须在5小时内以表格(同上)形式上报。事故终结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整改措施和针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吸取经验教训等。

四、分公司所发生的事故。以报表形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一日之前报总公司机务科。

五、如事故情况、统计报表出现错、漏,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作出更正说明,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第十六章物流公司安全

生产责任书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危货(包括普货)运输生产安全,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和效益不断提高,根据交通部,市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年度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2、不发生行车安全死亡事故和危险货物的泄漏,倾翻事故。

二、责任对象:

车辆责任经营者及司机押运员是安全运输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均对运输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运输工作要求:

1、车辆责任经营者及司机,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学习和安全培训,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所责任经营车辆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路检。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确保车辆行车安全。

3、严格按车辆核定的吨位和种类配载,做到不超载,超速行车和违章停车。

4、严格按照承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要求进行装、运、卸,确保危险货物的承运安全。

5、按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

6、严禁聘请无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驾驶车辆,杜绝疲劳驾驶车辆。

四、考核及奖惩: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年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年底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押运员予以适当奖励。

单位领导:

责任人:

车号:

物流公司:

日期:

第十七章物流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若发生事故做好救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

三、名词解释

1、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2、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挥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

1、运输车辆防火、防盗。

2、承运运输货物防火、防盗。

3、办公设施的防火、防盗。

4、货物仓库防火、防盗。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组。

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3、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交通安全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组织应急预案的预演;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负责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六、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本公司值班电话:

指挥车:

2、火警:119

3、交警:110

4、人民医院:

七、事故处理措施

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值班室人员按照电话,迅速上报公司领导,领导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重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等待救援处理。

3、若运输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110、119报警,并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八、后期处置

公司方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抢险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由区政府协调,公司方负责解决。对于预案,根据抢险过程遇到的意外情况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进行修订,使之完善。

《货车物流公司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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