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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一、培训制度
1、面向企业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有就业需求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
2、培训实行自愿报名的方式,对需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3、学员报名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统一报名。
4、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对学员登记造册,并按人社部颁发的培训计划与大纲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对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6、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者,由人社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培训结束后,对有就业意向的学员可以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管理
1、学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应按时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应持听课证参加培训活动,听课证不得转借他人。
3、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并对学员进行考勤登记。
4、培训期间学员一般不得请假,因学员个人原因耽误课业者,学校不安排补课。
5、学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尊重老师的劳动、服从老师的指挥,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批准后再提问。
8、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和举动。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教学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提前备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效果。
4、教师要关心学员的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
5、教务处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和教学管理。
6、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管理工作。
7、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申请和出示相关书面证明并报校长,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后要补办手续。
四、学籍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2、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训实操技能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3、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五、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培训获证编号等。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5、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学员成功创业情况: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教学管理
1、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的培训教材,企业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必要补充。
2、培训时间:各职业的培训时间,均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期限。
3、教学组织: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按一体化模式组织教学。
4、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
5、技能鉴定:培训结束后,向相关鉴定机构报送鉴定申请和报名资料,按要求进行技能鉴定。
七、安全管理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学生科、班主任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现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每个班级和每个宿舍配备安全员,每天密切留意学校、班级和宿舍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汇报。
2、加强校舍和学校资产、网络安全管理,总务科要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校资产,责任到人。电教部门定期对学校的网络进行检查,尤其注意对电脑病毒和一些不正当网络访问进行监控,维护学校网络的流畅和洁净。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联同相关部门在门口公路设立警示标志、减速带、限速标志。平时教育学生过马路走天桥,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学校门卫在高峰时间密切留意校门口状况,有异常情况马上报学校。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登记和停放规范的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办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总务科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学生科和住校老师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要经常性检查。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总务科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毒。
八、设备管理
1、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现代化教学设备是学校的贵重财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整体形象,各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建档工作。各学校要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清点,分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份交付学校相应科室查对管理,一份送教委电教站。
3、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护。根据教学的需要,科室的教学设备、器材,要按照部门归属由专人负责存放,对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工具、贵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及时入库、入橱,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设备、物品都安全归位。
4、加强教学设备存放地点及环境的安全检查。学校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存放地点的水、电、暖等各种管路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需要维修、检修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报修。存放仪器设备的房屋必须要有防护栏、防盗门、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施,并安装电子防盗器;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要切断电源,关闭用水总阀门,避免水管破裂,严防水患侵蚀侵泡设备,避免电路故障,严防由此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5、健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教学设备、器材的领用要严格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借还制度,如实填写借还记录,任何器材均不得个人留用保存。定期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要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九、财务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会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并从严掌握。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5、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校长。
6、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校长批准支付。
十、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受董事会委托,全面主持并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按职业培训规律办学,领导和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钻研培训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教师队伍。
4、审定各类工作计划,领导教师开展正常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6、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搞好聘任教师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第二篇: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第三篇: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制度
为美化校园,造就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学校公物做到个个爱护,人人有责,特制订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财产登记、报损制度。
每学年开始总务处对各班、处室所有校产全部按数登记入册,由班主任、处室负责人签。如中途有破损及时报告总务处,一周内进行调换或修理。期末按各班、处室入册数检查核对一次。
二、校产、公物管理要求:
1、不乱涂乱刻墙壁、门窗、桌凳,不攀折践踏花木。
2、爱护班内卫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不挪用别班的卫生工具;若借用学校的公物必须及时归还。
3、开关门窗、日光灯、电风扇各班要有专人负责,白天、晴天尽量做到教室内少开日光灯,做到人走灯熄。
三、公物赔偿制度:
1、损坏课桌(张)赔偿30元;损坏课凳(条)赔偿5元;损坏教室内卫生洁具(件)赔偿2元;损坏玻璃(块)赔偿15元;损坏日光灯启辉器、开关(只)赔偿3元;损坏录音机(次)20元。
2、体育器具、自来水龙头无故损坏,视损程度赔偿。
3、如遇损坏其它班级公物,按上述价赔出外。还要扣除三项竞赛分数。
四、奖惩办法(班主任):
校产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经费的开支,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笔很大的辛劳,故此设立校产管理奖惩办法。首先,与学校的三项竞赛挂钩,视损坏程度每损坏5元扣半分。其次,到学期结束,根据使用保管程度的检查结果奖励经济30-50元,损坏校产比较严重的班级,要扣奖金。
以上各条希切实执行。
第四篇: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制定本校教师培训制度如下:
一、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教务处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受聘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师上岗后的思想政治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业务培训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培训内容为教学大纲的学习、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推广等。
四、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根据学科特点每两周安排一次业务培训或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受聘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受聘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受聘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教务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
八、学校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第五篇: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本校全体员工。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学校服务,奖励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校全体员工
第三条 程序
根据学校薪资福利制度,制定学校绩效考核评分制度。学校绩效考核评分制度,采用100分制,每位员工每个月总分100分,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加分和扣分。
(一)月度全勤奖
1、全月无缺勤,无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将获得100元全勤奖奖励,同时加10分;
(二)月度执行制度配合奖(3月-9月)
1、全月无缺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扣款等情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将获得200元奖励,同时加20分;
(三)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学校战略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学校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经行政部审核,全员投票选举,校长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500元 。
(四)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学校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学校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
⑥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⑦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⑧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9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部审核,全员投票选举,校长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500元。
(五)特别贡献奖:
1、评选要求:
①在学校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学校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学校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学校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学校采纳、实施,对学校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学校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学校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经行政部审核,校长批准;
4、奖励标准:20―1000元,职务晋升优先,同时加2-100分。
(六)特别荣誉奖:
1、评选标准: 在各类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学校赢得荣誉。
2、评选对象:全体教师
3、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获奖证书(章)、参赛(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部审核,校长批准。
4、奖励金额:同时绩效加5-50分
①国家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入围(选)奖 200元 ;
②省部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 200元,入围(选)奖 100元;
③市(厅)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 100元,入围(选)奖 50元;
(七)“好人好事”奖
1、评选标准:
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②热心公益、志愿服务
③拾金不昧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个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审核,校长批准;
4、奖励金额:20-500元,同时加2-50分
(八)创作奖:
1、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包括图片作品、教案、课件等;
②所创作作品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在学校网站或者专业杂志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1.评选对象:全体教师 2.评选流程:
①图片作品:任课老师每1个月需完成5幅作品(白纱、晚礼、创意);
②教案:任课老师每1个月需完成2节课程的教案编写或教案优化;
③课件:任课老师每1个月需完成2节课程的课件编写或课件优化;
④创作作品、教案、课件每4个月评选一次,教师在最后一个月的20日以前将所创作图片作品、教案、课件交行政部,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长批准。评审优秀的图片作品由网络部在学校网站或杂志上发表。次月10日前由行政部组织开会表彰。
⑤评选时间:第一次1- 4月,3月20日前上交评选资料;
第二次5- 8月,8月20日前上交评选资料;
第三次9- 12月,12月20日前上交评选资料。
3.奖励金额:
①图片作品:优秀图片作品奖励900元(化妆师300元、摄影师300元、数码后期300元),同时加30分/人;
②教案:优秀教案奖励80元,同时加8分;
③课件:优秀课件奖励100元,同时加10分;
④没有完成任务者可以参加评选,但不予奖励,不加分;
(九)优秀教师奖
1、评选标准:
①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学校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 本职工作突出,对学校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 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④ 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
⑤ 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 个人业绩考核必须是9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全体教师
3、评选流程:
① 优秀教师每4个月评选一次,由行政部筛选推荐教师,全员投票选举,校长批准。次月10日前由行政部组织开会表彰。
② 评选时间:第一次1- 4月,3月末评选;
第二次5- 8月,8月末评选;
第三次9-12月,12月末评选。
4、奖励标准:奖金300元,同时加30分。
(十)奖励要求:
1、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合适候选部门或候选人,则可空缺;
2、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3、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4、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
5、获奖名单由行政部负责公布;
6、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三、惩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和促进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校全体员工
第三条 程序 (一)考勤制度
员工违反考勤制度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警告处分,并给予罚款处罚。
1.工作时间
① 上下班必须打卡,上班打卡时间8:30,下班打卡时间5:00,
② 午休时间教师部11:30-12:30,招生部及行政部午餐时间30分钟,轮流用餐;
③ 如因工作原因造成未打卡,需在次日请相关部门领导签字证明;
2.早会时间8:25,不参加早会扣5元/次,扣0.5分;
3.迟到:
①全月累计迟到不超出5分钟,不扣款,无全勤奖,扣1分;
②全月累计迟到超出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则每迟到一分钟扣一元,扣3分;超出30分钟以上,按每迟到一分钟扣二元计算扣5分;
4.早退:全月累计早退5分钟以内,则每早退一分钟扣一元,扣2分;超出5分钟以上,按每早退一分钟扣二元计算,扣5分;
5.旷工:
①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②请假但未获得批准;
③以虚假理由请假;
④续假未获得批准;
⑤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者; 按照旷工罚400元每天处理,扣40分每天;一个月内旷工达到3天或者全年旷工达到6天,将予以辞退;
6.事假:
①员工请事假应提前3天申请;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一天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主管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校长审批。
②因急事(包括车祸、意外、直系亲属生病或意外),事前不能办理,应在最短时间内通知主管领导,并在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示相关证明。
③请事假期间无薪金。一个月内最多可以请事假2天,事假超出2天以上(除扣除当天工资,另外扣除100元),以此类推;请事假每天扣5分。
7.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休息,需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每天扣5分。
②因急诊,事前不能办理,应在最短时间内通知主管领导,并在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示相关证明。
③请病假期间无薪金。长期病假影响工作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二)行为规范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罚款处罚。
1.在工作时间吃零食、闲聊、嬉戏、看小说电影或聊私人QQ、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扣20元,扣2分);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酒后工作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20元,扣2分);
3.工作时间内仪容不整,不安规定着装(扣5元,扣0.5分);
4.教室卫生不合格(扣5元,扣0.5分);
5.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会议、培训课程等(扣20元,扣2分);
6.浪费水、电等情节轻微(扣20元,扣2分);
7.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扣5元,扣0.5分);
8.与学员、同事发生吵架斗殴事件(扣50-200元,扣5-20分);
9.教学态度或服务质量不佳,引起学员投诉(扣50元,扣5分);
10.学员投诉教学质量及教学态度问题,且出现学员不上课、退学、转学等引起学员不满现象(扣100-500元,扣10-50分);
11.工作不认真,报表漏填或没按学校规定填写单据(开收据、现金日报表)(扣10元,扣1分);
12.工作胸牌遗失(扣50元,扣5分);
13、工作不负责,对造成学校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并处罚50-500元,扣5-50分);
14、携带危险物品入校,在禁烟区吸烟(扣20元,扣2分);
1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在未申报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而又未如期完成(扣20元,扣2分);
16、拒不执行会议决议及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扣50元,扣5分);
17、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扣50元,扣5分);
18、撕毁、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课件、物件或工具;违反学校规定带进出物品(扣50-500元,扣5-50分);
19、偷窃学校、员工、学员财物或侵占款项者,除追回所窃占有物品外,均做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办。
20、散播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学校形象者,或泄露学校商业机密,如效益、教学资料、学员资料、促销计划等,均做开除处分。
四、程序
第一条 行政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有损害学校利益的违法、违规的事情,应立即报经校长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报告、检举、揭发人予以保密。对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夸大事态,匪谤他人的,要予以惩罚。
调查完毕,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校长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
第四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五条 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第六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学校(学校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行政部审核后呈报校长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奖罚制度所规定事项由学校各部门主管或行政部执行,开出处罚单后在发薪金时扣除,希望各位员工积极有效的配合。
本细则的解释权最终归杭州新视觉培训学校所有。
第六篇: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财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民办学校财务状况和办学活动情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四条 民办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由民办学校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尽可能独立设置财务科(室),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集中管理民办学校的各种资金。民办学校不得在财务科(室)之外设置同级的财务机构。没有设立财务科(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
第五条 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下同)批准后任命,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制度,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民办学校预算是指民办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性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民办学校的收入预算,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参考本年度维持民办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民办学校的支出预算,应根据民办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首先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统筹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七条 民办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民办学校必须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年度预算,由学校决策机构审核,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预算一经备案,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未经规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九条 民办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教学所需经费的前提下,由民办学校财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民办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收入内容: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民办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收入外,为民办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如伙食费等)和代收费,不列入学校收入。服务性收费根据非盈利原则,按实际服务成本收取。代收费采用按学期收取,定期结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实列支,多退少补,并须每学期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全部纳入民办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民办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方式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