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加工厂规章制度(推荐5篇)

时间:2022-10-28 12:27:4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3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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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木业公司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2、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4、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6、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7、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8、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9、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10、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11、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12、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篇:木业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xx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嬉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xx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xxx―xxxx元的罚款:

(1)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2)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xxx元以下的。

(5)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5、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6、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1、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劳务公司。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三篇:木业公司规章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物尽其用;

1.2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申购、领用、发放等相关事项均适用于本办法;

2管理组织

2.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保管、发放、费用分摊及报销

2.2各部门根据行政部领用标准提报并领取使用;

3管理内容

3.1办公用品的申请

3.1.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在每月5日前根据本部门需要及《部门办公用品金额标准》(附件1),填写《办公用品---月领用申请单》(附件2),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后,转行政部。其中《部门办公用品金额标准》由各公司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报行政总监批准。

3.1.2行政部资产管理专员根据个人办公领用标准(公司自定,报总部行政部备案,并不断优化提高)及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确认各部门领用数量,填写《办公用品需求汇总单》(附件3),报行政总监同意后,转采购专员组织采购进货。

3.2办公用品购置

3.2.1采购专员购买到位后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附件4)。

3.2.2办公用品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采购。

3.2.3财务专用办公用品由财务部自行执行采购,但申购、入出库手续必须遵守行政审批规定。

3.3办公用品的入库

3.3.1资产管理专员根据《入库单》所列物品与所需采购物品核对,并清点入库,填写《办公用品库存台帐》(附件6)。

3.3.2资产管理专员应每月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4办公用品的领用保管

3.4.1资产管理专员在入库完成后,联系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人领取。

3.4.2属于需临时支领的办公用品,行政部按定额标准核定后领取,办理出库手续,填写出库单。

3.4.3对于大件器具类办公用品,行政部应本着多人合用原则组织领用;同时确定使用人。

3.4.4如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须按公司规定将个人保管的所有办公用品(耗材除外)全部交回行政部,需要本部门继续留用的,确定使用人报行政,便于行政跟踪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

3.5机器耗材(配件)管理

3.5.1耗材、配件申请领用同办公用品,可在每月《办公用品------月领用申请单》中的填写。

3.5.2计算机配件如键盘、鼠标等出现故障需要更换的,确认不能维修的,可到行政部办理领用手续,并将已坏配件归还行政部。

3.5.3对于打印机、传真机耗材,各部门应本着节约原则,提前作出需求计划,通知行政部;同时行政部作为管理部门,应对相应耗材的使用情况有详细了解,对于常用、耗费量大的物件作合理库存。

3.5.4资产管理专员对以上机器耗材(配件)同时也应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3.6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盘点及费用分摊

3.6.1资产管理专员每月末应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保证库房物品帐务相符。

3.6.2资产管理专员在每月30日前应对办公用品、耗材按各部门领用情况,将费用分解到各部门,进行费用核定,填写《办公用品、耗材报表》(附件7),明确各部门费用。同时行政部将《办公用品、耗材报表》中的各部门费用抄送各部门负责人。

3.7库房管理:库房物品必须摆放整齐,非库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3.8报销:行政部采购人员以《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办公用品、耗材报表》作为报销依据进行报销。

3.9相关说明

3.9.1对于不能按时提报办公用品月度申请表的部门,行政部有权认为该部门当月无办公用品申请,不予采购相应用品。

3.9.2部门申请金额超过计划标准,行政部有权取消相应金额的申请数量。

4附表

4.1 《部门办公用品金额标准》

4.2 《办公用品------月领用申请单》

4.3 《办公用品需求汇总单》

4.4 《入库单》

4.5 《办公用品(耗材)库存台帐》

4.6 《办公用品、耗材报表》

第四篇:木业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公司考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员工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的重要

依据,员工上下班必须指纹打卡考勤。

第二条员工的考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员工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勤并及时对异常考勤及假情况进行申报。

第四条各级管理者须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审批员工

的异常考勤。

第二章细则

第一节考勤分类说明

一、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实行单双休工作制。每天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必须在指纹打卡机上签到,签到次数为两次,即上班和下班各一次。

第七条上班不得迟到与早退。

第八条1.迟到:超过上午8:30到岗。如因堵车等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迟到需提前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每月迟到两次以上者,从第三次开始处罚。2.早退:早于下午18:00离岗。扣款规定迟到、早退每次罚款30元: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达到2次以上开始计算处罚(即从第3次开始计算处罚),并且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达到4次予以通报批评一次。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5次以上(含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

第九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照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3.其他等同于矿工的行为。

第十条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3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扣款规定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以及一天以上扣罚旷工时间的双倍工资。

三、事假、病假

第十一条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遇到紧急情况没能事先申请须于当日上午8:30分前电话通知上级主管和行政部,得到批准后按请假处理,但须上班后填写请假单并由上级主管签字,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效,否则按缺勤处理。超过1天的事假:必须有事前经过批准的书面请假单方可生效。

(2)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当月没有考核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达到15天没有年终绩效;连续6个月事假达到15天,或连续12个月累计事假达到20天,公司有权解聘。

第十三条病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超过一天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将病假证明黏贴于请假单后,由上一级主管签字,三天以上的病假须由总经理签字,并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效,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如病情突发不能上班,须于当日上午10点前通知所属部门主管,上班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2)月病假天数在6-10天(或连续请病假达6-10天)病假扣除计

(3)月病假天数在11-20天(或连续请假达11-20天)病假扣除计算

(4)月病假天数在20天以上(或连续请病假1个月级以上),病假工资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5)年累计病假达到30天,公司有权解聘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四、工伤假

第十四条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必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并经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照工伤假考勤。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病愈后复发,经所在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核定,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愈后复发的,可按照工伤对待。

第十五条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

五、婚假

第十六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第十七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且双方均为初婚登记,可享受晚

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十八条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十九条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条休婚嫁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持结婚证书原件,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

字,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效。婚假要求自结婚登记一年内修完,

不休者不予补偿。

六、丧假

第二十一条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

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可请一天丧假。

七、产假第二十二条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原则上,怀孕1~3个月期间,累计有

不超过3次的产前检查时间;4~6个月期间,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7~9个月期间,每2周有1次检查时间,超过9个月,每周有1次

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除医院对于产前检查的

规定特殊调整的情况之外,超时的产前检查按病假累计计算。女职

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第二十三条男员工妻子生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给予三天带薪陪护假。

八、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规定如下:

工作满一年,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5天;

第五篇:木业公司规章制度

1、制定内容的合法

规章制度除了设计上的科学性,具备可操作性外,内容的合法化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制定的程序上无任何瑕疵,内容的不合法也是硬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是很困难,把握一个核心要点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法定化,也就是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只有符合法定解除条款是才能解除。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一个月内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不能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等等。

2、协商机制问题

我们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多处关于协商的事宜,该协商实际上也是民主磋商,在劳动合同法中强调了协商。例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条款仅强调是平等协商后确定,没有说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该观点对上一篇文章观点进行修正。

3、重大事项的理解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中关于“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该重大事项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分类或决定,注意认为重大事项决定不适当,提出意见的主体是工会或职工,并不要求是职工代表。

4、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尺度

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以及其他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该“严重”情形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对该严重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定义或界定,防止过宽达不到警示的效果,过严得不到有效的遵守。例如:规章制度中关于考勤的规定,一年内迟到二次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该规定还要考虑具体的岗位,若要是迟到时间不长,也不影响工作,属规定过严。

5、劳动者确认并签字

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并被认为是符合企业文化或要求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此,还需要劳动者对规章制度予以确认并签字。该签字的过程我们在招聘新员工入职中也做了提示,在实行规章制度过程中,需要劳动者确认:某年某月某月在单位内部某某处公示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决定,本人已经详细阅读或学习,愿意予以遵守,并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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