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加工厂规章制度

时间:2022-10-28 12:22:5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5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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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宁波市金柏森木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车间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车间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金柏森木业车间安全制度

第二篇:木业员工管理制度

木业员工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的产品得以实现。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加工形成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控制,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编制《采购清单》。

3.2生产部根据库存原材料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物质和服务。

3.3质量部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4综合办负责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人员进行鉴定。

4 程序

4.1 生产计划

4.1.1 生产部对生产提供的过程进行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受控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4.1.1.1 获得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根据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文件、产品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顾客要求评审的输出等获得必要的生产服务信息,分别执行相应的《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实现过程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技术部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操作应形成文件化的要求或作业指导书,在其他需要的情况下也应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4.1.1.2.生产任务落实

a)销售订单是开展采购和生产活动的依据。《销售计划单》将随供应、生产、销售等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b) 生产部负责人根据《销售计划单》安排《派工单》,编制各班组各工作日的生产计划,填写《工序流动卡》,库管员凭此表向生产车间班组发放所需物料,并签字确认。

c)生产车间班组根据《工序流动卡》上的计划完成当日的生产任务,并经各工序本人、质检员和成品库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生产部。

d) 生产部每月汇总生产《工序流动卡》,填制《生产月报表》,统计分析月生产计划落实情况。

4.1.2 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控制

设备使用人员对现场使用的设备、工艺装备应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控制。首次用于生产的设备、工艺装备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认能满足设计、工艺

规定时方可投入生产过程使用,并进行定期的维修、鉴定和保养,符合工艺文件规定,

并按规定予以标识和记录,防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生产。

4.1.3 工艺控制

4.1.3.1特殊过程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其它情况下如必要时应编制作业指导书,技术

部负责编制能让作业者清楚理解的工艺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操作者严格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好自检与互检把关工作和相应的质量记录。

4.1.3.2 生产、试验现场所有的设计、工艺文件、质量控制文件、标准、规范等,应是现行有效版本,应做到文实相符,不得出现勾划、圈、点和涂改等。若需要更改时,应按规定履行更改审批手续,并将失效的文件及图纸及时撤离工作现场。

4.1.4 获得和使用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并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

4.1.4.1 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配置和使用适宜的测量和监控装置。

4.1.4.2 现场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应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周期检定,并进行编号和状态标识。

4.1.5 人员的控制

所有生产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都要经过岗前培训,并且在通过之后持续的培训来强化和提高其工作技能,详见《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1.6生产物资的获得和使用控制

4.1.6.1生产用原材料和外购件等在投入生产前,须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4.1.6.2生产车间凭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即《派工单》领取定量的原材料,产品组

装应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只有经检验合格和《工序流动卡》本工序空格签署完毕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工序流动卡》签署不完整的产品,下一道工序操作者可以拒收。

4.1.6.3 产品在工序流转时,负责产品流转的人员应小心传递产品,防止碰撞损害产品,按技术文件的要求验收流转产品及其证明文件等均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流转。

4.2生产现场管理

4.2.1 生产车间负责人是生产现场管理的责任人,全权负责生产现场,保证生产的顺利实施。

4.2.2 生产工人在实施产品交付流转时,应严格按技术文件的要求交付流转,接收人验收产品及其证明文件等符合要求后,方可接收。

4.2.3在生产出现偏离控制的情况时,生产车间应及时采取解决办法,必要时寻求生产部、质量部等部门的协助。

4.2.4质检员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过程巡检和成品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率超出规定指标时,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纠正、预防措施。

4.3 记录的控制

我厂应建立并保持每一批医疗器械的记录,以提供规定的可追溯性范围和程度的记录,并标明生产和批准销售的数量。每批的记录应加以验证和批准。

4.4 过程确认

4.4.1特殊过程的控制

生产部从人、机、料、法、环、量、测等方面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了控制。

4.4.2关键过程的设置原则

a)对最终产品的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经济性等方面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b)产品重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

c)工艺复杂、质量易波动、对工人技艺要求高、或问题发生较多的工序。

4.4.3 特殊过程的设置原则

a) 该过程的产品质量不能通过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

b)该过程的产品质量需经过破坏性试验或采用复杂、昂贵的方法才能测试;

c) 过程的产品质量特性无法测量,或不合格的质量特性要在产品使用后才能显露出来。

4.4.4 技术部根据以上原则,在工艺规程中明确特殊过程。本厂氩弧焊、二氧化碳保护焊接过程是特殊过程,碳钢产品的表面喷塑处理过程是关键过程,对这些过程应进行确认以证实过程的能力。这些确认的安排包括:

a) 过程鉴定,证实所使用的过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

b) 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能力的精确度、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c) 相关生产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能力考核合格后上岗;

d) 由技术部在作业指导书中确定最佳工艺参数,经审批后实施,以保证安装质量;

e) 对该过程的生产监控活动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应的生产和检验记录;

f) 过程的再确认,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如材料、设施、人员的变化)时,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时做出响应,根据需要对相应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更改。

木业员工管理制度2015-10-24 15:55 | #2楼

1、目 的:

为了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基本权益,体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适用于公司对总部及所有驻外的正式员工的辞退管理。 4、 定义: 辞退

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由公司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者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辞退员工的条件)。 4.1 以欺诈、虚假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的;

4.2 患有非本公司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或非因公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机构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3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公司工作要求,在公司内部找不到或无法安排合适的工作者;

4.4 参加公司的岗位适应培训后考核不合格,或者培训后上岗仍然表现较差者; 4.5 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也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4.6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4.7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者;

4.8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4.9 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10 其他形式。 5 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5.1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一下简称《报告单》)。

5.2 上一级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根据权限大小报呈批准)。 5.3 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辞退员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要辞退的,人力资源总监签署辞退意见;如果不符合辞退条件者,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5.4 对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及备案;

5.5 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通知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5.6 完成以上流程时限要求如下

(1)二级部门经理(员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领导)在收到《报告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回答;

(2) 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的一级领导在接到《报告单》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回答,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后,将《报告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3) 人力资源部收到《报告单》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最后人力资源总监核准辞退报告单。

5.7 申诉。拟辞退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工作秩序,

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6 审批程序

部门主管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经上级主管核实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总监核准,中级管理干部以上者报总裁批准,再交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员工所在的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7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收到核准的《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后,需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并填写《工作移交表》。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工作移交表》需所属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确认离职时间。

8 财务和工资结算

员工凭《工作移交表》 和《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考勤记录,薪资表到财务部结算备用金、借款、差旅费及未报销事项,结算工资。

9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9.1 如果管理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随意辞退员工者,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查实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9.2 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意见,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10 附则

本制度签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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