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厂规章制度

时间:2022-10-28 12:18:3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5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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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品厂规章制度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批审手续,两天一下由生产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来不及自办手续的药托人代办或打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补充手续,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违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当天工资没有另罚款20元;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为看病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生产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进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以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罚款10元,严重者开除;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洁净,违者一次扣款10元,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被视为偷窃,轻者按物品价值的十倍进行罚款或开除,重则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9、运送产品要小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0、不管上下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吸烟、喝酒,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1、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12、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第二篇:食品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篇:工厂的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实现公司“最低成本”的管理理念,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控制。

公司节能考核种类:

2.1电力(生产用电,办公用电,施工用电)

2.2冷/热、循环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2.3蒸汽(生产用汽,取暖用汽)

2.4压缩空气

2.5煤气

2.6生产过程中的跑料、冒料

3.节能检查的目标

无泄漏、无长明灯、无人空调、电扇 、无空载设备、长流水、无跑料、冒料。

4.机构及职责

4.1技术部为公司能源管理考核执行部门。

4.2负责组织对公司能源利用状况(水、电、汽、气)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下设节能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状况。对能源浪费及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处理。

4.3.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备案。

4.3.3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并按旬度对本单位色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常情况要拿出详细整改处理方案。

5.节能管理要求

5.1各单位在制定“能源管理技术措施”时应结合实际认真编写,便于操作。

5.2 加强岗位操作,杜绝跑冒滴漏。

5.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5.4各单位建立系统详尽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节能活动、节能意识培训和能源绩效考核等形式,纠正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实到生产管理和日常操作中。

5.5提高员工意识在能源控制中的意义:

空调( 制热/ 制冷, 通风)

照明(公共设施办公室及车间,电力照明的管理应由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到人。杜绝长明灯。)

合理用水(热水/ 冷水/循环水)

合理使用公用工程(除盐水,低温水,压缩空气,蒸汽等)

坚持按工艺指导操作,消除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5.5各单位节能员应不定时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拿出处罚整改防范措施。

5.6开展节约能源合理化建议活动。

6.节能检查的要求

6.1合理用电:

6.1.1 电力是生产的主要能源,各单位要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1.2凡使用电炉的地方要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一律没收。

6.1.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

6.1.4禁止无故空开设备。

6.1.4厂区照明按国家照明标准,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

6.1.5电气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总调报告。

6.1.6施工单位用电要申报机动部,加装电度表。

6.1.7不得未经电气车间许可,私拉电源使用。

6.2合理用水

6.2.1对施工用水要装水表考核,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6.2.2车间要勤查漏水地点,杜绝长流水现象。

6.2.3防止机封水等循环用水漏水,禁止非生产用水进流程。

6.2.4未经总调许可,不得在生产管道、消防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

6.2.5禁止向地面、路面及非生产区域地坪上直接排水。

6.3合理用蒸汽

6.3.1杜绝漏气现象。

6.3.2施工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气。

6.3.3未经总调许可不得私自用气。

6.3.4蒸汽的疏放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合理使用压缩空气

6.4.1无漏风现象。

6.4.2未经许可不得私用风。

6.4.3压缩空气气包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4仪表风不得用于非仪表专业。

6.4.5用气须向总调申请,同时上报将用气时间及用气量。

6.5合理使用煤气

煤气要按要求进行疏水,疏水不得排入地面。

6.6杜绝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7.奖励与处罚

7.1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实行月检查对综合能耗节约的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500元。

7.2对在节能方面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效的个人,公司按合理化建议规定给予奖励。

7.3节能检查的处罚按节能检查扣发暂行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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