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厂规章制度

时间:2022-10-28 12:23:3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0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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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小工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 用工制度

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呈报《招聘需求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应聘者须部门主管考核、经厂长及人事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办公室人员需经副总经审批。

一、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可考虑提前调整薪金。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可按本厂有关规定辞职。试用期未满5天,且自愿离职的,不发放工资。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亲自到指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A:填写好的个人资料表,B:学历证件,C:居民身份证复印件,D:一寸彩照两张。

二、员工录用后,须办理进厂手续即领取厂牌。厂牌遗失补办收工本费10元/人;需领饭卡者于当月工资中扣取20元押金,退还饭卡时退还押金于当月工资中;钥匙遗失自配。

三、厂里提供中餐、晚餐,员工就餐3.5元/餐,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离职时,所领办公用品应及时归还给公司,不能交还的照价赔偿。

第二章 工作时间

车间工作时间: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加班:18:30开始

办公室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全厂所有员工上、下班每天必须打卡四次,车间员工加班打卡两次。如不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请假,均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请假条,车间员工需报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凡电话,口头,他人代请一律无效,视旷工处理。

2、工厂每月在出货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假一次(每天只限一名),请假超过一天还须上报厂长同意,请病假者超过一天以上须提供权威医院诊断书。凡未按此要求做的视为旷工处理。工资随请假期顺延领取。

3、未请假或假至未办理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工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超出三日的视为自动离职

4、若要辞职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提出辞职要求,口头无效。获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随粮期领取。离厂将要把工作移交清楚。

第三章 工资制度

生产人员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按件计酬。每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特殊情况下,厂方可提前或顺延5日发放员工工资。

(一)车位人员计件工资+加班费

(二)计件加班费:加班一小时每人补助一元钱。

(三)计时加班费:加班一小时四元+补助一小时一元。

(四)未依规定申办离职手续,一律不予全部结算工资。

(五)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减少损耗、提高质量。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二、反应情况应逐级而上,不得越级上访。紧急或特别情况除外。

三、未经本厂授权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经营与本厂相同的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收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四、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下会客,非工厂公事来访者请员工自行逐客出厂。

五、未经厂方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履行检查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带出厂。

六、上班时必须佩带厂牌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七、设施设备要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设备设施,不得乱窜车位。

八、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车台要保持整洁。开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后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晚上下班时要盖好机头。如果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任何人不能私自乱动。

十、车间备有饮水机,员工可自带饮水杯。饮用水不得做它用,不得浪费饮用水及破坏饮水设备。

第五章 办公室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不准拖鞋上班。

二、办公室内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脏话、吃零食、早餐、吸烟。

四、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睡觉,不准干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正确使用并爱惜办公室物品和设备,不能随意损坏或挪为私用。

六、节约办公资源,杜绝不必要的纸张、水、电的浪费。

七、下班后必须关掉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耗电设备。

八、办公室电脑专人专用,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电脑使用者有保护电脑及数据安全的责任。

九、下班后办公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可有乱摆乱放现现象。

十、饮水自备水杯,不可使用一次性不杯,杜绝浪费。

每六章 生产制度

一、全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下达的生产任务,保证质量保证准确数量按期交货。

二、全体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部门要做好紧密配合。

三、凡在生产中未听从领导安排,未按生产要求制作,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四、生产中任何人员必须以急赶货的款式为主,所有员工有义务支持管理人员尽快完成最急出货的生产任务。

五、管理人员首负其责,管理人员有权开除本部门不称职的员工(由厂长调查情况后批)。

六、全厂部门员工必需服从厂长或经理临时或永久工作调动,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调动,否则示为旷工处理,情况严重者开除处理。

每七章 奖励和处罚

(一)全勤奖:每月迟到累计15分钟以内,无早退,当月无请假的。每人奖励100元,作为全勤奖。

(二)迟到: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5分钟,每分钟按1元扣除当月工资。

(三)普通员工每月生活补贴300元;不在本厂住宿的员工每月可有200元的租房补贴。当月请假超过十天无租房补贴,当月有享受保底工资待遇的无生活补贴。

(四)超产奖:车位员工的计件工资达到5000元以上的奖300元,4500元以上的奖200元,4000元以上的奖100元。

(五)上下班代人打卡者处罚100元。

(六)乱写工序,乱剪菲,记数不真实者通告处罚,不予结算票菲。

(七)要文明用语,不搬弄是非、大声吵闹。对打架斗殴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开除出厂或送移公安机关。

(八)偷盗厂方或他人财物,故意损坏生产机器及工具者开除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九)赶货时不按规定做货者,通告,从重处罚。赶货时不按规定上班者,处罚100元。

(十)怠工、误工,不服从领导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

第八章 饭堂、宿舍制度

一、讲究卫生,严禁乱丢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剩菜剩饭,不得从楼上往楼下乱抛杂物,节约用水用电。互相监督,每天抽查。

二、宿舍物品、床上用品要摆放整齐,地面、床铺保持整洁干净,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衣服要在指定的地方晒晾。

三、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男女同宿,不得随便使用他人物品及卫生浩具,不得有伤风败俗和不雅行为。

四、管理人员安排好床位后,不得私自搬移。晚上12:00前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

五、工作时间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出、留宿宿舍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出和停留宿舍。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六、必须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因个人保管不当而被盗的,后果自负。

七、厂方的集体宿舍,只允许本厂员工居住,非本厂员工不得入住。(含员工亲属)

八、保管好食堂饭卡,如遗失应该立即到行政部挂失,否则造成损失由遗失者自己承担。

九、宿舍严禁明火,严禁使用电器、煤气煮饭烧水,以确保安全。

十、宿舍水、电费,按房间实际人数平摊。

十一、自觉遵守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卫生监督。

未尽事宜,厂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或修改,补充规定和修改条文与本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篇:工厂规章制度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适当调配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十)工厂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带入工作地。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第三篇:小工厂规章制度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大气压力称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1)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反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四篇:工厂规章制度

一、上下班班管理制度

1、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员工应团结合作,爱护生产设备,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4、员工下班时应清理垃圾,检查机器并关闭工厂电源。

二、请假制度

1、员工不得无故离开工厂,如需请假向有关领导批请假条。

2、员工不得以谎称家里有事、家属生病等假理由请假。

3、员工一个月内请假不得超过5天,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有关领导说明,由领导批示。

4、员工请假未到者应按规定扣除请假期间应得工资,并如实汇报给请假者。

三、生产纪律

1、员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流程、保质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2、员工须认真填写生产记录,字迹工整,不得乱涂乱画。

第五篇:小工厂规章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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