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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 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
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篇: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资料、部位和频次。巡查的资料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景;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景;
(5)其他消防安全情景。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景做好记录。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景。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向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并落实整改资金。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景记录在案,消防安全负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资料、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职责。
2、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3、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4、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掉营业用电。
第三篇:学校食堂工作计划范文
一、用餐环境的管理:
1、餐厅卫生由厨房负责安排厨工每天下午、晚上两次清洗、清洁,包括地面、台凳、设施用具等。
2、由厨房负责安排厨房工作人员每月一次对餐厅的天花、墙面等进行大扫除。
3、将建立《用餐管理制度》,对员工用餐的秩序、卫生等情况进行约束,并对违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4、由保安队安排1名值勤保安人员每天每餐对员工用餐的纪律(包括排队打菜秩序、核对勾记饭卡、用餐过程卫生纪律等)进行管制,纠正违纪行为和提报违纪处罚。
5、明显标示用餐时间、窗口及注意事项等,稍后将张贴用餐宣传标语,倡导健康饮食、文明用餐文化。
二、厨房工作人员的管理:
1、根据目前公司用餐总人数情况,聘请烹任技术过硬和有厨房管理经验、有职业道德、诚实忠厚的厨师1名,负责厨房具体工作的安排、指导、监督与管理;另聘请有厨房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个人卫生形象佳、身体健康的厨工3名,协助厨师完成厨房具体的工作任务。
2、所有厨房工作人员将统一配备_衣帽,并严格要求工作着装的管理,严格厨房卫生作业的规范与要求。
3、将建立《厨房工作管理制度》,对各项厨房工作的卫生、安全、流程、标准等进行规范与要求。
4、制订厨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的义务与责任,每月进行工作考核,平时进行工作的监督与奖惩,严格厨房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管理。
5、明确分工与合作,每月安排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指导、职业道德与团队合作的教育培训。
三、食堂用餐人员的统计与管理:
1、每月28日前由两厂人事科把下月用餐人员名单及人数交至金隽行政科,并按名单开具加盖专用印章的用餐饭卡,于30日前交两厂人事科派发至职工本人。
2、所有职工用餐时必须使用本人的饭卡由厨房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勾记方可打饭用餐,厨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为任何无饭卡的人员打菜饭。
3、两厂人事科必须及时到金隽行政科退回离职人员的饭卡或为新进职工办理饭卡,金隽行政科将按饭卡发放的情况统计每天实际用餐的总人数,并根据用餐总人数统计的结果进行食品的定量采购。
四、伙食成本的分摊及采购、费用的管制:
1、职工的伙食人均每日成本(包括厨房的人工成本在内)为人民币8.00元,人工成本人均约占0.7元,食品采购成本人均约合7.3元(其中预计人均食品日成本分摊为:大米约1.3元,食油约0.70元,肉食品成本约2.5元,素菜成本为2.5,其它调料副食品约占0.3元。)
2、采购费用由食堂管理负责人根据市场及用餐人数情况进行调配与控制,以确保食品采购的定量和品质,每月由财务科提供当月的伙食费用分类统计报表,以便对食堂的费用进行更合理的调配管管制。
3、原则上大米、食油、调料等由食堂负责人选择固定供应商采购或批量采购,由财务科统一支付费用,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4、财务科于每周一定期一次性支付给食堂负责人肉、素菜食品的采购费用,再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相关供应商采购送菜又或按1—2天的费用支付给责任厨师到市场购买,市场购买责任厨师应每日下午前到金隽行政科对帐,并交食堂管理负责人审核。
5、食堂管理负责人每周一到财务科核报上周食堂所有的采购费用,每月初收集整理好上月的费用分类统计数据,报后勤管理委员会审议。
五、采购食品数量及品质的验收:
1、食堂所有食品均必须经过厨房负责人、金隽行政科管理员、厨师或指派的验收员其中两人以上同时签名验收,并开具《验收单》方可入仓报帐。
2、所有采购回来的食品必须经过数量的清点、重量的过秤、品质的评定认可方可开具《验收单》收货,对数量不足的应予扣减,品质不良的应视情予以退换或折价处理。
3、将制定《食品验收标准》作为食品验收的参照依据,验收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对有意刁难或有意放水,徇私舞弊的验收人员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再次验收的资格,情节严重并构成以权谋私者,将视情给予开除。
六、食品的储放与管理:
1、所有的大米、食油、调料、干菜类、副食品等验收后统一入食堂食品仓,食品仓由食堂负责人指派金隽行政科人员负责日常的管理,所有食品的领出必须由厨师签单领出,并统一入食品仓库帐。
2、所有食品的储放原则上均需用垫板垫起,不得直接放于地面,防止虫害鼠害。
3、食品必须按三分原则分类、分区、分层摆放,并严格控制库存量和先进先出的发放,保持仓库内的通风与干燥,预防食品的混杂变质和污染、发酶、腐烂等。
4、由厨师每天下午向食品仓管理员领出第二天所需的所有食品,剩余的必须如实呈报,由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相应的发放量,严格控制过多的食品留在厨房,以免变质或流失。
5、所有的鲜菜类即签收即领出,肉食类必须及时的清洗后放于冰柜或冰箱内保鲜,水菜类不得堆压以防变黄或腐烂。
6、生、熟类食品必须严格的分开储放,已做好待分发的食品必须加盖。
总之,要做好员工伙食的管理,思想上必须具备有尽心尽力为员工服务的心理,方法上必须按上述的几个方面进行规范运作,管理上还得勤加要求、指导与监督,同时还要多了解与沟通员工的意见等。任何的工作与管理,无论是看似简单抑或是复杂,真正要做好和管好,就必须要有专业的知识与经验,同时不仅要有足够授予的管理空间,而且需要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不会受到其它外在因素的干扰,才能真正的把工作做好。
第四篇:餐饮承诺书
承诺书
我承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两个月内会依法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下来,如逾期未能办理我将自愿接受工商处罚。并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五篇: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五条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实施食品准入的市场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
第八条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第十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在出售的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十三条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第六篇:餐饮公司《员工安全承诺书》
附件:
员工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责任观念,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全体员工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办公环境安全
1、依据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员工在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班后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车辆等其他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办公室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2、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3、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任何员工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本部门(含生产单位)负责人。
二、交通安全事项
1、员工上下班途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横穿马路,严禁乱闯红灯等不良交通行为。
2、禁止员工骑电瓶车和摩托车上班;骑共享单车的员工要遵守《共享单车条例》,注意行车安全,不得损坏公物。
3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的员工,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机动车驾驶管理条例》,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三、假日旅行安全
1、假期旅行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人工水库、野外河池等危险地区游泳;休闲垂钓要防止意外落水和鱼竿触电等危险行为。
2、要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吃没有健康保障的食品。
3、注意防盗防骗,锁好门窗;在外时要时刻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窃财物;在外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说话,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如借手机打电话)。
四、公司宿舍安全
1、员工必须在晚上11点之前就寝(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大声喧哗,打扰他人休息。
2、员工下班后,禁止从事其他兼职工作,一旦发现,终止劳动合同。
3、在宿舍里不得进行“黄赌毒”活动;同事之间不许打架辱骂;
如发现室友有不良表现而不听劝告的,不要与之发生矛盾冲突,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寻求解决。
4、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源插板要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切忌一边玩手机一边充电,以免引发漏电事故。
5、严禁带陌生人进入宿舍,严禁留宿陌生人。
6、洗澡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如果有室友进入浴室长时间未出,室友应和其通话打招呼,以防意外发生。
五、消防综治安全
1、为了加强培训工作场地安全,培训室一律使用电器作为生火设备,禁止使用煤气瓶液化气。
2、食堂煤气瓶管理要指定责任人,平时要经常检查煤气管是否老化、是否有漏气隐患,如有问题及时更换。每天下班必须检查阀门是否完好关闭,
3、客户上餐中如遇到身体不适的(如过敏,食物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严重者送医紧急处理,
六、应急事故处理机置
1、一旦遇到人身安全事故,知情人要及时拔打110或120电话,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瞒报私自处理。
2、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会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行为严重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此承诺自签订起执行,有效期与承诺人在公司任职并签订合同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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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员工确认:我已认真学习上述各项安全责任规定,且填写情况属实,并保证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则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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