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销售月工作计划(合集)》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销售月工作计划(合集)》。
第一篇:销售月工作计划
下面是我对四月份的工作计划与安排:
首先,第一,严格执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二,开发更多更优质房客资源,提高业绩。
第三,坚持引进新人才,提高团队力量为公司未来发展培养更多精英强将。
第四,严格把控珍惜好任何一个有效客源及盘源,做到无一遗漏错失。
第五,组织三堂以上关于房地产销售员的销售技能与心态的培训课,同时加深提高自我工作水平。
其次,关于四月份的工作重点我们将放在客源及主推盘攻略。
1、自制户外宣传资料外发,重点区域下桥xx市场,1号执行至今已有两位客人闻讯而来,其中已成功签一租了,效果比较明显。
2、自己亲自把关带领团队把握跟紧好每一位有效客源,争取七月来个量的突破。
3、严格重视执行笋盘主推盘推荐制度,积极配合好各分行工作并要求各经纪无条件履行相关工作。
4、维系及开发好现辖区所有在租在售房源,要求大家地毯式清查消化。
5、加强对各经纪的工作技能与心态培训。
6、重视网络开发利用,达到经纪名下,日常利用网络四个以上。
第二篇:优秀的营销工作个人心得
20__年对于我来讲是成长的一年、奋斗的一年、学习的一年、是感恩的一年。感谢接纳我工作的公司,感谢敦敦教诲的领导,感谢团结上进的同事帮助鼓励,感谢在我沮丧时鼓励我给我打气相信我的朋友,感谢那些给我微笑,接纳我的人,因为是他们的帮助、认可、信任、鼓励才能使我更加乐衷于我的工作,更加热爱我的工作。
营销是一个竞争非常大的行业,也是最能锻炼人的行业。刚开始工作的前一个月真的很没有信心,业绩没有上升,我除了天天的拜访和宣传,我不知道我还能从哪方面进行努力,两个月过去的时候,我已经不能说是一名新员工,市场我已经慢慢熟悉了,跟大部分的客户应该也算是熟悉了,可是月底营销总结的时候,我傻眼了。那个时候的夜晚总是让人难以入眠,躺在床上,关着灯,眼睛睁开着,看着由外渗入的一点微弱的光,怎么也没有睡意,脑子里都在想,明天该做什么,要见什么人,跟他们聊什么,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每晚都在想的问题,天天都照着做。可我心里是没底的,不知道这样下去成绩是否能上升。假如三个月试用期后我达不到公司的要求,我将如何?面对眼前的市场,我也没有信心了。但我还是希望在我的努力下,希望能有稍好的成绩,能让我继续这份工作。
就这样生活还在一如既往的发生变故,而不能变的就是自己对工作的态度,不管怎么样,每个工作日都容不得半点偷懒半点松懈,因为竞争无处不在,竞争者只要看见有一个空子,就一定会手插进来扰乱你的平衡,当然没有竞争就没有动力,就没有市场。
不管明天迎接的是什么,统统接招,积极应战。
本人20__年的计划如下:
对于老客户,和固定客户,要经常保持联系,在有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送一些小礼物或宴请客户,好稳定与客户关系。
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还要不断从各种媒体获得更多客户信息。
要有好业绩就得加强业务学习,开拓视野,丰富知识,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业务与交流技能向结合。
一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看看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
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才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个客户。
对客户不能有隐瞒和欺骗,这样不会有忠诚的客户。在有些问题上你和客户是一直的。
要不断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多看书,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与同行们交流,向他们学习更好的方式方法。对所有客户的工作态度都要一样,但不能太低三下气。给客户一好印象,为公司树立更好的形象。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
第三篇:法律风险控制
一、深圳近三年旅行社行业常见风险事件情况简介
从2007年1月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旅游行业的旅行社共计250多家,发生各类案件总数为1755件。(数据来源:市文体旅游局、市消委会、各旅行社、各保险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等)
在1755件案件中,游客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人伤)案件1236约占总案件70%;非游客人伤案件占总案件30%。说明人身伤害是旅行社对外经营的主要风险,而且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远远大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
将1236件人伤案件可以分为10类,由少及多可以排列为:溺水案件24件,;坠落案件23件,高原反应案件37件,出境失踪案件27起,动物咬伤案件41件,;猝死案件44起,食物中毒案件52件,自身疾病案件122件,交通事故案件137件,一般意外伤害案件729件(主要指摔伤、撞伤等)。这说明,一般意外伤害事件、交通事故、自身疾病和食物中毒是游客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
将519件非游客人伤案件分为8类,由少及多可以排列为:旅行社工作人员受伤案件26件,财物被抢案件31件,现金损失案件24件,物品损坏案件26件,财物被盗案件65件,财物丢失案件84件,旅程取消案件69件,旅程延误案件194件。
以上数据说明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旅游链条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和主体,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二、旅行社风险来源分析
(一)旅行社自身原因。主要表现在:
1.没有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例如:旅行社没有告知游客参加旅游团所需具备的身体条件,导致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引发自身疾病或发生高原反应等情况导致游客人身伤害。
2.旅行社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导致游客的财产损失。例如:导游记错航班,计调出错机票日期,导致行程延误;导游看管游客的行李物品丢失等。
(二)旅游辅助者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1.旅游辅助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在旅游辅助者的经营场所,如景区、宾馆、餐厅、商店和娱乐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或者第三人伤害或者财物被盗案件。
2.由于旅游辅助者自身过错或疏忽导致游客受到伤害。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大巴车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旅游景区对林木疏于管理,导致林木折断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景点对动物管理不善导致游客人身伤害。
(三)自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由于天气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旅游行程延误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是由于天气原因
导致的。
2.由于自然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如洪水、泥石流、大风、地震等原因导致游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般意外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是由于自然原因导致的。
(四)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
1.由于政府原因导致一些旅游行程被取消:如菲律宾人质事件,泰国红杉军事件等。
2.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游客财物被盗窃、被抢劫或者游客被第三人伤害等。这些案件的发生与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是有一定关系的。
三、旅行社风险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上述规定表明,游客在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要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游客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些都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免责内容,即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都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旅行社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法》规定负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安全保证义务属于全面履行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旅游合同的附随义务。如果由于旅游辅助人或者第三人原因,导致旅行社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旅行社应当先对游客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追究旅游辅助者或者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三)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经营单位,依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应当履行真实说明、警示、防止危害发生和采取处置措施的义务。《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这说明,如果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没有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没有采
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这就意味着旅行社已经违反了《旅行社条例》规定,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旅行社要对整个旅游行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的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说明和警示。否则旅行社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并以组织旅游活动获得经营利润,是旅游活动的受益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损害,即使旅行社对损害无过错,旅行社也需对旅游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中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表明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组织者,是旅游活动的受益人,即使对旅游者的损害无过错,也要承担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即一定程度的无过错责任。
(五)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规定了旅行社应承担的十几种主要法律责任。 (在第五部分详细解释)
四、常见旅游风险管控建议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旅行社的风险大部分是来源于旅行社的外部,由于法律原因导致旅行社承受的风险过于集中。为了解决旅行社对外经营的风险过分集中的问题,降低旅行社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保证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认为旅行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旅行社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一)旅行社的经营者要树立保险意识,建立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具体建议要建立高中低搭配的旅游保险体系,即A、给每位游客在团费中购买一份较低额度的旅游意外保险。B、推荐每位游客自费购买一份额度较高的旅游意外保险。(一般旅行社要积极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回佣手续费也是一份收入,可抵回赠送意外险的成本)C、购买额度较高的旅行社责任险。
(二)要提高旅行社的风险管理水平,旅行社最好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律师对旅行社常见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指导,例如签订国家旅游局推荐使用的合同、包团单位签订的合同要经过律师审查、合法聘用导游,审慎选择旅游辅助者,如选择合法经营并具有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住宿、交通、餐饮、游览、娱乐、购物经营者等,事前预防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旅行社选择有保险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人。在我们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旅游汽车公司的原因导致旅行社承担先行赔付的法律责任。旅行社在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后,向旅游汽车公司追偿时,却发现旅游汽车公司没有能力向旅行社赔付。这说明旅行社选择的旅游汽车公司存在抗风险不足的问题。如果旅游汽车公司的责任保险足额,不仅可以提高汽车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以提高理赔效
率,缩减成本。同样情况也发生在景区、宾馆、餐厅、商店和娱乐场所。我们建议旅行社,要求其必须选择有足够保险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人,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升旅游行业的风险管控水平。
(四)旅行社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一些赔偿数额较大的保险理赔案件的追讨工作。旅行社责任风险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旅游辅助者或第三人。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后,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通过法律程序向直接责任人追偿,以减少保险损失,从而降低旅游行业的风险。旅游社在保险公司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出具相关的证明。
五、旅行社对游客的主要法律义务及应对措施
1、旅游前做好告知和警示义务:A、 在门店销售时对老人、孩子、孕妇、有过心脑血管疾病史的人士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出书面提醒,对严重者要求其出具“本人或家属保证其身体健康状况能适应旅游行程安排,对个人健康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完全有个人负责与旅行社无关”的声明。B、对爬山、游泳、划船、温泉、漂流、探险、高原地区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旅游项目在行程表中做出书面针对性安全提醒。C、导游在整个旅游过程中都要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在每个具体的景点前都要针对性的强调具体景点的安全注意事项。
2、旅游途中及自由活动期间事发时要尽到提示义务、救助义务。一旦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旅行社工作人员要做到A、报警
110、报急救120、保护现场、展开救治、报告地接社、报告组团社、报告旅游局、报使领馆、通知家属、报保险公司。B、地接社负责人到现场或医院、组团社负责人到现场、必要时保险公司人员到场、配合警方、旅游局等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垫付相关费用。
3、旅途中及自由活动期间的协助义务、补充赔偿义务:A、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案件有明确侵权的第三人的要尽到协助游客向第三人索赔的义务。如自由活动期间游客被盗、被抢、被打等,协助报警、协助维权、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侵权人承担,找不到侵权人的客人承担。B、旅游辅助者的经营场所即景区内、酒店内、餐厅内发生的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承担有争议。旅游辅助者要区分情况承担部分的安全保障义务。C、除旅行社及辅助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如果旅行社没尽到协助义务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游客求助时未到场,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未协助报警、就医导致严重后果等。
4、旅途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义务:在景点景区、旅游车上、酒店、饭店、购物、娱乐场所等旅游进行中发生的与旅游辅助者相关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及旅游辅助者都要承担安保义务。旅行社处理此类问题最主要的原则是,旅行社与游客及家属建立统一战线,引导客人和家属直接与旅游辅助者展开谈判,集中焦点、锁定目标-旅游辅助者,尽量尽快在事发现场解决赔偿问题,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把握好游客及家属想尽快拿到赔偿款的心理,景点、景区、地结社等旅游辅助者不愿把事情闹大、害怕媒体曝光影响信誉形象、还要承担出事游客家属食宿、招待费用,愿意早日解决问题,越拖越被动等心理,争取能圆满在事发地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否则,一旦回到深圳旅行社将直接面对游客,可能要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赔偿客人后再去找旅游辅助者追偿。
5、旅游意外保险的协助理赔义务。一定要有保险意识,虽然旅游意外险不再强制购买,但建议旅行社给你的客人至少购买一份底额度的旅游意外险,并推荐客人自费购买一份高额度的旅游意外险。国内赠送意外险最好能达到每人30万保额,推荐客人购买意外险最好高于每人30万保额。意外保障范围:A、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遭受的伤害。
B、急性病食物中毒 高原反应 等。C、 通常不保:身体本身已有的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病、感冒发烧等。D、一般治疗时不要用医保卡。
6、旅行社责任赔偿义务。A、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被保险人疏忽、过失导致客人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意外事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裁决后判决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常见的有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代管的证件行李丢失等。B、一定要买足额的责任保险,建议目前的责任险事故中个人赔偿额度为每人80万,每次事故800万,全年累计800万。如果万一出现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车队、酒店、景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事发后未与客人达成协议,客人只按旅游合同起诉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旅行社不至于面临关门、倒闭的灭顶之灾。C、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一旦旅行社责任保险额度不够旅行社要自行承担责任险额度外的赔偿责任。
7、旅行社的谨慎选择义务。A、选择合法资质的地接社,除实力、信誉外主要注意要求地接社购买足够额度的旅行社责任保险。B、选择好当地有实力的车队,不要图便宜用无资质的车队,注意要求车队购买各种保险齐全,对乘客座位险要求不少于50万每人,一次事故不少于1000万的额度。C、对景区、酒店、饭店及其他旅游辅助者的选择一定要其合法的营业执照、有相关的公众责任险等。
8、旅行社的先行赔偿义务。A、旅游经营辅助者违约如果没有能在当时处理好纠纷,客人没有得到赔偿,可以回到出团地依据旅游合同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
组团社要先行赔偿客人的损失。B、旅行社赔偿客人损失后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理赔或向旅游辅助者追偿。
9、旅行社的连带赔偿义务。A、承包、挂靠者、业务人员、工作人员、分社、营业部等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与上述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先赔偿责任。旅行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上述主体追偿。B、某些情况下游客起诉旅游辅助者时,旅行社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旅行社的保密义务。未经游客同意泄露、公开其个人信息的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四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消发〔xx〕2号)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结合全区旅游行业实际,现就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相结合、与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与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与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旅游行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全区旅游行业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和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xx国家森林公园、xx岩画、xx、xx国家森林公园、xx旅游区等景区的林草区为重点,主要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大活动。旅行社重点做好大型团队游客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
提示;各市旅游局要重点做好与xx中国一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相关的旅游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4、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的通知》(xx消发〔xx〕3号)要求,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检查旅游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二)消防安全宣传
1、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工作,推动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三
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推动旅游企业做好消防安全
提示,推动各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
2、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各市旅游局要重点宣传夏季旅游行业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各旅游企业及时上报消防安全信息,自我为主地开展好消防宣传工作。
三、组织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和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旅游执法总队,王光华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全区各市旅游局、各出境组团社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和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行业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落实旅游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市旅游局要统筹部署推进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工作职责,督促开展旅游行业的检查工作。要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要对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监管、消防宣传等情况开展检查,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要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落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设施水平。要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所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五、时间步骤
全区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市旅游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消防宣传工作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间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对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逐级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统筹,联合执法。各市旅游局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市旅游局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
提示,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各市旅游局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市旅游局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xx旅游执法总队,每月20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