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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各项党建制度材料
各项党建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决议、指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决议或决定;接收、表彰、处分党员,开展党员民主评议;选举支部委员和党代会代表;讨论党组织建设及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规划,发展党员,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以及经济建设和重大事务;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及措施;提出需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等。
4、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决定;汇报个人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
5、党课。一般每年不得少于2次。主要围绕《党章》、党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党在一定时期的重大政策、决定,结合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等进行。
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2、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
3、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
4、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指导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及成员自身存在问题的会议。
2、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3、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4、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
5、领导班子和成员对查找出来的存在问题应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6、民主生活会情况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党内监督制度
1、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党组织经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4)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订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总支(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查;报党委审批。
7、党总支(支部)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做到: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4)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6)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
九、创先争优制度
1、创先争优是指在党内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创先争优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创先争优评选表彰一般结合年底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民主评议党员或“七一”活动进行。
4、党组织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
5、党组织应围绕“五好五带头”目标和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制定评选标准,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条件允许的适当辅以物质奖励,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宣传。
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
2、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等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非党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进行表彰,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组织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5、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要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
6、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以便查阅。
7、县直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督促检查,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十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指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
2、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觉自愿、统筹兼顾的原则。
3、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党组织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岗位职责、专业特长等情况,组织党员采取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原则上每名党员要建立一户联系户。
5、联系服务群众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一般每年主动与联系户联系不少于一次。
6、党员要做好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记录,党组织要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民主评议的依据之一。
第二篇:党建各项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英下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全乡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内容主要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英下乡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民主生活会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民主生活会要求议题明确,准备充分,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5、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畅所欲言,充分揭露矛盾,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四、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摘要)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含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英下乡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遵循《党章》规定的工作程序。
1、支部应该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工作一次,每两年至少发展党员一名,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党组织书记必须向上级党委作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2、每个支部要保持2—3名入党积极分子常数,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使他们了解党的基础知识。同时分配一定工作,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3、支部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要求。
4、严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培训成熟的积极分子及时列入发展对象,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5、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支部首先要严格审核把关,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英下乡党风建设制度
1、支部班子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工作,教育党员以党员的标准,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坚持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
4、认真抓好政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切工作以群众是否认可、是否满意为标准。
5、坚持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勤政廉政,加强党风检查,消除以权谋权、不负责任,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消极腐败等现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英下乡党风党纪监督检查制度
1、坚持公开监督,严肃查处,强化党纪,端正党风的工作原则,集中精力抓党纪,综合治理管党风,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工作汇报会。半年进行一次党风党纪分析,正确评估党风现状。年终开展一次党风党纪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
3、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重视群众来访,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和公开监督。支部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接受同级支部成员的互相监督,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监督和检查。
4、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坚持党性原则,对违纪行为敢抓、敢查、敢管、敢碰硬。不得有案不查,查而不结,更不能包庇放纵,说情袒护。
5、抓好党风党纪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地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公开处理典型案件,促进党性党纪教育,总结推广清正为民的先进典型,促进廉政教育;学习宣传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促进优良传统教育,真正做到抓作风建设,保证党纪执行;抓违纪案件的查处,促进党风好转。
英下乡党员年检制度
1、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发放《党员联系手册》,支部每年年底对党员进行一次年检。
2、《党员联系手册》告知党员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记录党员参加活动等内容。
3、每当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思想汇报时,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给予填写,内容要真实,填写要规范,不得私自涂改;
4、党支部根据党员个人的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等情况分别对党员进行考评。检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是否有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等方面。
5、党员年检工作可结合一年一度的“创优争先”活动,由党支部提名,报党委决定,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严肃查处党员中违纪现象,处臵不合格党员。
十、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双结对”制度
1、制订结对帮困计划,党员干部每月都要与贫困家庭取得联系,广泛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并做好记录。
2、重点是通过“五个扶”,即生活上扶贫,精神上扶志,智力上扶学,工作上扶业,发展上扶技,帮助困难群众增强就业本领,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3、党员要经常了解结对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及时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膊,做好思想工作,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4、要妥善处理结对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要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得到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5、党员要将自己联系困难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结对帮困“联心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党总支对党员联系困难户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总结。
英下乡党支部学习制度
1、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占用。
2、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具体的学习安排。
3、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做到聚精会神地学习,认认真真地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
4、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方法论。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研究情况、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
5、每一名党总支成员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心得体会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
英下乡党员学习制度
1、支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在学习形式、方法上要灵活多样,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结合形势与任务及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
4、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载,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建立学习考勤和奖惩制度。每次学习都要认真进行考勤,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书记请假。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英下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3、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4、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5、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