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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文写作与处理名词解释
1、命令是体现国家领导机关意志的下行公文。它具有权威性、指挥性 、强制性和特点。
2、议案是有议案提出权的机构或人民代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建议性公文。主要特点是⑴ 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⑵ 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写作应注意什么问题:⑴ 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⑵ 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⑶ 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3、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主要特点是:⑴ 内容重要。决定一般都不是由个人作出的,而是由领导集团或权力机构,针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的安排和部署,因而其内容重要。⑵ 政策性强。决定涉及的问题重大,它公布后,对下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活动有指导 、导向作用,因而政策性极强。⑶ 有约束力。决定对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它的执行是带强制性的。
决定的类型有:⑴ 指挥型 ⑵ 个案型 ⑶ 知照型
指挥型的决定的写作一般由决定理由、决定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写作时要注意做到决定理由充分,决定事项清楚,执行要求明确。
个案型的决定的写作一般由个案事实分析(决定理由)、决定事项,期望要求三部分组成。针对个案做决定,主要目的是扩大影响,让群众学习榜样,警惕错误,所以事实分析要清楚,期望要求要具体。
4、决议是经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
特点有:⑴ 表达群体意志 ⑵ 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类型有决策部署型 和结果公布型。
5、决定和决议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答:决定和决议都是下行的指挥性公文,在内容方面接近,侧重于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在文字表述方面,风格也一致,都要求准确、简洁。
决定和决议的不同在于:⑴ 形成的程序不完全一样。⑵ 内容的范围不尽相同。⑶ 发布形式略有不同。
6、指示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特点:⑴ 针对性 ⑵ 原则性。 类型:
1、涉及全局问题。带普遍性的指示;涉及局部问题,带特殊性的指示。 指示的正文一般由指示根据、指示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7、 意见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类型有 直接指导型和批转执行型。
8、公告是机关、团体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9、通告是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事项的告性文件。
公告与通告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公告、通告是性质相近而有一定差别的文种,它们在三个方面有大同小异的特点:⑴ 公布的公开性:公告和通告的内容都是公开的,公布的目的是要让大家知道或遵守。差别在于发布的范围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公告涉及的范围广,通告涉及的范围小。⑵ 事项的重要性:公告和通告是代表政府或一定的机构发布的,其内容涉及较多群众,因而必须是重要的事情才可以使用公告、通告的形式发布。一般公告公布的都是比较重大的事情,而通告公布的,虽次于公告,但在其适用范围内,也是重要的事情。
⑶ 操作的严肃性:公告一般由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发布,涉及地方法规的,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一般机关团体,不能随意发布公告。发布通告的机构也要注意自己的权限范围,不能超越权限办事。不代表法定机构的团体或个人,不能随意发布通告。
写作公告与通告要注意:⑴ 符合权限,一事一告。公告、通告写作前一定要明确是否有必要使用这一文种,发布该文种是否在自己的权力范围之内。⑵ 内容明确,语气庄重。公告、通告是公开宣布较重要的事情,要有关人员知道或遵守,所以内容一定要十分明确,以免执法时出现差错。⑶ 注意格式。公告、通告的标题有四种形式:发文单位加事由加文种,发文单位加文种,事由加文种,只有文种名称。
10 公报是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的告知性文件。公报的特点和公告接近,都具有内容的公开性和重要性,发布机关的权威性。两者的区别:从发布机关来说,党的领导机关多用公报,政府机关多用公告。从内容来说,宣布单独事件多用公告,发布会议情况、谈判情况、统计情况等多用公报。宣布要有关人员遵守的法定事项,用公告而不用公报。
常用的公报有会议公报、统计公报、外交公报三种类型。 会议公报:一般用以公布党的重要会议召开的情况及会议所作的决定。统计公报: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统计数字。外交公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团体等在会谈或交往后发表的文件,主要公布会谈各方的观点及取得的共识。发布统计公报要注意什么问题?统计公报必须由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国家指定的机构发布,任何机构不得随意发布全国性、地区性的统计数字。统计公报以发布各种数据为主,其内容一定要科学、准确。涉及国家机密的统计数字,不得在公报中公布。统计公报一般分项分点或结合表格形式发布。
11、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传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文件。类型有::⑴ 发布性通知 ⑵ 批转性通知 ⑶ 转发性通知 ⑷ 指示性通知 ⑸ 任免性通知 ⑹ 事务性通知;通知的主要用途:1.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通知应该知道或者办理的一般事项用通知;2.发布某些行政法规或对下级机关工作有所指示,按照内容不适宜用命令或指示发布的,用通知发布;3.国务院和各部、各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秘书工作部门,转达它的领导机关的会议通过的文件和领导上的指示用通知;4.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互相通知需要知道的事项用通知。
12 通报是在一定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事项的告知性文件。通报的特点有⑴ 周知性:即在发文范围内让所有人都知道所通报的情况。⑵ 指导性:同胞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让群众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更重要的是要群众认清事情的性质,提高思想认识。通报的类型:表彰先进型 批评错误型 传达事项型。
表彰先进的通报正文:一般按介绍先进事迹、宣布表彰决定、分析先进思想、指明如何向先进学习这样四个步骤写。批评错误的通报正文,应把批评根据、错误事实、处分决定、错误性质、善后办法五个方面写清楚。 13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特点有:⑴ 重陈述。报告的主要任务是如实向上级陈述工作情况,事实和意见的陈述应当是报告的主要内容。⑵ 有主见。汇报工作不能只摆事实而没有汇报者的观点,汇报者在报告中,应当对所报告的事实,提出自己的看法。 报告写作要注意: 答:⑴ 陈述事实要清楚扼要。以汇报工作情况为主的报告,应突出重点,把主要事实讲清楚。⑵ 表达观点要精炼清晰。报告中需要表达报告者观点的地方也不少,汇报工作需要有自我评价,对今后工作提意见或建议,更是以阐述观点为主。⑶ 语言要简洁朴实。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因而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可夸大或缩小事实,不可报喜不报忧,不可过分强调困难。类型有: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14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批准的报情性文件。特点⑴ 超前性:请示必须在办事之前。⑵ 说明性:请示的目的在向上级说明情况,请求帮助。⑶ 单一性: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不能在一份公文中同时请示两件以上的事情。类型有:⑴ 请求批准型 ⑵ 请求帮助型 ⑶ 请求批转型。请示写作要注意:⑴ 要遵守行文规则。 ⑵ 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⑶ 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 15请示和报告有何区别?答: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报告重陈述并要有主见,请示则具有超前性、说明性和单一性的特点。
15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求事项的指示性文件。特点有:⑴ 针对性:针对“请示”这一文种,针对请示的机关,针对请示的问题。⑵ 指导性:批复针对请示表态或发表意见,对下级的工作有指导、规范作用,下级不能违背上级的批复。 批复可分几种类型有⑴ 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示,或同意,或不同意。⑵ 指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请示写作要注意:⑴ 要先回应后批复。⑵ 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⑶ 要及时批复。
16 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特点⑴ 形式灵活,适应性强。 ⑵ 务实性强。函可分 商洽函、问复函、请准函、 知照函。 函的写作要注意:⑴ 一事一函,直陈其事。 ⑵ 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17 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特点:⑴ 纪要性 ⑵ 约束性 ⑶ 知照性。 会议纪要的类型有:⑴ 决议性会议纪要 ⑵ 协议性会议纪要 ⑶ 研讨性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正文写作:一般分为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个部分。⑴ 会议概况介绍开会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题、出席者、主持者、会议过程等。⑵ 会议内容是正文的主要部分,介绍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⑶ 结束语是真个正文部分的小结,往往对与会者、下级机关、有关群众提出一些希望和要求。
18 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规范性公文。类型可分为:⑴ 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条例 ⑵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 ⑶ 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条例。
19 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类型有⑴ 党内规定 ⑵ 法规性规定 ⑶ 一般性规定 20 条例和规定的写作要注意什么?
答:条例和规定都是规范性文种,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写作,可综合以下四点:
⑴ 草拟条例和规定要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搞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⑵ 起草条例和规定,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法规进行清理。
⑶ 条例和规定的内容用条文表达,常见的有“章条式”和“条款式”两种写法。
⑷ 语言要准确、严密。
21 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规章制度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它主要包括的文种有: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章程、规则、守则、制度、公约等等文种。章类文书的特点:具有内容的规范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制定的程序性三大特点。
22、办法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者是对法律、条例、规定等在执行过程中某些方面具体做法的补充规定。办法规定的内容应具体、周全、便于操作。
23、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它多半是主管部门针对实施法律、法规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实施细则写作时要注意: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
⑴ 实施细则的写法一般也是“章条式”或“条款式”,但其第一条必须说明是哪个法律或法规的实施细则。⑵ 法律法规必须概括,实施细则必须具体,便于操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必须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相对应。
24、章程是一定的组织机构制定的确定组织原则或办事原则的规章类文书。章程可分为组织章程和办事章程两大类。
25、守则是特定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写作时要注意:守则因为需要有关人员都遵守,涉及的人比较多,因此必须简短、精炼、易记。其写法多半是把内容概括为几条,甚至是朗朗上口的若干短句或词组,以便群众容易掌握。 简洁易记是守则的最大特点。
26、计划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达到、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包括规划、纲要、计划、安排等文种。
27、总结是机关团体在实施计划或完成任务之 后,对已做工作进行概括及评估的文书。
28调查报告是针对现实中发生的较重要的问题,作专门调查后,利用调查材料写成的书面报告。作用:是提供真实的社会情况,为制定政策、贯彻政策、宣扬先进、揭露阴暗、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服务。
第二篇:学习计划
新的学期,新的开始,为了积极配合学院的各项工作,为了在新学期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丰富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机电系学风建设,构建机电系积极向上、严谨求实的学习氛围,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学习部特制订XX-XX学年第一至第二学期的相关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一、日常工作方面
1、在系学办领导老师的全面指导下,在学生会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学习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加强对机电系学生日常到课率的严抓、严查,以优良学风促进班级建设,使机电系的整体学习氛围得以保持、提高和发展。“以稳定求发展,从创新谋超越”,与此同时,学习部也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创新,突出机电系特色,用新思路、新方法解决旧问题,使我们的工作开展的更合理、更有效。
2、联合各班班主任助理组织好XX级新生晚自习,严抓缺勤、迟到、早退、讲小话、看小说等违纪现象,为新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使广大同学养成自主学习的好习惯。
3、积极配合学院督导处和系学办组织好教学信息交流会,继续深入与各班学委的沟通,交流,为学生提供有效地解决问题的途径,实实在在地为广大老师和学生服务,进而推动机电系整体的学风建设工作。
4、积极与秘书处协作,加强对机电系各班班会记录的考核,促进学生与班主任老师的交流,使广大同学在班会上积极发言,为班级建设献计献策,使机电系各班的班级建设工作得以更快、更好的开展。
5、认真配合学院较为厂教务处及时、准确地下发各类有关考试考证的相关通知通告,使机电系学生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全面备考,确保教师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6、始终贯彻落实对广大学生的诚信考试的思想动员与教育,树立“诚信迎考”的理念,预防考试舞弊现象的发生,为争创文明诚信的大学生做出努力。
7、认真做好学习部的XX级招新工作,积极筹划、全面考察。选出最佳部员,进而对XX级新部员进行系统、合理的培养,使他们能全面、有效地适应学习部门的各项工作。
8、加强学习部内部建设,积极主动向系学办、相关兄弟部门请教、沟通,使我们的部员既能“走出去”,又能以“主人翁”的姿态“迎进来”。同时,积极配合学生会分团委的各项活动,树立“局部服从整体”意识,为机电系学生工作贡献学习部的微薄之力。
二、文化活动方面
1、第一周系统、全面地为“XX级迎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协助系学办、学生会、分团委将“XX级迎新”工作圆满完成。
2、第二周准备举行学习部演论小组的XX级招新工作,广泛吸纳机电系XX级的演讲辩论爱好者,组织12、XX级演讲,辩论的优秀选手对小组新成员进行系统,合理的培训,积极筹备学院的辩论比赛,争取有更大的突破与成绩。
3、第三周认真做好学习部的XX级招新工作,积极筹划、全面考察。选出最佳、最合适的部员,进而对XX级新部员进行培养,使他们能全面、有效地适应学习部门的各项工作。
4、第四-六周积极配合学生会及体育部组织学院校运会的相关工作,为争创机电系校运会“冠军之旅”全面备战,贡献力量。
5、第六-七周组织举办“共享成长合理规划”――首届新老生交流会。诚邀系专业老师、班主任老师、11、12级优秀学生代表以及学院各系的优秀学生干部。以专业为单位真诚全面地沟通与交流,让大家在一起谈大学、谈专业、谈生活、谈目标、谈经验、谈规划,进而为XX级做出合理的大学生活规划提供有效地帮助。
6、第八-十一周举办XX级友谊辩论比赛,丰富广大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开拓思想,体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辩论赛本着“公平竞争、力争第一”的精神,以“关注社会热点,追求进步,锻炼口才,发展自我”为宗旨,传播科学文化精神,展现机电学子风采。
7、第十二-十四周进行机电系演讲比赛,为机电系同学提供一个锻炼自我、展示自我的平台,为下学期的学院演讲比赛提前做足铺垫与准备。
以上是学习部对XX-XX学年第一至第二学期所制定的工作计划,此工作计划将视机电系的整体工作情况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我们将秉承“以稳定促发展,从创新谋超越”的理念,发扬机电系学生会“善打硬战敢为人先”的优良传统,积极配合系学办、学生会将机电系的学生工作建设推向一个更高、更好、更强的平台。
第三篇:公文中常用的名词解释
OIV组织: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简称OIV)是一个由符合一定标准的葡萄及葡萄酒生产国组成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葡萄酒贸易、讨论科研成果、制定符合国际葡萄酒发展潮流的技术标准等。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四清四化五改”(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
一定三有:是基层党组织为了提高基层班子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开展的活动。一定是指“定权责立规范”;三有是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简称“一定三有”。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在做经济建设、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村级组织“三+五”运行模式:
乡镇党委通过推行以“三制”管理(轮流坐班制、目标承诺制、考核积分制)、“五化”服务(事务代办流程化、议事程序规范化、组织活动经常化、综治维稳职责化、引领发展科学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五”运行模式,对村级组织进行管理。 “三制”管理:
1.轮流坐班制。由村“两委”干部在村级组织办公场所轮流值班,及时处理村内各项事务。
2.目标承诺制。村“两委”班子及全体成员要明确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通过公开栏、制成图表上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3.考核积分制。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村“两委”干部千分制考核办法》,逐村建立村“两委”干部积分考核档案。乡镇党委填写《积分考核表》、村干部本人填写《积分卡》,随时记录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切实强化日常管理。每年年底,乡镇党委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化”服务:
1.事务代办流程化。由村干部担任事务代办领办员,每周到乡镇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办理群众委托代办领办事项,重要事项随时代办领办。 2.议事程序规范化。必须运用“五议一审两公开”工作机制研究商定村级重大事务,建立“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村级治理架构。
3.组织活动经常化。农村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内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志愿服务、承诺等活动,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村民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宣传农村政策和农业科技知识,开展文体活动。
4.综治维稳职责化。建立健全社会综治防控体系。在村一级设综治工作站,村综治工作站下设立综治小区,综治小区下设综治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解到人,明确办结时限。对工作不力等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引领发展科学化。农村“两委”干部要按照“一村一品”要求,科学制定一个好规划、确定一个好项目、谋划一个好的致富产业。带头领办、创办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及产后等一条龙服务,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三化一中心”:道路硬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及村民中心
第四篇: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详见相关职务说明。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深圳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业务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每月薪资待遇详见《定薪通知单》,具体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约定执行。
(三)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可适当调整。
(四)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支付到乙方提供的帐号上。
2、因乙方提供银行账号有误,致使甲方依法支付的工资乙方无法收到,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公司实行个人薪资保密制度,任何员工薪资不仅属个人隐私而且也属于公司的保密资料,禁止员工打听他人的薪资待遇或泄露自己的薪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属于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依法制定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性文件的要求为乙方提供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条件。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将通过甲方OA系统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或通过文件方式下发乙方所在部门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界定为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信息、拟投资项目等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虚假应征资料(如:假学历、假资历、假的证件或填写不真实人事资料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与其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甲方同行业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在竞业限制期内的;
(2)隐瞒了重要的且应当告知的个人信息(如:隐瞒病史或受过刑事处罚等)的;
(3)不能按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4)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5)拒绝接受甲方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的;
(6)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的;
(7)试用期间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分的;
(8)试用期评估未达标的;
(9)因甲方行业特点决定甲方各项目的工作地点分散,所以若因甲方与合作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导致甲方撤离服务现场的,乙方同意甲方重新分配乙方到甲方其它服务项目所在地工作。如乙方没有在甲方指定期间前往甲方重新分配的工作地点报到,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0)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它情形。
2、乙方在聘用期内具有以下情形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谎报个人身份或档案资料的;
(2)转借工作卡给公司外人员使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假报公出办理与甲方工作无关的事务,或者涂改、伪造病假证明及其它证明,骗取假期的;
(4)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公司管辖范围区赌博或利用公司电脑进行股票交易、电脑(网络)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5)侵占公司财产,构成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标准的或将公司保密资料(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或计算机磁盘数据)带出公司或以任何一种通讯方式泄露的;
(6)因乙方失职或故意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标准的;
(7)酗酒滋事或打架斗殴(不分主从)或唆使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组织、煽动怠工、罢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8)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财产或接受业务往来单位贿赂的;
(9)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1)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5天或怠工累计达3天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12)在职期间记过达2次或警告处分达3次或口头警告达5次的;
(13)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行为的。
十、经济补偿
(一)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甲乙双方工作需要,由甲方出资送乙方外出学习、培训,或甲方同意乙方先行出资参加外部学习、培训技术,结束后,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报销,乙方外出学习、培训取得的相应资格证书应交甲方存档备案,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乙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一)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在离职之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等手续。
(二)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时乙方应当返还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财物,包括但不仅限于:钥匙、办公工具、工作证件、授权资料、空白文书、文件档案、款项等。如有损坏、遗失或侵占等其他损害,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乙方拒绝交接工作或交接工作不完整,则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工会寻求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第五篇:劳动合同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20xx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
,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
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0xx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0xx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月31日止。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xx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xx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
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四: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xx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20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至于交20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20xx元违约金无从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