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教育讲话稿中专题讲评

时间:2022-04-04 15:32:3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5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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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反思

摘 要:我国目前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罪犯结构、特征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我们要通过切实可行的新途径,努力实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从而保证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稳步提高。

关键词:罪犯;教育改造;创新。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教育改造,作为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我国监狱制度的一大优势。2008年11月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真正使服刑人员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周永康同志的这一论述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加强和改进教育改造工作的意义

首先,加强和改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监狱本质特征和特色的需要。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与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区别,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狱的特色。只有加强和改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才能充分体现这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本质思想,才能充分显示出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政治优势和看家本领。

其次,加强和改进教育改造工作是适应国际斗争形势的需要。"监外一阵风,监内势必一层浪",狱内的改造与反改造斗争,必将随着国际斗争风云变幻而趋向尖锐和复杂。要保持监狱改造秩序的长期稳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应有贡献,必须认真加强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只有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坚定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和水平,才能未雨绸缪,应对自如。

第三,加强和改进教育改造工作是适应押犯新情况、新特点的需要。当前,在押犯人数不断增加,押犯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重刑犯、暴力犯、流窜犯、"三假犯"(假姓名、假住址、假身份)增多;涉黑、涉毒以及"法轮功"邪教案犯也不断增加。这些罪犯恶习深、思想顽固、心理阴暗、行为怪僻、危险因素多,增加了改造难度,给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都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为此,监狱必须认真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特点,采取新对策,以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第四,加强和改进教育改造工作是稳定监管改造秩序,促进监狱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前提下,确保监管安全是重中之重。但是,仅靠装备先进和人盯人的战术是不够的,根本的办法要靠强有力的教育改造工作,从而实现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变。另外,要保持监狱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也离不开对罪犯实施有效的教育改造工作,加强对罪犯的劳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促进监狱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当前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监狱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教育的外延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教育改造在教育目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教育模式方面不断创新,为新时期教育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教育改造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与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还不能充分发挥"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核心功能。

监狱要实现改造罪犯的功能,必须依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这两个手段。要实现《监狱法》规定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个根本目的,监狱的工作中心就必须回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上来。

当前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被削弱。我国的监狱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刑罚执行部分,即严格意义上的"监狱";第二部分是生产经营部分,即监狱企业;第三部分是为社会服务的部分,即"小社会现象"。目前这种"三位一体"的监狱特征是历史的产物,由于财政保障不到位,为了监狱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弥补监狱经费的不足,监狱及监狱警察把大量的精力放到监狱构成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上,尤其是放到了生产经营上。在这种功能多元化集于一体的监狱体制下,使监狱职能出现"异化",监狱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改造工作上来,削弱了教育改造的功能。

(二)押犯结构的变化与监狱警察队伍素质的不适应减弱了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罪犯构成日趋复杂,教育改造难度确确实实在增大,暴力犯增多,胆大妄为、铤而走险的增多;危顽犯增多;有较高文化层次,原是领导身份的罪犯增多;罪犯的思想更为复杂隐蔽,在服刑改造过程中其功利性改造思想突出。这些变化,对监狱警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监狱基层直接管理罪犯的警察主要是警校毕业和其他非法律专业的高校毕业生,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懂管理的多,学过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的人不多,基层教育型的警察偏少。另外,监狱警察的知识更新不能及时,而源源不断的罪犯把新的知识、新的信息带进了监狱,罪犯群体中的知识和特点是动态的,而我们的警察知识结构相对于社会而言是静态的。许多一线警察综合素质较差,在此情形下,教育改造工作是很难奏效的。 (三)财政保障不能到位与教育投入少的矛盾导致开展教育工作的有限性。尽管《监狱法》已明确,国家将保障监狱教育改造经费。但是,由于目前财政保障不能完全到位,加上监狱经济困难,以至于监狱经费紧张,更难落实教育改造经费了。以某省为例,该省监狱经济困难,罪犯教育经费不纳入财政预算。罪犯教育费每月人均5元只是一个政策,有政策而无来源,教育费仅靠监狱自己解决,因而实际用到罪犯教育上的钱往往是少之又少。在没有投入或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对罪犯开展的教育活动只能是少搞或者是不搞,开展教育受到了限制。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一直是我国对罪犯矫正的两大手段,其中教育改造手段是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社会主义监狱的特色,是社会主义监狱性质的基本特征。然而,上述原因制约了当前教育改造工作效能的发挥,影响了监狱工作方针的贯彻执行。

(四)罪犯教育内容和方法创新不够,教育效果不佳。原有教育内容没有随着时代的变化及时赋予新的内涵,做到与时俱进,而是更多地沿袭了传统的罪犯教育内容和方法,导致罪犯教育改造效果总体不甚理想。实施中除了着重投入时间量,还应该着重是否采用了科学的教育模式,行之有效的方法内容,对教育效果追求上的务实。在监狱的实践中常常存在教育内容滞后于时代发展,空洞抽象,重"政治教育"轻"公民素质教育",缺乏对道德的审视和重塑,缺乏真正深入罪犯内心的内容。教育方式单

一、简单,脱离社会现实和罪犯自身实际,仍停留在说教、强制灌输接受层面,缺乏双向交流互动,无法调动罪犯自我革新的"内因",当然也难以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例如云南省某监狱编在扫盲班、小学班的罪犯,虽然成绩合格,但待办理出监手续时,不会写自己姓名的比比皆是,甚至有的罪犯连摁指印也找不着地方。

三、加强和改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途径

基于以上对当前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粗浅认识,笔者就强化和改进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教育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率先垂范,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监狱领导应当把教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带头承包转化危顽犯,带头做个别教育工作,经常参与教育改造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力度,尽可能硬化教育工作制度和教育工作考核细则,采取不定期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按照考核的结果,认真地给予奖罚。建立教育激励机制,加大对个别教育能手、教育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力度,在立功、提拔、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倾斜,营造一种做教育工作光荣,人人争做个别教育能手,争当教育先进工作者的氛围。

(二)加强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的罪犯素质教育。现在社会大力推广素质教育,我们的特殊教育也应当跟上去,跟上时代的步伐。罪犯素质教育内容,是全面提高罪犯的整体素质。首先是思想素质教育,它仍然处于核心地位,应该加大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针对重大的政治、政策性问题及时搞好应时性的专题教育,法律教育、监规监纪教育一定要联系实际。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旨在纠正恶劣的思想和行为。第二是文化素质教育,由于《义务教育法》在部分地区没有很好地落实,新入监的文化层次低的罪犯仍占很大比例。文化素质是基础,一定的思想教养总是以一定的文化素质为基础的。文化水平的高低对思想水平的高低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提高罪犯文化水平,进而增强他们的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提高罪犯自我教育能力,也能拓宽思想教育途径。文化教育又是职业技术教育的必备条件,技术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都有赖于文化水平。目前部分监狱警察忽视了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不抓文化教育对大部分文化低的罪犯而言,技术教育成为空中楼阁。文化教育以扫盲和提高为主,应当将监狱的基础教育计划列入当地政府教育计划范围内,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欢迎社会教育力量进监办学,鼓励罪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三,抓好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罪犯职业技术素质。罪犯职硬骨头业技术教育的好坏,是罪犯能否最终完成再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我们改造成果的重要标志。技术教育不仅仅考虑监狱生产需要,还要考虑罪犯回归的需要,要让罪犯多学几门实用技术。积极开展周期短、见效快、投资少、实用性强的服装裁剪、美容美发、电脑电视、电工、机械修理等培训班,使罪犯学得一技之长,提高技术素质。此外,罪犯素质教育还要重视罪犯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营销能力、社交能力的培育,使罪犯在相对封闭的一个时期回归社会后能够迅速适应社会,重新做人。

(三)扩大教育改革工作开放程度。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这是国外许多监狱已推行的做法,如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矫正人员由社会上的心理学、社会学等专家组成,组成社区矫正机构。事实上,社会志愿者教育罪犯有着特殊的效果,社会志愿者与服刑人员是特殊的朋友关系,他们从内容到形式,从语气到形象与监狱警察不同,可以达到监狱警察达不到的教育效果。让社会了解监狱,让社会志愿者参与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是提高教育改造效果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今后监狱教育社会化的趋势。目前至少应建立三种网络,一是地方政府、机关、团体建立帮教联系网络,对罪犯家庭的实际问题,应当尽可能帮助解决,消除罪犯后顾之忧,使罪犯安心服刑;二是与社会知名人士、大专院校、心理专家等社会志愿者建立帮教网络,定期对罪犯进行帮教;三是与罪犯亲属建立帮教网络,经常与罪犯亲属沟通情况,用亲情感化罪犯。(四)丰富教育内涵,创新教育载体

对罪犯开展的教育改造内容要具有针对性,既要坚持不懈地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又要在教育内容中注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时代气息,使之丰富多彩,入耳人脑;既要坚持正规系统的课堂化教育,又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的需要,结合罪犯的思想改造、生活实际组织起有效的系列化的专题教育和辅助教育;既要剔除僵化教条的陈旧教育内容,又要防止忽视思想教育、本质改造的偏向。如监狱在对罪犯的出监教育活动中,要开设"当前就业形势"、"人际关系的处理与调试"、"出狱生活指南"等课程,强化和提高罪犯适应社会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训练罪犯回归社会后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和侵蚀的能力。

过去那些相对封闭式的、传统的教学方式,无法做到信息和知识的及时传播,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也满足不了罪犯及时了解社会的欲望。可结合监狱工作的实际,让罪犯走出高墙,去观察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把网络用于罪犯的教育改造中,使罪犯在监狱中能够利用网络快速、便捷地获取信息、知识以了解社会。如可开展亲情录像、网络谈心等形式,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和形式,以吸引罪犯更多的注意力,真正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狱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改造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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