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教育讲话稿中专题讲评

时间:2022-04-04 15:29:3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4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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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

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

山西省沁水监狱

随着我国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犯罪心理日趋复杂,这势必给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带来难度。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明确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真正做到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全面提高监狱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存在和面临的问题 (一)罪犯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劳动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的主体地位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受监狱经济困难和监管形势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他工作所削弱,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现行罪犯教育方法及方法难以适应押犯构成新情况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监狱人民警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模式开展教育工作;对“严打”后涉黑、涉暴、涉枪、高智能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保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三)当前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形式主义

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缺乏活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表现为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这种重结果、轻内容的考核方式制约了教育改造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罪犯出入监教育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针对性

对罪犯进行出入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到“社会人”过渡的社会回归再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五)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在治标和治本的问题上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和教育改造的关系,认为只要监管不出事故,教育改造工作只是监管工作的配角。为了稳定抓监管,忽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指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短期的稳定蒙蔽了人民警察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监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六)监狱人民警察的理念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近年来,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通过种种手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防范工作力度,采取死看硬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着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的现象。工作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对于改造好的问题,缺少研究,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严打”后“四涉”犯、“高智能”犯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缺乏应对施教措施,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各种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激烈碰撞,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矛盾错综复杂,所有这些将会对监狱工作,特别是执法和教育改造工作产生影响,提出更多的新课题。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困难与希望同存,挑战与机遇并存。

监狱工作所面临的机遇:

一是依法治监,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多年来困扰监狱工作的经济困难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是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四是近年来,监狱系统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为动力,加大监管设施的投入,使狱内监管秩序保持了相对稳定,为强化教育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在多年教育改造罪犯的具体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方法。 面临的挑战有:

一是人权斗争的挑战。一直以来,西方国家借所谓“人权”对我国监狱及劳教系统进行了大肆攻击,把监狱工作推向了国际人权斗争的最前沿;

二是监狱执法环境面临的挑战。监狱法颁布实施多年来,与监狱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致使目前监狱法制体系仍不健全,存在滞后现象,执法“盲区”和操作“空白点”还很多,监狱法的许多条文比较简单,原则性较强,不易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三是各种新类型犯罪逐年增加;“四渉犯”,“高智能”犯和“法轮功”类罪犯等投入监狱改造后,使押犯构成更趋复杂化,加大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难度。

为此,作为新时代的人民警察,我们必须不断的认真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特点,采取新的对策,以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三。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 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确保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

现代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行为。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入手,发挥教育改造的基本功。

当前,监狱在功能结构上表现为既是执行国家刑法的国家机关,又是企业单位,也是一个小社会。这种“监企社合一”的监狱结构和功能多元化体制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为监狱工作的发展起到过巨大的历史性作用。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伴随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推进,这种监狱功能的多元化导致监狱工作重心偏离,增加了监狱的运行难度,削弱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严重影响了改造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监狱的行刑效益。从本质上讲,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正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的基本功能。监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强化惩罚和改造的功能,才能最终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因此,打破传统监狱体制,实行监、企、社分离,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构建大教育格局

当前及今后教育改造工作,在坚持“改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的大前提下,必须拓宽教育思路,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开放式,柔性化的大教育格局。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树立三种新理念:(1)树立教育改造过程一个创新过程理念。教育改造罪犯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程,其目的在于矫正他们的违法犯罪思想、错误道德观念和不良的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有一定文化知识,生活技能和对社会有用的人。实际上使他们由坏人变好人,由愚昧、野蛮走向文明,其实质就是破旧立新、重塑新人。由此可见,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就是一个“化废为宝”、化害为利“的新生过程,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每一个民警必须树立这种过程就是创新过程的理念,创新教育改造的观念、内容、方法和机制,开创全新的教育改造模式,激活他们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实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目的;(2)树立教育改造目标、质量多层次的理念。罪犯的出身经历、文化程度、道德水准、性格特征、内在需求、违法犯罪的背景与动机、主观恶性程度等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如果统一要求、统一行动,不能区别对待,这会给他们带来心理的失衡和改造的消极因。《监狱法》规定”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是法律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总目标、总质量的要求下,教育改造的目标体系应是具体的、有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个性品质目标,即罪犯应有责任感、自尊、人际关系协和、自我管理、正直和诚实;第二个层次是基本人格目标。罪犯首先应当是一个社会公民,具有公民应有的人格素质和道德水准,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言行;第三个层次是素质教育目标。素质教育的目标就是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同时,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犯罪人员,由于教育改造的的目标不同,教育改造的质量要求亦不同,那么教育改造质量的标准必将会出现多元化趋势。只有树立教育改造目标、质量多层次的新理念,才能真正实施“因材施教”、个案教育改造模式,改变“一锅煮”的教育方式。这将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3)以人为本,树立保护人权,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的行刑理念。《监狱法》第7条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这实质上就是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罪犯的人格,把罪犯当人看,这样做也是我国监狱机关实行人道主义的具体表现,也是我们相信罪犯能够改造好的基点。此外,在《监狱法》分则条文中,还规定了罪犯享有的基本生活待遇、医疗、学习、劳动、娱乐、休息以及通信、接见等多方面的权利。由此可见,罪犯的权利从法律上得到了保障。只有在他们的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利受到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切实改造。如果监狱“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那么“、、、刑满以后他还是不满,出来后又犯法,结果还是关起来,那就没有改造他,不是人道主义”。以改造人为宗旨,要求监狱法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保证其健康的人身安全等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所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以人为本,树立保护人权,保护罪犯合法权利的新的行刑理念。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警队伍素质

加强民警队伍建设,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供良好的人力基础。在社会发展中,劳动者的生产力诸要素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监狱工作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关键同样在于人的因素,即在于民警队伍素质的高低。所以,为适应当前社会大环境和监管教育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实现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这一中心任务,我们必须加强民警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民警人力资源。一是要提高民警资格准入标准,坚持“凡进必考”,建立监狱人民警察统招统考和公开录用制度,防止“近亲繁殖”和“滥竽充数”。同时,建议立法机关将《警察法》中规定的担任人民警察的学历条件由“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修改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提高民警资格准入标准。对在职民警凡45岁以下的人员,规定在5年内均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否则予以离岗培训、调整或辞退。二是要加大民警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警的培训体系,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对基层民警进行教育改造罪犯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的传授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要进行有重点、分层次、分门类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依托,举办监狱长培训班。同时要认真办好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岗前培训和警衔培训班。三是要从优待警。监狱民警长年累月在第一线超负荷工作,而各项待遇偏低。所以,要加大民警经费投入,提高生活待遇。

(四)树立科技兴教理念,提高教育改造科技含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信息社会、计算机网络化的迅猛发展,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应当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发挥科技手段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因此,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发信息网络技术,掌握、分析罪犯的思想变化规律;发展电化教育,推行多媒体网络化教学;完善心理矫治,转化罪犯思想。针对此特点,应本着向科技兴教要质量的指导思想,一是积极创建条件,加大投入,购置一批电脑组建自己的电化教育系统,充分发挥电化教育的作用,实现教学方式的转变,使人民警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罪犯的教育之中,弥补师资力量紧张的矛盾,实现政治、文化、技术教学时间和内容的统一,提高教学质量。二是建立由专人负责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使罪犯能及时得到心理上的帮助。三

第二篇:校长法制教育讲话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校召开法制教育大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体现了学校领导对我们下一代的关心,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刚才,学校法制辅导员茹彩军同志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是对同学们的几点要求。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同学们,今天会议的重要性,大家要从个人成长和祖国将来的高度来认识。

二是对在座各位的要求。各位老师、政法部门同志,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成长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个人,都要养子女,古人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希望大家关心青少年健康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和谐有序的环境。老师的工作我不再强调,我只代表镇党委、政府郑重承诺,将调动一切力量,依法打击青少年当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学生中有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帮助、教育、挽救措施,对学生当中存在的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结伙打架等违法犯罪严打重处,绝不姑息手软。

同学们,我的讲话主要针对各位学生,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也希望学校把这样的活动形成制度,定期开展,不断创新方法,创新载体,使我镇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轰轰烈烈、扎扎实实,起到实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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