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部分中英文版

时间:2022-06-25 02:51:4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7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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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 合同标的 1.1 产品概述

1.1.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生产产品的全部品项。 1.1.2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以国家统一重量标准计量,即公斤(kg)。 1.1.3 产品包装物由甲方提供,不回收,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标准。 1.2 产品质量与数量

1.2.1 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1.2.2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1.3 供货时间: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 合同价款及支付 2.1 合同价款

2.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为经甲方董事长签字盖章的最新 报价单为准。

2.1.2 鉴于畜牧产品的生产因上游产品的价格经常浮动而导致产品成本经常处于波动状态,乙方理解甲方因此调整产品价格并不属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但是甲方应该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乙方。

2.1.3 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幅度在20%以内的,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甲方调整后的价格予以接受,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幅度超过20%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天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是否接受,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调整后的产品价格。如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价格调整,则自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应将货款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采用汇票付款的,应将汇票通过特快专递或者专人送达等方式交付甲方。甲方收到汇票时,视为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2.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_ _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3. 订货与发货 3.1 订货方式:

3.1.1 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订单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品项、数量。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保证一周内将货物发出。

3.1.2 鉴于畜牧行业生产周期长,畜牧产品需求具有特定时期或者阶段需求量大的特点,当甲方产品出现供不应求或者脱销的,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要求足量、及时的向乙方供货时,乙方理解这种情形并不属于甲方的违约。 3.2 运输方式与交付地点 3.2.1 运输方式:冷链汽运。

3.2.2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陆运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2.3 乙方要求空运时,甲方可代为空运发货。发往乙方指定交付地城市产生的空运运费,由甲方与乙方各承担50%,付费重量以机场提供的重量为标准。如乙方单次空运重量低于45公斤或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较偏远,甲方无法将货物陆运送达,则空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3.2.4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书面订单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订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3.2.2条指定的地址。甲方将货物送达至该地点后视为送货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未按时在该地点接收货物的,甲方或其送货人员可以以合理并且善意的方式处分该笔货物,该行为不免除乙方的付款责任。

3.3 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收货单等有效单据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等单据上的盖章行为,视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3.4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 检验及质量保证

4.1 产品在各地销售的入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报告单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应在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1小时内组织接受货物,并在2小时内验收完毕,验收时须有甲方承运的相关人员在场。

4.3 验收时乙方应查验货物的件数有无差异、包装是否破损、封箱贴是否完好。如果上述几点出现问题应在检验同时通知甲方客户服务部,在接货单上描述问题的实际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同时,乙方在收到货物时,要抽样检查质量,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并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合格。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的任何问题,甲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如乙方在验收后发现产品有验收时无法从外观上判断的质量瑕疵,可在完善保存产品同时,于验收后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按照客户投诉服务流程处理。

特别强调:甲方保证装货时产品每箱完好无损坏;如在接货时发现因运输过程中导致的货品外包装损坏、质量出现问题,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追究承运人赔偿责任。凡是在接收货物时发现的产品破损、数量不符或有异味,乙方应在验收和接收货物同时与甲方客户服务部联系,同时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并让承运人签 3

字,作为甲方处理凭证。

4.4 对于乙方在转运、保存、使用等过程中引起的产品品质、外观发生的变化和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5 乙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加工行业相关操作规范,或者一般条件下按照一般常识可以了解的操作守则,则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及事故,以及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4.6 在疑似因使用本合同项下之产品而导致的事故发生时,乙方有防止事故扩大的责任,并应及时将相关事宜通知甲方。

4.7 在出现甲方需召回合同项下产品的事由或者条件出现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召回相关产品。

4.8 对于乙方恶意或过错发生的退货或换货以及使用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品牌及声誉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同时甲方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侵权或者其他责任的权利。

4.9 乙方采取自提方式接收货物的,乙方须与甲方工作人员共同验收货物并签字确认交接货物的品项、数量等内容,自行承担接收后的全部风险。

5. 违约责任

本合同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6. 保密和仿冒禁止义务

6.1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掌握的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除本合同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同时,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商业信誉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形象、专利权、商标权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

6.2 为了规范乙方正确的、合理的使用甲方专属商标、图片、照片、400电话 4

等资料信息,从而避免第三方纠纷或诉讼,保护甲乙双方利益,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信息前应提交图样及使用方式和范围在甲方处备案授权,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品、橱窗门头、广告等。未经备案而擅自使用,须承担二十万元赔偿责任。合同到期未续约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一个月内抹除、拆除、声明消除影响,否则视同侵犯甲方知识产权,须承担五十万元赔偿责任。 6.3 乙方必须以甲方品牌进行销售,不得冒用日本和牛或其他商标进行销售,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销售其他厂家的产品;在其经营场所内,禁止一切方式的采用其他产品假冒、仿冒或者诱导消费者误解其他产品即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行为出现。否则,此种情况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出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体现或暗示其经营行为及其产品与甲方或者甲方的产品有关,否则甲方将追究其侵权责任。

7. 商品标签信息的统一和质量追溯验证系统的推广:

7.1 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商品品名、包装、标签等任何内容和信息,否则一经发现视同乙方销售假货,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责任。

7.2 为避免第三方纠纷或诉讼,保护甲乙双方利益。乙方切片、改刀、拆分礼盒等改变形态、重量等销售的,应当直接在新的最小销售单元不可分离的新标签上和销售凭证上如实标注原肉标签上标示的品名、等级、ID信息;加料调味后销售的产品可以自行决定在原品名前后缀以修饰词(不可拆分原名),但原肉等级和ID信息应在新的最小销售单元不可分离的新标签上和销售凭证上如实标注。如果乙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第三方争议产品真伪性,从而发生纠纷或诉讼,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责任。

7.3 乙方已经熟知甲方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和验证使用方法,也全面掌握了甲方产品分类、包装、标签、分切、分级等正品知识。乙方能够通过自身所积累的牛肉销售经验和上述追溯系统正确判断产品的真伪性。

8. 不可抗力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附则

9.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9.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9.3 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 其他

10.1 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0.2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0.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注:对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假货和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行为的责任,乙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愿意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保证人: 年 月 日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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